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與展望

撰寫:JR,英國非訴律師,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會員,亞洲特許銀行家協會認證反洗錢合規官,擅長區塊鏈法律合規、跨境資產追償、虛擬資產跨境爭議解決、銀行合規等領域;

NFT,全稱Non Fungible Token,中文名為非同質化代幣,境內因合規原因大多稱為“數字藏品”。本質上來說,NFT是基於區塊鏈加密技術而形成的鏈上的知識產權客體的權益憑證,每一份都是獨一無二的,記載了初始發行方、發行日期、以及後續每次流轉的信息。

對於NFT的知識產權屬性,大多數市場參與者都存在一定誤區:在購買NFT(數字權益憑證)時,知識產權客體是什麼,所取得的權益又是什麼?

首先,NFT的權利客體是其在Web 3.0上的元數據(Metadata)(見下圖),也就是說NFT不是其標的資產的權益憑證,而僅僅是標的資產元數據在Web 3.0上的身份信息,也就是權益憑證,我們也可以將其視為標的資產的衍生增值權益之一。舉例來說,老王將其創作的山水畫鑄造在以太坊上,消費者在購買時,取得的並不是老王所創作的山水畫的權益,而僅僅是該山水畫在Web 3.0上元數據的權益。

其次,NFT作為權益憑證,代表的權益十分有限。境外司法實踐中,在交易雙方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購買NFT轉讓的僅僅是權益客體的使用權,而不包括其版權與商標權(如加州法院審理的 MIRAMAX LLC vs. QUENTIN TARANTINO; VISIONA 2. ROMANTICA, INC, case 2:21-cv-08979)。大多數情況下,買賣雙方需要對NFT所代表的知識產權權益進行另外約定,或由NFT交易平台的用戶協議進行規定。

對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與展望
對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與展望

圖:某NFT的元數據 Metadata

近年來,國內外NFT市場呈爆發性增長。2020年全年,NFT境外市場交易量約為2.5億美金,而2022年4月16日至4月23日的七天時間內,僅OpenSea一家平台的交易量就超過了10億美金,2021年境外NFT市場交易量更是超過了250億美金。面對如此迅猛的市場增速,關於NFT的法律問題也隨之增長,在這樣的市場大環境下,杭州互聯網法院也於近日就用戶發布侵權NFT作品,“元宇宙”平台的法律責任作出裁判,本案也成為杭州NFT第一案。

杭州NFT第一案案情:

知名漫畫家馬先生,創造了“胖虎”系列漫畫,後來,馬先生把“胖虎”的著作權,獨家授權給本案的原告。原告隨後發現,在被告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戶私自鑄造併發布“胖虎” NFT,故訴至法院。原告訴請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並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萬元。

對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與展望

圖: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被告辯稱,首先,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戶自行上傳,無需承擔責任。其次,其只有事後審查義務,已經將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盡到通知-刪除義務,所以也沒有停止侵權的必要性。最後,其並沒有披露涉案作品對應NFT所在的具體區塊鏈及節點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適用的智能合約內容的義務,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台,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遂於2022年4月20日判決如下:判決被告立即刪除涉案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時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Nike NFT訴訟案:

無獨有偶,2022年·2月,著名服裝製造商Nike將NFT交易平台StockX訴至紐約南部法院,要求對其上架出售、但未經Nike授權的AJ球鞋系列NFT進行下架處理,並且承擔賠償責任。該案於2月初立案,目前正在初審審理中。

從交易平颱風控的角度出發,結合司法實踐,我們發現NFT交易平台所承擔的義務不僅僅是發現侵權后的配合協助,而是需要在事前對其所上架的產品進行版權侵權的風險篩查,盡到事前的審核義務。另外,除著作權/版權外,平台還應針對人格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領域進行一體化法律風控系統搭建,做到風險的預警與評估,並從合規角度出發,建立鏈上版權保護與維權、以及侵權取證支持系統。全球頭部NFT交易平台,如OpenSea,Crypto.com等,均採取了第三方風險預警數據庫進行上架前的侵權風險篩查,根據各平台的風險偏好做相應的風險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平台所面臨的法律與合規風險。

針對此類風險如何進行鑒別:

如何針對NFT的風險進行查驗,正如上文所講。NFT的數據是依託於已有數字作品衍生成的新的數據權益憑證,所以主要需要識別對比的三大部分:

一、為原數字作品的查重與是否已經在各個交易平台上拍賣過。可以通過中經天平AI引擎針對NFT元數字作品的主體特徵進行比對、識別;

對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與展望

圖:通過中經天平AI引擎針對NFT的主體特徵進行查重對比

二、該作品的的版權授權是否清晰、來源是否可以追溯、是否有進行版權登記、區塊鏈固化等版權授權的行為;

三、該NFT的元數據的上鏈情況是否清晰、是否可以溯源查驗並且是否為真;只有針對以上三方面針對NFT進行鑒定后才能有效的識別該NFT的唯一性、稀缺性、真實性,從而避免後續因為交易產生的糾紛。據了解目前可以通過中經天平司法鑒定中心等有電子數據鑒定業務的司法鑒定中心針對以上三個方面進行進行查詢鑒定委託。

對於消費者而言,作為整體交易中的善意第三方,大多情況下不需為手中涉及侵權的NFT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需要注意在交易時獨立核查該NFT存在的知識產權侵權可能,以保證資產安全。

2021年底,美國藝術家Ben Moore在OpenSea平台發行了“Art War”系列NFT,並在24小時獲利超1600ETH(約合5000萬美金)。第二天,OpenSea以“Art War”系列NFT無正當授權為由下架了全部相關NFT,其價格隨之大幅縮水。由此可見,消費者在面對NFT版權侵權時,若不做好前期調查,極有可能受到經濟損失。如果因為手中的NFT涉嫌侵權而導致價格大幅縮水,消費者可以平台未盡到事前篩查義務為由、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對平台進行追責;如果系公鏈NFT,根據情況不同,可採取平台內部爭議解決、監管部門溝通、跨境協同追償等多元化資產追償手段,最大程度挽救損失。

對於IP所有者,也就是被侵權人,NFT知識產權法律架構日漸完善對其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模式。基於區塊鏈偽匿名性、跨國性的特點,經常導致維權成本高、適格主體難以確定等訴訟風險。但隨着交易所審查義務的提高,被侵權人可以在適當情況下以交易所未盡到審查義務為由對交易所主體提起訴訟,以降低其訴訟成本與風險。其次,根據案件情況不同,也可以採取ADR爭議解決模式,以節省爭議解決時間與成本。

總而言之

在目前的司法體系中,NFT交易模式本質上屬於以數字化內容為交易內容的買賣關係,購買者所獲得的是一項財產權益,並非對一項數字財產的使用許可,亦非對一項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授權。由於我國當前尚未開放NFT的二級市場,故而大大降低了利用NFT發行市場洗錢、詐騙的風險,平台經營者更可能因用戶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帶來法律風險。因此,平台需對用戶行為進行充分的事前預警和事後防控,如通過公告或協議方式揭示平台規則,告誡用戶侵權必究等規則,要求用戶簽署相關承諾書等。同時也要做好NFT作品在平台上架前的知識產權審核工作,具體可通過從交易傭金中提取部分合規審計準備金,以此提高合規工作效率。在發生相關侵權行為時,平台應在第一時間下架NFT作品,或採取將該侵權NFT作品在區塊鏈上予以斷開並打入地址黑洞以達到停止侵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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