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聯合發文 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意見》提出,從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遵循市場規律,着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適應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規則制度,優化平台經濟發展環境。

《意見》主要從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創新發展能力、賦能經濟轉型發展五方面提出了16條細則。

九部門聯合發文 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來看《意見》關於金融領域監管的重要表述:

1、完善金融領域監管規則體系,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2、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

3、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

4、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加強穿透式監管,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

5、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

6、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營銷行為監管,確保披露信息真實、準確,不得勸誘超前消費。

釐清平台責任邊界,完善跨境數據流動監管

在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方面,《意見》提出,要完善治理規則、健全制度規範、推動協同治理。

《意見》明確,將修訂《反壟斷法》,完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配套規則。制定出台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細化平台企業數據處理規則。制定出台平台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推動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完善金融領域監管規則體系,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意見》要求,釐清平台責任邊界,強化超大型互聯網平台責任。建立平台合規管理制度,加大平台經濟相關國家標準研製力度,建立互聯網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平台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

《意見》還要求,完善跨境數據流動“分級分類+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安全制度。

《意見》提出,將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公眾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推動提昇平台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強化支付領域監管,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21年9月,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中德“金融科技與全球支付領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視頻會議開幕致辭中曾表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贏者通吃”的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等。

在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本次《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金融領域監管。

《意見》提出,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規範平台數據使用,從嚴監管徵信業務,確保依法持牌合規經營。

《意見》還提出,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加強穿透式監管,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營銷行為監管,確保披露信息真實、準確,不得勸誘超前消費。

對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

在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見》要求,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

對於重點行業和領域、數據和算法安全領域,《意見》均提出了嚴打方向。

對於重點行業和領域,《意見》提出:

嚴格依法查處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

強化平台廣告導向監管,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

重點規制以減配降質產品誤導消費者、平台未對銷售商品的市場准入資質資格實施審查等問題,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產品召回相關義務。

加大對出行領域平台企業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

加強平台企業稅收監管,依法查處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對於數據和算法安全領域,《意見》提出:

嚴厲打擊平台企業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

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

嚴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信息內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質內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意見》還提出,將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國家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應依法調取、使用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

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

《意見》明確,從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生態、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三方面來優化平台發展環境。

在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上,引導平台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台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務收費應質價相符、公平合理,應與平台內經營者平等協商、充分溝通,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秩序。

在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生態上,平台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態開放,不得惡意不兼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運營者不得利用數據、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台和應用獨立運行。

在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上,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台企業、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引導平台企業加強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協商,合理制定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和算法規則,並公開發布,保證制度規則公開透明。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鼓勵平台企業發展跨境電商,探索資源共享新模式

《意見》明確,將通過支持平台加強技術創新、提升全球化發展水平、鼓勵平台企業開展模式創新來增強平台創新發展能力。

在提升全球化發展水平上,《意見》提出,支持平台企業推動數字產品與服務“走出去”。鼓勵平台企業發展跨境電商,積極推動海外倉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依託跨境電商平台拓展國際市場。積極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培育倉儲、物流、支付、通關、結匯等跨境電商產業鏈和生態圈。

在鼓勵平台企業開展模式創新上,《意見》提出,試點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盤活雲平台、開發工具、車間廠房等方面閑置資源,培育共享經濟新業態。鼓勵平台企業開展創新業務眾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和共享資源。

此外,在賦能經濟轉型發展方面,《意見》還提出,要賦能製造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提昇平台消費創造能力。鼓勵平台企業拓展“互聯網+”消費場景。鼓勵平台企業助力優化公共服務,提升醫療、社保、就業等服務領域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平台企業提供無障礙服務,增強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享受智能化產品和服務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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