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第一案——仲裁適用性如何?

最近,廣州仲裁委員會剛剛辦結“宇宙仲裁第一案”:一家從事數字藏品投資、發行的港資互聯網投資公司,通過在元宇宙的銷售,將一款機械戰甲形象的數字頭像出售給了廣州一位經營酒吧的元宇宙買家。之後,該買家將數字頭像印在了自己經營的酒吧文化衫上來宣傳推廣,但是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該數字頭像不能用於真實世界,於是港資公司就提起了仲裁。由於整個仲裁流程是在元宇宙場景中進行審理的,又被稱為“元宇宙仲裁第一案”。

根據公開信息,本案中買方在取得NFT數字藏品后,將該“具有某種權利”的NFT數字藏品直接應用於線下的服裝印製,並計劃在市場發售。颯姐團隊推測,在該NFT數字藏品項目的用戶協議或其他合同條款中,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明確約定了授權許可的範圍及商業使用的許可範圍,達到了“禁止將其用於真實世界”的效果。

但是事實上,NFT數字藏品真的具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嗎?颯姐團隊曾對此進行過專門的分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構成受法律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那麼,如果是批量發行且僅僅在小範圍內對原始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改動(例如無聊猿項目中多一個帽子多一個眼鏡的NFT個體),是否能對單一NFT主張著作權是存在非常大爭議的,這種項目中的單一NFT是否構成作品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必須慎重選擇起訴或仲裁,對於爭議較大的案件在不考慮保密性的基礎上還是訴訟為佳。

什麼能夠仲裁

數字藏品買賣屬於可仲裁的事項嗎?實務中有判決認為在數字藏品買賣中不能夠約定仲裁,理由是消費者屬於實踐中的弱勢群體,約定仲裁條款是對於消費者訴訟權益的剝奪,實踐中有法院以此為由最終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颯姐團隊認為這是對於仲裁的錯誤認知。根據中國仲裁法第三條規定,只有以下糾紛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二是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換言之,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不應當以任何理由剝奪商事爭議雙方約定仲裁的權利。在數字藏品買賣中很明顯不屬於以上的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是可仲裁的事項。

即使我們認為數字藏品買方屬於弱勢群體,約定仲裁也不應當被認定為是對訴訟權益的剝奪的不公正情形,仲裁本身就是一種爭端爭議解決方式,是雙方自願同意將爭議事項交由國家認定的專業爭端爭議解決機構——仲裁委員會進行解決。雙方協議仲裁庭的組成,不存在不公正的情景。

仲裁流程是怎麼樣

約定不同的委員會,會有不同的仲裁規則,仲裁流程可能會有些微的差別,這就好像村長和村支書有不同的辦事風格,你找他們倆辦同一件事流程也不一樣。但是這都只是細節上的差別,一般情況下大的方向都是一致的,下面我就拿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流程給各位打個樣。

元宇宙第一案——仲裁適用性如何?

(圖源來自廣州仲裁委員會官網)

雙方要先將自己的仲裁協議以及仲裁申請書交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會對仲裁事項進行初審,在中國法下,有些事項是不允許仲裁的,例如和人身緊密相關的婚姻、收養、監護事項等,如果發現有此類事項,則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委會直接駁回仲裁。

這一步沒問題的話才會進入之後的流程,仲裁委員會將一些詳細資料交給雙方,雙方自己選定仲裁員,仲裁員,就是在案件中充當村長角色的人,是的,你沒有看錯,仲裁員是由雙方自己選定的

如果颯姐告訴你,在訴訟的時候法官由當事人你選擇,讀者朋友們會有什麼感受呢?是不是會覺得極其不可思議。但這其實就是商事仲裁的實際操作。在商事仲裁中,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選擇仲裁員數量以及仲裁員的人選來組成仲裁庭。之後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開庭審理流程了。

為什麼選擇仲裁

說完了流程,颯姐最後再跟大家談談仲裁有什麼優點呢?

保密性 仲裁的最終結果不對公眾公開。大家都知道,有一個網站叫做中國裁判文書網,在該網站上,除了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公開的,瀏覽者可以查找到所有的法院判決裁定書。也就是說在訴訟領域,文書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但是在現今的商事糾紛中,兩方可能出於各種原因,例如對商業聲譽考慮或者出於企業內某些不願披露的信息考慮並不想讓判決結果被公眾查到,但是一旦選擇訴訟,就必然面臨著公開文書的結果,這個時候雙方就可以選擇仲裁。有讀者可能會問,既然仲裁保密那為什麼我們還能看到廣州仲裁委的這個元宇宙案子,需要說明的是,仲裁原則上保密,但是如果雙方同意的話,也可以選擇公開。

裁決的可執行性 對於一些跨國企業來講,其所涉及到的業務範疇以及合作夥伴可能出現在許多不同的國家,這個時候如果採用訴訟模式的話,就面臨著選擇哪個國家法院的問題,對於外國法院判決裁定能不能在本國執行,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採用的是實質審批制,需要當地法院再進行一次審批,有的採用的是默認制,直接認可某些國家的判決裁定。

在實踐中可能面臨著A國法院的判決在B國不能執行的問題。但是對於仲裁來說就有廣泛認可性這樣的好處,國際上存在一個廣泛認可的條約《紐約公約》,在這個公約中,所有締約國約定承認和執行外國的仲裁裁決。中國也是《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在今年5月4日土庫曼斯坦正式加入《紐約公約》,就此成為該公約的第170個締約國,也就意味着各位讀者拿着中國的仲裁裁決可以至少在世界的170個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這一點對於做跨國業務的企業來講重要性不言而喻。

程序靈活性 仲裁中的許多流程雙方都是可以協議選擇的,仲裁給了爭議雙方極大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爭端解決的效率。例如在本次“元宇宙仲裁第一案”中,從提起仲裁到出仲裁裁決結果前後一共只用了5天的時間。

寫在最後

當然,相較於訴訟來說,仲裁也不是全優點,例如仲裁是一裁終局的,一旦仲裁裁決做出,自作出之日起就會發生終局性的法律效力,就沒有訴訟中的二審制度了,無論對於判決結果是否滿意,無論認為仲裁結果是否公正,除了某些特定理由,雙方都要按照仲裁結果嚴密執行。箇中滋味,各位讀者大可自行體會。以上就是今天颯姐團隊關於仲裁的一些分享,也歡迎各位讀者朋友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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