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虛擬貨幣遭監管部門“釜底抽薪”!底層發展鏈路被徹底切斷

來源:財聯社

記者 姜樊

虛擬貨幣相關監管政策再度升級。24日,央行和發改委分別聯合多部門下發文件,嚴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和“挖礦”行為。

央行等十部門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央行《通知》”)中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此外,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發改委等部門在《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發改委《通知》”)中,首次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並要求各地梳理排查存量及在建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建立項目清單。同時,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政支持和金融服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兩份文件將切斷虛擬貨幣底層的發展鏈路,並從頂層設計上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進行整頓,將監管措施系統化,透露了監管對該產業保持高壓態勢的決心。此外,多位業內人士預計,監管層還將進一步完善虛擬貨幣監管的法律體系,明確各類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境外交易所向境內提供服務同屬非法金融活動

央行《通知》再度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其中不僅包括了境內的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的,同樣被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央行《通知》指出,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此前央行已對境內的交易所進行了清理整頓,當前仍有一些境外交易所試圖進入中國市場。”一位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即便是在今年境內監管保持高壓態勢的情況下,仍有少數境外交易所試圖進入中國市場。

為了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將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將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虛擬貨幣“挖礦”被列為淘汰產業

除了動用金融手段全面限制虛擬貨幣外,發改委等部門也把虛擬貨幣“挖礦”列為了淘汰產業。

根據發改委《通知》顯示,將“虛擬貨幣 ‘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實際上,今年以來,四川、內蒙等多地已經開始清理整頓轄內虛擬貨幣“挖礦”,但從全國統一監管角度而言,這是監管層首次將虛擬貨幣“挖礦”列入淘汰產業。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為,“挖礦”是虛擬貨幣底層產業,此次發改委等部門再度發文,相當於切斷了虛擬貨幣的底層發展鏈路。相較於此前依靠市場自我調節而言,此次發改委的《通知》是以行政手段對相關產業進行清理整頓,這意味着我國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的監管再度升級。

與此同時,發改委《通知》還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報裝接電,嚴格用電報裝業務審核,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在辦申請的報裝項目一律停止辦理。此外,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以財稅、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不允許引入新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發改委認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應進一步明確

“央行《通知》主要是從金融的角度對虛擬貨幣進行嚴監管,而發改委《通知》則是通過產業的角度加強清理整頓力度,這意味着監管層已經構建起系統化的頂層設計。”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預計,未來監管層對虛擬貨幣的相關產業仍將保持高壓態勢。

不過,董希淼表示,目前從法律體系上看,暫未有對參與虛擬貨幣活動的法律文件。他認為,接下來應進一步明確公民參與虛擬貨幣活動應承擔的責任,如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未來或將出爐相關司法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車寧也表示,今日兩份文件的下發,已經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大部分監管漏洞補齊。但仍需進一步明確不同情況下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央行《通知》中將境外交易所向境內提供服務列為非法金融活動,這其中將涉及到境內人士經營境外平台、境外人士向境內提供服務等不同情形; ‘挖礦’亦存在如中國公民到境外參與挖礦等問題,如何界定跨境人員的法律責任仍有待探討。”車寧表示,未來,中國也應加強國際司法協作,共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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