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賣百萬元小龍蝦獲刑 文和友、喜茶也“反腐”?

偷賣小龍蝦也會被判刑嗎?近日,餐飲品牌文和友三名員工因貪腐獲刑,其中一名員工偷賣百萬元小龍蝦用來還債。無獨有偶,上海一茶飲門店倆經理因涉13萬餘元補送單詐騙案被刑拘,中新網從喜茶方面確認其為旗下門店。據了解,上述企業均有內控機制。律師表示,企業內控情況是刑事追訴程序的重要證據。

網紅品牌的“反貪”

文和友是2015年文賓創辦的餐飲文化品牌,隸屬於湖南文和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此次涉案的公司為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文和友品牌運營負責人向中新網回應,2021年6月,公司收到審計部門接到舉報,公司物流、招商部門少數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要財物並侵佔公司財產,立案后,文和友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另一茶飲品牌喜茶最近也出現了類似問題。在夏季打擊整治“百日行動”中,日前,上海徐匯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外賣配送人員與茶飲門店經理勾結,利用公司補送單結算漏洞,惡意虛構訂單800多筆,先後套取快遞配送費13萬餘元,該案11名嫌疑人被抓獲。喜茶方面已向中新網確認上述門店為其下屬門店。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上述兩個品牌均是近幾年的網紅品牌。餐飲行業由於供應鏈複雜,腐敗現象常見。比如,採購部門被認為是“油水”最多的地方,是內部貪腐重災區。還有收銀、財務等也是員工容易鑽空子崗位。網紅品牌經過快速增長期,其存在的腐敗問題也日益引起企業重視。

喜茶一門店倆經理因涉13萬餘元補送單詐騙案被刑拘 圖片來源:微信公眾號警民直通車徐匯站
喜茶一門店倆經理因涉13萬餘元補送單詐騙案被刑拘 圖片來源:微信公眾號警民直通車徐匯站

民企員工貪腐達到6萬元就可入刑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文和友食品公司三名員工廖帥、周龍和范欣用收受回扣的方式,向4家供應商公司索取財物。被告人廖帥、周龍共同收受回扣共計188萬元,按照事前約定的分配比例,被告人廖帥實際分得131.6萬元,被告人周龍實際分得56.4萬元;被告人范欣參與收受回扣共計133851元,其從被告人周龍處分得贓款5000元。此外,周龍還私自賣出了公司的百萬元小龍蝦用於還債。

最終,三人一審被判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退繳違法所得,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各處罰金5000元至10萬元。周龍還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收受回扣、倒賣產品是企業常見的違規現象,那麼,從違規到違法有何評判依據?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向中新網介紹,非國有企業員工的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者是職務侵占罪。入刑標準是6萬元,一旦達到,公安機關就可以刑事立案偵查。

刑法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規定是在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6萬元)、五倍(100萬元)執行。

企業內控情況是刑事追訴程序的重要證據

據了解,文和友和喜茶內部均有內審和反腐部門。文和友方面回應稱,公司對腐敗事件零容忍,一直在努力完善內部管控,目前已建立了廉潔自律的管理制度和反腐敗檢舉機制,並定期舉行員工內控培訓。

夏海龍表示,員工貪腐行為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企業內部對此有相應的內控機制。在刑事追訴程序中,企業內部掌握的情況、資料會成為重要的證據。

他表示,企業內控手段比較多樣。首先在制度層面會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有所約定。在企業內部管理當中,比如供應商管理、客戶管理上,也會明確規定一些禁止性內容。此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財務流程上的制度,比如在重大合作、費用報銷、對外付款等事項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能夠及時發現、識別員工的違規行為。

內控成員組成根據企業的規模大小而有所區別。夏海龍介紹,小企業可能會由法務或者財務部門來兼任內控要職責。一些比較大的企業內部的內控專業構成除了法務、財務之外,還包括一些專業的偵查角色,特別是一些互聯網大廠,因為員工很多,業務量很大,會聘請一些從體制內出來的警官、檢察官來做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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