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數字藏品平台和他們的“明星代言人”

自去年末至今,國內數字藏品平台的數量持續攀升,截至目前已存在數百家數字藏品平台。不同數字藏品平台的背景、實力、風格等都各有不同,但不論是設立在先的平台,還是近期剛剛設立的平台,消費用戶的數量始終是它們最為看重的指標。因此,各個平台也通過使用各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宣傳,以期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關注。

一、目前數字藏品平台的宣傳方式

國內數字藏品平台的宣傳方式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國內數字藏品平台和他們的“明星代言人”

二、宣傳手段中的“明星代言”

除了以上歸納的宣傳方式,國內部分數字藏品平台也開始計劃通過明星效應來吸引消費者關注,同時增加消費者對於平台的信任度。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將明星的海報、劇照鑄造成數字藏品

將影視作品中明星的海報、劇照等作為數字藏品進行發布,是數字藏品平台最早嘗試的“明星效應”宣傳方式。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已經有平台將某電影中的幾位明星扮演的電影角色劇照鑄造成數字藏品進行了發售,且目前該類數字藏品的價格也被炒作地較高。

(二)明星劇照代言

演藝明星們在拍攝電影或其他影視作品時,會和影視製片方簽訂相關協議。此類協議中通常會約定,作為電影或其他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影視製片方亦有權將明星的角色海報、劇照等進行宣發、授權等。

由於此類協議的該約定,目前衍生出了“明星劇照代言”的廣告宣傳方式。數字藏品平台選擇該種宣傳方式的原因有二:

國內數字藏品平台和他們的“明星代言人”

鑒於此,部分數字藏品平台通過與影視製片方或其授權第三方簽訂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獲得了明星劇照、海報等宣傳物料的使用權。

數字藏品平台在獲得使用權后,往往會特意選取突出明星形象的劇照作為平台的宣傳照,同時會對外以《XXX影視劇》主演XXX明星攜手助力某數字藏品平台的形式進行宣傳。

(三)邀請明星拍攝視頻宣傳

部分數字藏品平台會在成立初始階段或是舉辦平台活動時,通過邀請演藝明星錄製祝福視頻的方式進行平台宣傳,吸引消費者的參與和購買。

三、“明星代言”現象下的風險提示

(一)數字藏品平台角度

從上述幾類數字藏品平台採取的所謂“明星代言”的宣傳方式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類型主要是明星劇照代言。

數字藏品平台在採取明星劇照代言時,往往過於突出出演明星的個人形象,還會出現由“某某明星”坐鎮、助力出品等描述,同時也刻意縮小宣傳照片實則是影視劇照、海報的說明。

數字藏品平台這類打擦邊球方式的宣傳營銷,極大可能會使得消費者產生誤解和混淆,誤以為是由某位明星擔任了數字藏品平台的代言人,從而在平台進行消費。

因此,對於數字藏品平台而言,上述行為可能隱含以下風險:

國內數字藏品平台和他們的“明星代言人”

(二)數字藏品消費者角度

數字藏品消費者在面對數字藏品平台利用“明星效應”進行宣傳時,需仔細辨別宣傳內容。數字藏品平台的宣傳手段應僅作為選擇購買平台數字藏品的判斷標準之一,避免陷入“廣告陷阱”中。

對於消費者來說,若是數字藏品平台因宣傳手段不當,致使平台陷入負面風波之中,消費者購買的數字藏品也勢必會受到影響,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從而遭受損失。

(三)明星代言角度

近期國內數字藏品交易市場態勢火熱,部分數字藏品的價格被炒作得很高,數字藏品的金融投資屬性已經完全超過了藝術收藏屬性。加之大部分數字藏品平台並不重視平台的法律合規建設,致使平台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

明星作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在選擇代言品牌時,需要進行仔細事先核查,並應當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即便是上文提及的為數字藏品平台錄製祝福視頻的形式,也應當注意錄製視頻中的語言使用。若是存在對平台宣傳的積極陳述、推廣和推薦,那麼也可能會被認定落入廣告代言的範疇之中。倘若之後該平台或是數字藏品領域發生了影響較大的負面事件,則也會對明星自身產生消極的社會評價和法律風險。

四、結語

在現如今流量為先的時代,廣告宣傳對於各行各業都非常重要。對於目前處於野蠻生長階段的數字藏品平台來說,如何博得更多消費者的眼球、獲得消費者的注意是平台發展的第一目標。但廣告宣傳應當落在合法合規的範疇內,若是觸碰到了法律紅線,只會被反噬得更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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