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在Snapchat網絡言論自由案中對拉拉隊隊員表示支持

據外媒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三裁定,賓夕法尼亞州一所公立學校的官員因一名高中拉拉隊隊長在Snapchat上發表粗俗的校外言論而將其停掉啦啦隊隊員的身份,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賦予她的權利。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將影響學生使用社交媒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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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ahanoy訴B.L.一案中,法院以8比1的結果裁定,該學生在Snapchat上發布的帖子應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佛羅里達大學布雷什納信息自由中心主任Frank LoMonte表示:“這當然是一個警示性的裁決,學校不能假定他們對網絡言論擁有跟在校期間同樣的權力。很明顯,絕大多數法官都對給學校一張不加限制的懲罰權力的支票持懷疑態度,這種權力無時無刻不在跟着學生。”

該案件源於賓夕法尼亞州高中拉拉隊隊長Brandi Levy,其於2017年在未入選校隊后在Snapchat上分享了一條充滿猥褻內容的信息。當時,Levy是一名新生,也是Mahanoy地區高中初級校隊拉拉隊的成員。周六,她在馬哈諾伊市的一家便利店發布了這條Snapchat信息。

“去他的學校,去他的壘球,去他的歡呼,去他的一切,”Levy在Snapchat上發的一條信息中寫道,這條信息還包括一張她和一名同學豎中指的照片。Levy在這款應用上跟約250名好友分享了這條消息。一名學生截屏並跟她的母親分享后,學校官員得知了Levy的信息。Levy因違反球隊的“髒話和不恰當姿勢”規定並在網上發布“任何跟啦啦隊、啦啦隊或教練有關的負面信息”而被學校停賽一年。

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支持下,Levy通過父母起訴了學區,她被允許回到啦啦隊。然而該學區向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法院也站在了那名學生一邊並稱校方對她的停職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美最高法院在周三的裁決中指出,其目的不是要就什麼是“校外”言論以及何時這種言論必須屈服於學校的特殊需要以防止校園霸凌活動受到實質性干擾或在霸凌發生時進行干預而制定一項寬泛的第一修正案規則。

LoMonte說道:“這對學生來說可能是一個災難性的錯誤決定。”最高法院“曾有機會說,社交媒體是需要重寫第一修正案規則的遊戲規則改變者,但他們拒絕了。”

法院指出,限制學校在這件事上的權威的因素之一是,Levy通過個人手機向她在Snapchat上的私人朋友圈的聽眾傳遞了她的言論。另外,Levy也沒有在她的社交媒體帖子中指明是哪所學校或具體的人,最高法院表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的Snapchat信息嚴重擾亂了學校。

Clarence Thomas法官在他唯一的異議中表示,大多數人沒有考慮到學校是否經常對社交媒體上的言論擁有更大的權力。他寫道,由於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的校外演講可以迅速接觸到“無數”人,“它往往比校外的面對面談話更容易損害校園環境。”

這一備受關注的案件源於1969年最高法院的一項歷史性裁決,該裁決稱,學生們在進入學校財產時並不會失去《第一修正案》賦予他們的權利。然而,Tinker v. Des Moines那起案件發現,如果學生的校內言論對學校造成重大幹擾,那麼教育工作者可以壓制學生的言論。

據悉,Levy的案例關注的是Tinker裁決是否適用於校外演講。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早些時候曾裁定,半個多世紀前在越南戰爭期間設立的這一先例不適用於校外演講。

撰寫多數意見書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表示,雖然法院同意學區因Levy在Snapchat上發布的帖子而錯誤地懲罰她,但不同意上訴法院提供的理由。

Breyer寫道:“我們不認為,當學校監管校外的言論時,學校監管學生言論的額外許可就會消失。在一些校外情況下,學院的監管利益仍非常重要。”

賓夕法尼亞學區要求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學校官員在一份簡報中表示,智能手機、社交媒體的普及以及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遠程學習的興起模糊了校內和校外演講之間的界限。長期以來,學校一直在規範校外言論,而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決定將削弱它們處理校外發生的騷擾、虐待和其他破壞性言論的能力。

ACLU律師David Cole曾在今年4月告訴最高法院法官,將Tinker的決定擴大到包括校外演講在內,將“要求學生無論走到哪裡,實際上都要承擔起學校的言論權利”。Cole還稱,這也會影響家庭教育。他對法官們說道:“對年輕人來說,能在不用擔心學校審查的情況下向朋友表達自己的情感可能是最重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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