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庫侵犯版權並泄露作者隱私 律師:平台不作為將產生連帶責任

今日,據南方日報報道,有用戶反饋百度文庫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公開售賣自己班上同學的論文材料和答辯 ppt, 然而對於論文被上傳一事,受害人同學們均表示“不知情”。

據介紹,該名反饋者於 2020 年於廣東科技學院畢業,此次被泄露論文總數有 200 余篇,這些論壇不僅沒有經過作者本人的同意便被公布在網店內銷售,而且涉及作者姓名、班級學號等個人隱私信息也均未做模糊處理,進一步侵害了作者個人隱私信息權。

百度文庫侵犯版權並泄露作者隱私 律師:平台不作為將產生連帶責任

據反饋,除涉及自己班級論文被侵權泄露之外,該名反饋者還找到了大量版權不清晰的內容,報道記者曾試圖向侵權店鋪舉報相關內容涉嫌侵犯版權,但店鋪系統顯示需要版權所有者提供相關證明才能受理。

從問世開始,百度文庫就陷入了各種版權糾紛中。早在 2011 年 3 月,賈平凹、韓寒等 50 位作家便因為百度文庫收錄了大量未經作者授權的文學作品,而公開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

雖然近年來侵犯作家、出版社著作權的訴訟糾紛已較少發生,但百度文庫中的很多內容仍遊走在侵權的邊緣。針對於層出不窮的文庫侵權現象,百度文庫也為受侵權人提供了版權認證和侵權申訴途徑,但卻始終聲稱從中盈利的平台方“沒有責任”,同時也沒有提供有效手段阻止用戶上傳侵權內容。

據百度文庫知識店鋪服務協議內容,百度文庫明確表示用戶需要保證上傳內容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百度被第三方主張權利而產生任何糾紛、仲裁、訴訟,或遭到國家相關部門處理,將由用戶出面解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使百度免責。

據業內人士分析,百度文庫之所以能夠在版權糾紛中站住腳跟,所憑藉的是 2006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據該條例規定,網絡存儲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后,斷開侵權的相關鏈接,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如今,這一被稱為“互聯網避風港”的原則,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平台濫用。

對於侵犯版權並泄露作者私密信息一事,百度文庫是否需要對此負責並作出解釋。曾代理過互聯網平台侵權案訴訟的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專職律師周安康表示: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者如果涉嫌侵犯版權或者用戶隱私等行為,權利人可向百度方面進行投訴舉報,百度需通過特定服務窗口與被侵權人核實侵權信息並採取相應保護行為,如果投訴后平台方仍不作為,百度方面將與相關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彌補侵權行為對侵權對象造成的損失。”周安康表示。

然而截至發稿,有關於大量論文在百度文庫售賣姓名學號全泄露的微博話題關注度已突破 8959.8 萬,百度方面並未對此做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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