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數字貨幣發展格局、潛在風險及應對建議

作者:

裴瑞敏 中國科學院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

見微知著  中國科學院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

隨着現代信息技術革命的興起,技術對金融和貨幣影響史無前例,數字貨幣作為一種全新形態的虛擬資產和金融工具應時而出,並不斷更迭演進,影響力日漸走強。2021年4月14日,全球最大數字貨幣交易平台Coinbase登陸納斯達克,IPO市值約為653億美元,目前已成為北美地區下載量最高的APP。受此影響,比特幣價格屢創新高,引發輿論關注和業內大量爭論。針對此,我們對數字貨幣最新格局進行跟蹤分析,重點研判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我國影響,提出初步應對建議。

一、數字貨幣最新情況

國際組織一般根據貨幣發行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將數字貨幣分為法定數字貨幣(又稱“主權數字貨幣”)、私有數字貨幣(又稱“加密資產”)、以及兼具主權和非主權特徵的穩定數字貨幣(錨定主權貨幣或有價資產的“穩定幣”)三類。

(一)私有數字貨幣

私有數字貨幣是指由私有組織機構發行的、無政府信用背書、採用區塊鏈技術加密的“貨幣”。雖然名義上叫“貨幣”,但本質上屬於非貨幣資產,國際上一般稱之為“加密資產”。2009年1月誕生的比特幣是第一個私有數字貨幣。目前,全球共有約7000種不同的私有數字貨幣,總市值達數千億美元。因私有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大、交易效率低、價值認同差,難以被用作交易貨幣,主要被用於投機性和對沖性投資。近期,首家數字貨幣交易平台(Coinbase)在納斯達克上市和首隻比特幣金融產品(ETF)入場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交易,成為比特幣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同時在馬斯克等公眾人物的“帶貨”下,比特幣價格不斷攀升,截至2021年4月底,比特幣單價最高接近6.5萬美元,十年間價格瘋長6萬多倍。另一方面,流動性不足導致幣價劇烈震蕩,2021年比特幣合約累計爆倉金額高達數千億美元,涉及數百萬用戶。

(二)穩定幣

為克服比特幣等私有數字貨幣存在的價格劇烈波動風險,錨定主權貨幣或現實資產,保持固定兌換比例的穩定幣應運而生。目前,全球約有50多種穩定幣,其中23種實現交易,總市值約百億美元,其餘仍在研發測試中。在已運行的穩定幣中,錨定美元的泰達幣(USDT)出現最早(2014年11月),也是目前市場份額最大的穩定幣[1]。現階段,穩定幣主要用途是充當私有數字貨幣與主權貨幣的交易中介,方便私有數字貨幣的流通。未來,穩定幣有可能實現以交易為主要目的,成為跨境交易和支付的重要渠道。目前正在研發測試的臉書“天秤幣”(Libra),儘管在金融強監管下已暫時放棄“超主權貨幣”的目標,轉型為“Diem”,但其設計理念對後續穩定幣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三)法定數字貨幣

比特幣瘋長和“超主權貨幣”出現,不斷挑戰傳統主權貨幣地位,迫使各國央行謹慎評估紙幣被取代風險,思考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行性。法定數字貨幣由央行發行並信用背書,與紙鈔等價,是具有價值尺度和法償性的支付工具。法定數字貨幣最早源於2014年英國央行發表的《支付技術革新與數字貨幣的興起》報告[2],英國央行隨即開啟了“數字英鎊計劃”,掀起了主權貨幣體系有史以來最大的改革。國際清算銀行(BIS)2020年四季度向全世界65家央行發出的調查問卷顯示,有86%的央行表示正在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進行研究或實驗[3],法定數字貨幣已經引起全球各國央行高度關注。2020年底,我國開始在北京、深圳、蘇州等多地開展法定數字貨幣(DC/EP)試點使用,成為全球大型經濟體中最早發行測試法定數字貨幣的國家。

二、引發的主要風險

(一)私有數字貨幣引發的風險

私有數字貨幣存在交易匿名、資金可跨國自由流動、交易不可逆等特徵,因其遊離監管之外,其風險隨着價幣“過山車”,給市場參與者及整個金融體系帶來的潛在風險正在不斷累積。一是加密資產易引發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加密資產體系中服務提供商和用戶均為匿名,模糊的交易鏈使得不法分子易於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為洗錢、恐怖融資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二是加密資產體系缺乏透明度且監管缺位,給消費者帶來法律交易風險、資金結算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技術漏洞風險、集資詐騙風險等多重風險。三是隨着技術的改進和加密資產使用範圍和規模的擴大,加密資產一定程度上對現金、銀行存款和非銀支付工具形成替代,單個加密資產體系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的概率正在不斷上升。

(二)穩定幣引發的風險

穩定幣在保持幣值穩定、便利跨境交易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也存在着成長為“超主權貨幣”的可能,但在金融穩定、監管合規、技術安全、隱私保護、跨境洗錢等諸多方面存在不少挑戰。一是缺乏監管的穩定幣難以恪守固定兌換比例承諾,穩定幣超發和操作市場的醜聞屢屢發生;二是穩定幣挑戰現行的跨境支付監管制度體系。跨境支付的主要成本來源於各國監管制度的差異,但新技術和新支付工具只是繞過而不是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三是穩定幣改變數字資產確權和交易方式,規避現行的數據監管方式和規則,特別是將極大改變數據監管方式和規則,給數據流動監管帶來新的挑戰;四是可能助長恐怖主義資助,催生跨境洗錢新渠道。搭乘了傳播工具的穩定幣能夠實現在全球轉移資金“像發送短信或分享照片一樣輕鬆”,這無疑是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噩夢”。

(三)法定數字貨幣的潛在風險

儘管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電子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普遍可獲得性、無交易中介費用、有助於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等優勢,但整體來看,發達國家在法定數字貨幣實際落地應用方面表現十分謹慎。根據2020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的關於零售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一篇研究報告[4],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引發以下潛在風險:

一是法定數字貨幣的引入可能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如法定數字貨幣可能以不可預測的方式改變對基礎貨幣的需求及其構成,還可能改變貨幣需求對利率變化的敏感性。

二是影響金融穩定性和商業銀行運營。存款份額較大的銀行將面臨來自法定數字貨幣的競爭,尤其是計息的法定數字貨幣,使銀行必須通過提高利率來吸引存款,或者轉向批發性資金。這將降低商業銀行整體凈息差,導致貸款利率上升,增加銀行運營風險。銀行資金的不穩定性將使銀行不得不持有更多流動性資產或減少放貸。

三是對央行資產負債表產生影響。如果發生金融脫媒,商業銀行的存款將流失到央行,央行可將這部分資金貸給商業銀行,使商業銀行能夠繼續從事借貸業務。這將顯著偏離央行的傳統職責,央行將決定如何分配資金,為政策干預打開大門。

四是隨時可得、安全、流動性高於銀行存款的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會加速銀行擠兌現象,但這取決於是否有存保制度和危機的類型。

五是在跨境交易中可作為儲備貨幣的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會在通貨膨脹率高和匯率波動大的國家中加劇貨幣替代。

三、對我國的主要挑戰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時代的貨幣新形態,是現代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和密碼學技術不斷進步的產物,也代表着現代信用貨幣形式的發展方向,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和發展,也帶動了我國偏遠地區閑置能源的開發利用。但隨着幣價暴漲,打着“數字貨幣”旗號的跨境金融活動、挖幣活動正在對我國金融市場、貨幣市場乃至能源和商品市場產生一定影響。

一方面,境內公司通過在境外設立網站,返程向境內提供違法違規的金融服務。如通過境外平台在境內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或在境內進行ICO交易,通過買賣數字貨幣完成資金跨境轉移或洗錢,通過數字平台或應用程序進行跨境賭博、跨境炒房、炒股活動等,損害我國金融市場秩序。一些境內機構通過設立在國內的網站跨境從事“灰黑”金融服務,目前主要集中在傳統的互聯網金融領域。如通過傳統欺詐誤導的手段和方式,承諾高收益,掩飾交易過程,利用傳銷模式發展客戶,打着中國的旗號在海外進行傳銷詐騙,損害我國國家形象。

另一方面,幣價高企,致使我國大量的資源流向“挖礦”產業,可能損害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兌現。儘管不少國家支持通過清潔能源“鑄幣”,但隨着數字貨幣價格的暴漲,越來越多的化石能源被用來發電支持“挖礦”。根據劍橋大學替代金融研究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 CCAF)公布的一項研究,2020年與比特幣相關的電力消耗達到了歷史新高,全球挖礦業使用了超過7千兆瓦(7GW)的電力(約63.32太瓦時),這個功率大致相當於7座核電站或2180萬塊太陽能電池板的功率。其中,中國承擔了65.08%的能源消耗,其次是美國(7.24%)位居第二,俄羅斯(6.90%)位居第三[5]。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地球系列科學系的專家團隊的研究也發現,如果在沒有任何干預的情況下,中國境內的比特幣區塊鏈的能源消耗預計將在2024年達到峰值,約為296.59太瓦時,也就是說,到2024年僅在中國境內,比特幣挖礦一年所消耗的電量將達到近3000億度。由此將產生1.3050億噸的碳排放[6]。挖礦引發能源緊張的同時,對我國兌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威脅巨大,必須儘早重視。與此同時,挖礦所需的算力和硬件資源持續緊張,對市場的正常消費需求產生不小衝擊。

四、應對建議

總體而言,面對貨幣主權、金融穩定、監管合規、技術安全、隱私保護、跨境洗錢等諸多挑戰,非主權數字貨幣能否“行穩致遠”仍是未知。目前,為防範幣價暴漲暴跌帶來的衝擊,確保我國金融體系的整體安全,防風險求穩定仍是當務之急。建議我國堅持按照“穩中求進”和“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情”的工作基調,大力推動我國主權數字貨幣研發應用,並同步做好以下風險應對:

一是針對私有數字貨幣潛在的風險。考慮到其應用前景和態勢尚未明朗,建議密切跟蹤最新進展情況,做好風險研判預判,提前儲備風險應對技術和方案,並主動探索將比特幣等私有數字貨幣納入我國外匯資產儲備。

二是針對穩定幣潛在的風險。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在逐步收緊監管,建議我國密切跟蹤國外監管態度變化,加強對穩定幣新理念、新架構的創新探索和風險評估,同時主動對接監管,做好合規發展。

三是針對主權數字貨幣測試應用。建議借鑒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的有益經驗,相關監管部門密切合作做好相關風險防控,為打擊借數字人民幣和區塊鏈進行的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持,確保金融和貨幣系統穩定。

四是針對跨境具體違規行為,建議按照國務院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線索移送和案件協查,形成打擊犯罪合力。建議在我國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路線圖中納入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風險應對預案,確保相關目標順利實現。

五是針對非清潔能源“挖礦”引發的風險挑戰,建議在我國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路線圖中納入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風險應對預案,確保相關目標順利實現。

本文鏈接:https://www.8btc.com/article/6633692

轉載請註明文章出處

(0)
上一篇 2021-05-13 18:46
下一篇 2021-05-13 19:0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