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每千瓦時加2元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通知,該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

記者 / 侯嘉成

山東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每千瓦時加2元

通知提出,山東省發改委同有關部門單位確定並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電力用戶名單;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名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電力用戶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當地發展改革委應將相關信息(電力戶號、用電地址、停止“挖礦”時間)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省發展改革委通知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通知還要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電力用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前,應提前告知相關加價政策,引導用戶主動停止“挖礦”行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影響範圍,增加政策的知曉度和透明度;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經濟運行調節局)。

實際上,此前已有多個地區部署了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的政策。

2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元。要求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1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元。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每度電)0.8元。

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該文件還提出,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 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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