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花與老爸評測“互掐”衝上知乎熱榜 誰來“測評”評測機構?

近年來,國內湧現出一批第三方測評機構,通過對產品測試評級為消費者提供購物的參考,而近日兩家評測機構之間的官司卻將評測行業的“潛規則”送上了熱搜。2月9日,“如何看待小紅花測評指認老爸測評部分產品虛假宣傳?”登上知乎熱榜第1位,相關話題熱度一度超過1700萬。

事件的起因源於去年小紅花測評發布了一系列視頻,指出老爸評測銷售部分產品可能涉及虛假宣傳。事後老爸評測起訴了小紅花測評,索賠200w並凍結資產。

而在春節期間,小紅花測評在多個平台發布了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雖然被法院判罰10萬元資金,但小紅花測評創始人陶晨認為,判罰主要是因為視頻中的“言語不當”,但對於其對老爸評測部分產品評測質疑,確有依據不構成商業詆毀。“測評機構也應該接受同行監督。”陶晨對記者說。

11日上午,老爸評測則在書面回復中對記者表示,絕不接受惡意的競爭詆毀,不接受藉著監督的名義妖魔化,並表示“老爸商城”在售商品同樣被列入了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檢範圍。

小紅花與老爸評測“互掐”衝上知乎熱榜 誰來“測評”評測機構?

爭議“評測視頻”

老爸評測和小紅花測評是業內兩家日用消費品測評平台,前者創立於2015年,根據官方信息,全平台擁有五千萬粉絲,後者創立於2017年,亦有約四百萬粉絲。

2021年315期間,小紅花測評發布文章、視頻“打假”老爸評測,表示老爸評測涉嫌“虛假評測、製造恐慌、誤導粉絲、以次充好,並推薦、銷售違規有害產品”等問題,涉及產品包括魔術擦、乳膠床墊、兒童濕巾、免洗洗手液、戴可思,以及“老爸抽檢”。

一個月後,杭州老爸評測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及其創始人魏文鋒向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小紅花測評創始人陶晨(被告)分別提起三宗民事訴訟,案由涉及商業詆毀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共索賠250萬。

在隨後審理環節,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一、原告是否具有權益基礎,二、被控商業詆毀行為是否成立,三、若成立,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首先,老爸評測公司在實際經營中主營業務為商品評測與網絡銷售,優測眾享公司在實際經營中亦以商品抽檢為主要內容,兩者業務具有重合之處,銷售的產品也存在交叉,相互之間構成競爭關係。因此,老爸評測公司針對優測眾享公司指控的商業詆毀行為具有權益基礎。

對於多條測評視頻,法院認為,被告對原告不構成誤導性信息。比如關於KidsBliss免洗洗手液的測評中,法院認為,僅“打假老爸測評”語言片段,尚不足以使公眾誤讀,故不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而關於老爸抽檢的測評中,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關於爭議事實均有不同陳述,陳述指向的並非同一事實,“驗廠的意義僅限於生產設備、廠房這些”言語片段尚不足以構成誤導公眾,故被告視頻中未包含誤導性信息。

但在部分直播言論中,被告並未提交老爸測評在項目造假的證據,言論無依據,關於“魚油里的epa會導致性早熟”言論也並無依據,後繼而評論老爸測評公司“故意的忽悠消費者”的言論有失偏頗,其中關於“造假”“忽悠”“假貨”“敢說假話”“假依據”等言論具有直接的貶義色彩,屬於不公正、不準確、不全面評價客觀事實的行為,並沒有提供相關事實依據,使相關公眾對老爸測評公司產生負面認知,該言論構成虛假信息。

結合被控侵權事實發生地點、發生原因、表達方式、影響形式、影響範圍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被控侵權行為已經足以造成行業內一般理解的損害商譽的結果。法院對於老爸評測公司關於要求優測眾享公司、陶晨立即停止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停止發布並刪除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知乎、小紅書、今日頭條、嗶哩嗶哩渠道發布有關原告及原告銷售產品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主張,予以支持。

關於賠償損失,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確定優測眾享公司、陶晨支付老爸評測公司賠償金額及合理損失共計10萬元。

對於這一判決,上述原告與被告方依然有不同的看法。

陶晨對記者表示,10萬元的判罰主要是針對直播中的一些言語不當,但判決書中同時認定,小紅花測評在視頻中陳述老爸評測的乳膠枕、洗手液、驅蚊液等虛假宣傳問題,以及對老爸評測部分檢測方法和抽檢的質疑,確有依據,不構成商業詆毀。

“根據判決書的結果,很顯然小紅花是被認定構成商業詆毀。”老爸評測對記者表示,“一審法院判決小紅花測評商業詆毀事實成立,感謝法院能夠給出公正的結果。法院在判決書中並沒有任何文字描述來認定老爸評測視頻中的內容存證虛假宣傳,法院只是客觀上對雙方的行為進行了一個評價。”

評測行業靠什麼盈利?

我國產品測評行業是從食品檢測行業發展演變而來,至今處於商業化初級階段。目前以老爸測評、消費者報道、企鵝吃喝指南等為代表的頭部平台仍在探索其商業模式及變現渠道。

對於目前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老爸評測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是一個綜合性科技企業,業務包括評測(自媒體)、抽檢(技術服務)、實驗室(雲檢測技術服務+)、電商(電商)四大板塊,未來還會有新的業務。

“其中電商、抽檢、實驗室是商業的,評測業務是非營利性的,我們一直沒有把它商業化,而且還在虧損,需要靠我們通過其它業務賺到的錢來支撐它的運轉,不然早在幾年以前就關停了。這是一個商業和非商業的業務互相支持的系統,讓我們能夠維持公司的可持續化經營,同時把評測繼續下去。”老爸評測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評測機構也參與市場經營活動也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老爸商城在售商品,同樣被列入了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檢範圍。

“僅2021年,就收到國抽、省抽、市抽各類監督抽檢10多次,在售商品合格率達100%。”老爸評測稱,截至2021年底,其與33家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達成密切合作,內部持證專家29人,外部持證專家22人。

但由於目前第三方消費品測評機構或個人魚龍混雜,“以商養測”,一邊進行測評,一邊開展電商賣貨、廣告營銷的商業模式卻在評測行業中屢見不鮮。

“廣義上可以稱之為評測的機構數不清楚。”陶晨認為,近幾年來,市場上的評測自媒體越來越多,參差不齊。主要的套路有五種:只“評”不“測”,主觀杜撰使用體驗,按自己意願定向推薦、銷售產品;不做對比測評,只做單品測評,符合國標 60 分就推薦。實際上抹殺了絕大多數正規產品都符合國標的真相,便於定向推薦;使用小型檢測機構,操控檢測數據,或不公開檢測機構、數據,達到定向推薦目的;對比的產品沒有代表性,只和品質低劣的產品對比,達到定向推薦的目的;看利潤率測評,不推利潤低的大品牌、老品牌,只推利潤高的新品牌、小品牌。

究其原因在於“評測”業務所處的行業仍處於自發性生長階段,商業變現合規邊界模糊。

一接近市場監測機構的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現在所說的第三方評測,是指生產廠家、官方之外的第三方。就產品和服務的評測,或者按照國際消費者組織的叫法,叫消費品比較測試來說,任何具有一定技術水準的機構,研究所檢測中心都可以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及地方市場監管局,都有相關的部門管理產品檢測、比較測試這類的工作。

“各地消費者組織也開展類似的第三方評測,叫做比較實驗。消費者組織往往依據消費者反映或了解到的市場情況安排比較試驗,是公益性質的,因此即使出錯,被涉及的企業也能給予諒解,但自媒體或其他的機構進行這類的測評,一旦出現差錯,就會被認為有背後的推手,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此外,上述行業人士認為,官方的檢測只能依據規範進行,滿足不了企業市場營銷的需要。為了獲取商業收入,目前相關測評平台發布產品檢測的同時也會通過網店提供測評結果中優質產品的銷售,這是測評行業經過多年探索出現有商業模式。

評測業務法律紅線在哪?

評測行業的商業化發展必然伴隨着風險,如何識別產品測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如何進行合規建設對測評平台而言非常重要。

北京市天元事務所律師李昀鍇認為,測評平台作為商業化機構,追求相關業務收入無可厚非,但是還應遵循《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典》的規定,不應在業務中觸碰法律紅線。

李昀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老爸評測和小紅花測評的這次糾紛正是體現了當前消費測評的兩個最大問題,測評標準不統一,存在虛假測評的可能性,這個問題人民法院無法在單獨的某一個案件中解決。相關測評平台要從這次糾紛中反思自身測評合規化的問題,進一步進行優化調整測評流程,降低相關法律風險。同時還是希望主管機構能夠對相關消費測評出具操作指引,更加有序的指導行業的發展。

“現在商品測評方面主要出現的問題就是測評標準混亂及過程不透明,專業測評很多並不遵循國家標準(或者不存在明確的國家標準),而在使用測評中的標準本身具有主觀性,其標準都是自行選取,沒有嚴格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沒有科學依據。前者的測評容易導致測評結果不公平不公正,影響結果不佳品牌的市場銷量,可能存在名譽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的風險。此外,虛假測評在行業中也比較普遍,名義上說是對某一系列產品的測評,實際上是為了推廣某一個產品的商業廣告。”李昀鍇表示,該行為已違反《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其廣告行為不具有可識別性,具有明顯的違法風險。且該等測評內容可能存在與商品實際情況不符的可能性,導致其內容構成虛假宣傳,從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及其他競品的正當市場利益。

市監局已經注意到該傾向,《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2021) 第八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而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李昀鍇對記者說。

此外,提供銷售渠道是測評平台商業化的必要模式,本身是一個無從迴避的法律風險,也將對其中立性造成一定影響。對於測評平台測評的產品,不建議直接通過網店進行銷售。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李昀鍇認為,測評平台如需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產品,應僅負責提供與品牌店的定製化產品銷售鏈接,由品牌正品店鋪負責銷售。而從時間順序上,測評平台應確保是在正式產品檢驗報告出具后才與品牌方進行的合作溝通,兩者之間是獨立事件,即使產生糾紛也可以向法院證明在產品測試過程時的客觀、中立。

作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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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2-1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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