工人收工路上因熱射病去世 家屬稱未簽合同無法認定工傷

近日,全國多地遭遇熱浪侵襲,幾乎每天都有中暑患者送醫,其中不少患者確診為熱射病。據南方都市報16日報道,7月5日,在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興隆街道甫張村,建築工人王某某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醫后搶救無效,因熱射病於次日凌晨去世。

王某某的女兒告訴南方都市報記者,父親病倒當天總共在高溫、高濕度的環境中工作了9個小時。16日,西安市高新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管委會已與家屬初步溝通,目前正前往該工程項目所在地進一步了解情況,將會督促事情的解決。

工人收工路上因熱射病去世 家屬稱未簽合同無法認定工傷

王女士此前向南都記者表示,父親因為未簽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係,無法認定為工傷,她也聯繫不上工地負責人。南都報道此事後,王女士於7月16日上午接到了該工地項目經理的來電,稱將在7月17日和家屬溝通相關事宜。

工人收工路上因熱射病去世 家屬稱未簽合同無法認定工傷

據看看新聞Knews16日報道,16日上午,該名建築工人的女兒王女士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記者採訪時表示,父親病倒當天,總共在高溫、高濕度的環境中工作了9個小時。父親之前都是在固定的工地打長期工,因為去年的工資一直被拖欠,打零工能日結工資,所以才去打零工。王女士稱,由於是打零工,父親未簽勞動合同,儘管已經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但證明勞動關係比較困難,難以認定為工傷。

熱射病是由於暴露於熱環境或劇烈運動所致的機體產熱與散熱失衡,如果患者沒有得到及時救治,病死率有可能達到50%左右。梳理媒體公開報道,除了建築工人外,環衛工人、電力維修工、快遞小哥等因為職業屬性不得不長期在戶外作業的群體,是熱射病的“高發地帶”。

那麼,因為工作而導致的中暑甚至更嚴重的熱射病,屬於工傷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職業病目錄》所列第4條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中,第一項就是中暑。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不過,由於中暑屬於急症,在沒有發生熱射病等重症的情況下,很少有戶外工作者會意識到這是職業性中暑,即使因中暑而受傷,也很少有人會主動維權。

工人收工路上因熱射病去世 家屬稱未簽合同無法認定工傷

圖片來源:看看新聞Knews視頻截圖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勞動保障學會理事李磊表示,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必須是職業性中暑,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且符合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條件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傳統的工傷認定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而職業性中暑申請認定,以外賣小哥為例,由於工作時間自由,工作地點或在路上或不固定,加之雙方法律關係不夠清晰,這些都會增加工傷認定的舉證難度。企業安排的作業時間、地點、內容,是否是引發熱射病的直接原因容易引發爭議。如果發生職業性中暑,勞動者要及時就醫,並保存在線工作等資料存留證據。

專家同時指出,對中暑和熱射病,重在預防。《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明確,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其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對此,李磊強調,有關部門應幫助勞動者建立主動依法維權的意識,同時暢通勞動者高溫勞動保護維權渠道。如,對於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設施或高溫防護條件下冒險作業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相關部門也應指導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切實維護外賣小哥等勞動者的高溫天氣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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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7-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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