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如何評估區塊鏈技術的無形資產價值?

來源:財聯社|區塊鏈日報

特約作者 李比特

在第四次產業革命到來的背景之下,數字化滲透到社會的日常經濟活動中,研發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各類高新技術成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要面對的重大機遇和挑戰。

區塊鏈技術為綜合多種技術的分佈式賬本的統稱,目前區塊鏈技術與雲計算、物聯網等技術相融合,其去中心化、開放性、防偽性的特點能夠在大規模協作中提高生產效率、在供應中變革產品流程以及提高參與各方的透明度,在新工業時代推進技術變革的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日前,各國中央銀行正在加緊研究區塊鏈技術的多種用途,45個國家政府開展了兩百多個區塊鏈相關項目;在我國,2018年中央強調,我們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

由此可以看出,區塊鏈技術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其中區塊鏈技術的政策和研發關注較多的領域為金融行業。而如何評估區塊鏈技術無形資產,成為現實中的一個重大難題。

一、為何要對區塊鏈技術做價值評估?

當區塊鏈作為一項技術類無形資產時,能夠發揮多大效用、價值多少、為企業帶來多少超額利潤等問題,成為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制定戰略決策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同時,當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無形資產時,相關的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權在市場上能否進行交易,而交易的價值價格是否能被各方接受,也成為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而目前關於區塊鏈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研究相對較少,學術界目前還沒有相對普遍的方法對其價值評估。

技術類無形資產是以一種技術或者方法為載體而存在的。技術類無形資產與其他無形資產一樣對企業的發展都很重要,但技術類無形資產更能夠體現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例如,美國Cumulus Encrypted Storage System(CESS)在區塊鏈技術方面擁有9項專利權,即擁有相關證書記載資產的所有權,並且有區塊鏈技術相關應用,構成認定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基本條件,即CESS區塊鏈技術可以認定為技術類無形資產。

二、傳統評估方法適用性分析

目前,關於技術類無形資產評估在理論研究上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果,大部分研究人員都使用了收益法,並在其基礎上優化完善。例如層次分析法的引用,同時也在不斷完善各類參數的準確性,比如技術分成率和折現率等,減少主觀因素對於評估結果的影響。

但是,在使用傳統方法對技術類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由於理論研究的局限或者評估過程中各種條件的限制,使得區塊鏈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價值不能夠被準確評估,從而對企業管理者對該項資產的價值失去準確判斷。

三、市場法適用性分析

在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時假設使用市場法,則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

(1)該項技術資產的交易市場要充分發育活躍。

(2)在市場上有同被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功能、狀態、用途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這些參照案例是在公開市場上正常交易的,且這些可比交易案例的技術參數等資料是能夠被評估人員所掌握的。

(3)為了保證結果的合理性,可比交易的數量大於等於三個。

技術類資產在市場中的交易案例非常活躍,但是根據市場法使用的三個基本條件來說,區塊鏈技術資產在評估過程中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1)由於區塊鏈技術應用模式的多樣化,在不同條件、場合下發揮的功能都不相同,對不同類型的企業發揮的效用也不相同。這差異無法量化,就有可能導致交易資產和案例低估或者高估其價值。

(2)技術往往是一家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而區塊鏈技術開發難度大,往往會作為企業的核心技術。這使得我們在評估過程中想要參照類似的交易案例時,有些數據無法獲取,從而導致市場法使用條件的缺失;

(3)區塊鏈技術開發時間短,市場上有關交易案例少,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從而無法選擇理想的可比對象。

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能夠搭建一個信息共享機制,將交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種信息進行共享。同時有健全的度量機制,針對不同使用場景、技術發展的不同程度都有明確的量化指標,而這些指標差異可以採用專家打分法或者其他方法進行修正。

所以,市場法不適用於區塊鏈技術資產的評估。

四、成本法適用性分析

假設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時使用成本法,則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

(1)被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各項參數具備能夠查閱到並且被收集到的歷史資料。

(2)形成該項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各種成本是必要且能夠計量到的。

(3)該項技術類無形資產在可預計到的經營期間內能夠一直保持使用狀態,並且將帶來可預計的經濟利益流入。

假設使用成本法評估區塊鏈技術資產,最重要的兩個因素為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的計算。

(1)重置成本。區塊鏈技術資產在形成過程中投入的大量研發資金及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財務支出明確,但後期需要持續投入的人力資本、運營資本、軟硬件設備等無法計量。

(2)成新率。評估具有實體形態的資產時,成新率一般採用專家鑒定法和剩餘經濟壽命法等方法測算,但評估區塊鏈技術資產時我們需要評估其時效性並對其進行量化。這需要對計算機技術領域非常熟悉的專家進行判斷,對專業性有一定的要求。但對區塊鏈技術有一定的了解且又熟悉資產評估的專家學者較少。所以,目前並沒有統一標準的模型或者具有複合背景的專家對成新率進行合理量化。

因此,成本法也不適用於區塊鏈技術資產的評估。

五、收益法適用性分析

目前大部分交易案例都採用收益法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此時,被評估的技術類無形資產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

(1)能夠合理預測評估技術類無形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且能夠用貨幣計量該項收益。

(2)獲得預期收益所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可以預測,並且對企業的影響是能夠用貨幣計量的。

(3)被評估資產預期使用年限、預計獲利年限能夠有準確的預測,這要求被評估資產與企業經營狀態、與經營收益之間存在着穩定關係。

收益法在評估區塊鏈技術資產時能否適用,首先要考慮以上三個基本條件,但也存着以下幾點局限性:

(1)區塊鏈技術資產的服務期限無法確定。我們無法預判區塊鏈技術資產的有效服務期限,專利證書的生效和價值實現存在滯后性。這就導致我們對區塊鏈技術相關專利權的服務期限無法準確估計,由此帶來收益能力也無法合理估測。

(2)不同企業對於區塊鏈技術的使用途徑不同會導致獲得的收益不同,交易區塊鏈技術相關專利權的的風險也無法量化,由於用途偏離或者無法適配,使得評估過程中的需要考慮風險的折現率無法準確測量。

(3)技術的更新換代帶來的影響是整體而重大的,因此,我們在評估過程中很難劃分出來哪些收益是區塊鏈技術更新帶來的。

國內外學者對使用收益法評估資產時的不足之處進行了很多研究和改進,有一部分學者採用了層次分析法來解決技術變更對企業超額收貢獻程度這一難題,同時還有採用更加細化的技術分成率等方法解決風險無法量化等難題。

因此,在評估案例公司區塊鏈技術資產時可以採用收益法的相關思路,加之以輔助方法彌補局限性,可得到較為準確的價值。

總之,通過上述比較研究,本文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有關區塊鏈技術的研究也將會越來越多,區塊鏈技術也將會越來越成熟,適用於更多的業務和場景,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注意到區塊鏈技術資產的商業價值。對區塊鏈技術資產進行評估的方法和思路也將會有更多的學者研究探討,使其作用的發揮更加科學合理。

以區塊鏈技術為代表的一系列新基建技術將會進一步改變我們的生活,數字化也將更好的為經濟社會做更大貢獻。而收益法將是較為合適的區塊鏈無形資產評估方式。

(作者介紹:李比特,北京結識四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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