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萬變1萬:女子閑魚賣車價格少寫1個0,取消交易后被買家起訴索賠

原本價值約11萬的二手車,卻在鹹魚上掛了1萬1千元售賣,結果真被人付錢拍下。賣家取消交易后,被買家告上了法庭。當事人余女士稱,標價1萬1的原因,真的就是自己少寫了一個0。

被起訴后,余女士將自己的經歷發到了網上,引發了很多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賣家很冤,也有人質疑是否是“低價引流”翻車,上游新聞記者(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了解到,此案已於6月6日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

女子鹹魚賣二手車,價值11萬標價1萬1

據當事人余女士介紹,自己從事快餐經營。今年2月,由於資金緊張,準備將自己使用的一台吉利嘉技頂配版1.5T型號的汽車售賣后套現。但詢問了線下車商后,對方給出的價格她都不是很滿意,於是準備將車輛放到閑魚上銷售。

余女士說,車輛是在自己丈夫名下,2019年購買上戶,原價16萬多,3年多時間僅開了2萬多公里。她稱,根據自己的預估,準備將車輛以11萬1千元的價格銷售。誰知在填寫價格的時候,她竟然疏忽大意,將價格寫成了1萬1千元,“不知道怎麼少寫了一個零。”

車輛掛上網之後,余女士稱自己並不知道價格標錯了,直到幾天後,有人直接拍下了汽車並付款,還詢問她什麼時候過戶時,余女士才發現自己竟將車價標為1萬1千元。

“這個價格顯然是沒法賣的。”余女士稱,交易信息顯示,買家ID為金某某,她嘗試詢問買家電話進行溝通,但對方沒有第一時間提供電話,撥打收貨預留的電話也未能接通。於是,她便取消了交易。她表示,此後自己也並沒有太過關注閑魚。

但今年4月,余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得知對方已將他告上法庭。對此,余女士表示十分震驚,自己的一次誤寫,怎麼會鬧上了法庭,還面臨巨額賠償的訴求?之後,她將自己的經歷發到了網絡平台上,很多網友對她的遭遇表示了同情。甚至有網友表示,如果這個官司輸了,他就將二手平台上標註1塊錢的鏈接全部買下來。

11萬變1萬:女子閑魚賣車價格少寫1個0,取消交易后被買家起訴索賠

網友評論

也有網友對余女士所述的“手誤”提出了質疑,認為她的目的是“低價引流”。余女士給記者提供了她閑魚銷售商品的列表,並表示,自己的確只是出售過一些閑置物品,根本就不是商家,“引流”完全沒有必要。

11萬變1萬:女子閑魚賣車價格少寫1個0,取消交易后被買家起訴索賠

買家起訴索賠,曾參與多起維權訴訟

6月6日,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記者通過起訴狀和庭審錄像了解到,原告認為余女士沒有誠信經營,未經買家同意私自關閉訂單應視為明確告知不履行合同。余女士銷售的二手汽車價值約為10萬元,其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將導致買家多花9萬元才能購買到同款汽車,若變賣同樣可以獲得8萬多元的利益,所以余女士應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余女士代表丈夫陳某某進行了自辯。她認為,網上出售涉案車輛標價11000元系重大誤解,鑒於第一次出售汽車,所以就漏寫了一個0,買家拍下付款后才發現,后已將欠款如數退還。

余女士認為,原告黃力(化名)自己也證實了該二手車市場價格為10萬元以上,她發布的價格純屬誤寫,這起交易明顯是違反顯失公平的法律原則,她有權利要求撤銷合同,只是未能聯繫到原告進行協商。

另外,交易建立在閑魚平台上,根據閑魚社區用戶行為規範第四條“交易”中的規定,買家付款后,賣家發貨前,雙方均有關閉訂單的權利。此外,自己在閑魚上只是交易一些閑置無用的商品,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家,所以和對方也並非商家與消費者的關係。

閑魚交易約定

黃力則認為,根據已生效的《電子商務法》49條規定,雙方之間的合同是成立的。余女士一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當對自己一方造成的利益損失予以賠償。

“後來我們發現,他(黃力)涉及的訴訟很多。”余女士告訴記者,他們還發現一個情況,黃力參與過多起維權訴訟。記者隨後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了搜索。結果顯示,多起案件中上訴人名字與黃力相同,且出生日期相同,地址同為河南省西平縣。參與訴訟的內容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數碼產品責任糾紛等多起案例,案件數量粗略統計有數十起。

11萬變1萬:女子閑魚賣車價格少寫1個0,取消交易后被買家起訴索賠

律師分析:

平台交易需遵守平台規定

可依據顯失公平原則申請撤銷合同

重慶樂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商務要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規則,其規則也屬於合同的一部分。如果電商平台的交易規則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買賣交易合同,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另外,如果合同的確“顯失公平”,即使合同成立,那麼當事方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撤銷買賣合同。顯失公平是指出於非自願的原因,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結果對一方當事人過分有利,對他方當事人過分不利。

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林玉成律師認為。此案中,買賣雙方自願註冊閑魚賬號,其與閑魚公司簽訂的《閑魚平台服務協議》及閑魚相關平台規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故根據《閑魚社區用戶行為規範》第四條第一款的交易規則來看,陳先生作為賣家,在買家付款后、發貨前,完全有權利關閉訂單、終止交易。

其次,《民法典》147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賣家把11萬元的二手車交易價格誤寫成1.1萬元的行為,1.1萬的交易價格都與目標價格相差甚遠,且若交易達成,將對賣家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有違公平原則,因此他可以依法請求撤銷。

最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關於撤銷權消滅的規定,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即賣家應當在知道買家拍下訂單后90天主動申請撤銷該訂單。

上游新聞記者 彭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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