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釋放了什麼信號?

想成為課外體育培訓的執教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開展課外體育培訓的場地應符合哪些要求?課外體育培訓應從哪些方面加強安全保障?近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了《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一系列課外體育培訓的熱點問題給出答案。

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釋放了什麼信號?

“‘課外’並非‘校外’,‘規範’不是‘規定’。”北京市東城區體育局原副局長馬力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這兩個關鍵詞透露了印發《規範》的目的,“深化體教融合”及“進一步完善課外體育培訓治理”,從而“促進體育培訓市場形成良好生態、健康有序發展”。

自7月下旬“雙減”文件印發后,全國體育教培市場不斷升溫,在媒體聚焦下,沉在池底的積弊新疾皆翻出水面:無良機構趁虛而入,資質、師資、課程配置三不足;高額預收費、跑路事件頻發;上課場所佔用公共健身空間,青少年培訓有如“打游擊”等亂象亟待規範、解決。

對此,10月9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課外體育培訓行業服務監管工作的通知》,成為“雙減”后首個體育培訓市場監管文件,強調各地體育行政部門將開展課外體育培訓主體規範化建設行動。兩個月後,適用範圍為7-18歲兒童青少年,共計7章28條的《規範》,從體育培訓場地設施、課程、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安全等多維度提出詳盡要求,給各培訓主體亮出了“門檻”。

“職業資格”是河南省跆拳道運動協會會員部主管常有立最看重的門檻。從運動隊退役后,常有立從事青少年跆拳道培訓已10餘年。他記得,當年在韓流文化影響下,跆拳道迅速在我國發展成流行的室內運動,但風口正勁的時期,專業教練的數量趕不上市場需求,不少道館“7天就能培養出一名教練上崗”,而按照傳統培養周期,這個時間約為1-2年,“魚龍混雜,人來得快去得也快,除了很難達到教學目的外,對行業的長期發展也很致命。”

根據《規範》,今後,在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中,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的執教人員應持有至少一種證書。

“這個要求並不難達到。”常有立表示,以跆拳道為例,隨着市場發展,已經搭建了從全國到地市的項目協會組織,“培訓機會豐富,每年培養的教練員基數都在擴大。”更重要的是,跆拳道目前正面臨和其他項目的市場競爭,“專業性”是對從業者最基本的要求,“比如教練,除了掌握運動的專業知識外,最好還能會用視頻剪輯、擅用社交媒體,給家長提供更直觀的服務,看到孩子的改變。”

行業缺乏標準和系統,是1+1兒童體能運動館聯合創始人吳相飛從業10餘年的感受,“即便是同一個項目,100個機構也有100個方式,100個教練可能有100個教案,水平參差不齊,還可能因為核心教練離職而產生運作困難。”因此,他正將業務逐漸向體育培訓機構的服務商轉型,為新的入場者提供包括選址、師資培訓、運營等一站式服務。在他看來,《規範》中“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影響深遠,“將倒逼培訓機構必須做到財務的良性循環。”

吳相飛表示,於消費者而言,這條要求規避的正是“退費難”“捲款跑路”等問題發生,於從業者而言,則是對資金準備及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產生的危機感將會對行業重新洗牌,投機的人權衡利潤和風險后可能就離場了,最終留下來的或許就是真正專業、有體育情懷的人。”

著名體育營銷專家、關鍵之道創始人張慶則從“家長視角”注意到,《規範》中對課外體育培訓的安全問題給出詳細要求,除了以往對器材安全、疫情防控、保險購買等內容再次強調外,還提出“培訓主體應在開展培訓的室內、外場所設置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採集和回放視頻圖像能清晰辨認人員體貌特徵”“鼓勵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AED)。且應根據自身規模配備不少於1名經過培訓並獲得急救證書的人員。”

張慶表示,包括安全問題在內,《規範》中的諸條要求或會對小微機構帶來一定成本的增加,但面向青少年的課外體育培訓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密切相關,“該增加的成本必然要增加,這樣才利於行業健康可持續地發展。”但他同時強調,體培市場正處於“瘋狂成長”但實際上“看上去很美”的階段,絕大部分企業仍處於小而散的狀態,尤其在疫情情況下,企業生存受到挑戰,“建議《規範》推行過程中,各地切莫層層加碼。”

“文件使用的是《規範》而並非《規定》,實際上是約束、引導和倡導,沒有明確獎懲,不解決‘如果不’的問題。”馬力注意到,在《規範》的最後一條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在他看來,這等於給了所有課外體育培訓主體3年緩衝期,“在此期間,除了培訓主體要積極主動向要求靠攏,各行業協會和相關主管部門也應為培訓主體提供培訓、諮詢等各項服務,幫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達到各項要求。”等緩衝期結束后,若《規範》變成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后,屆時市場也將揭曉大浪淘沙的結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梁璇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12月28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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