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價保不了實際損失?一不留神你就成冤大頭了

最近,網絡上關於快遞保價的討論一下子多了起來。幾則相關新聞一下子引爆了輿論,一位客戶保價18000元的手辦郵寄過程中出現損壞,順豐只願意賠償500元;更早些時候,還出現了保價8000元的黃金在同城配送中丟失平台方只願意賠償2000元的事件。

快遞保價保不了實際損失?一不留神你就成冤大頭了

(圖源新浪新聞微博)

從網絡輿論來看,在這類“保價無效”新聞中,廣大網友的態度基本是一邊倒的,紛紛加入對快遞公司的口伐筆誅之中。畢竟,在網購和快遞服務極為普及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這些新聞事件中的當事人,而對於快遞服務中的不合理之處,大家都頗有怨言。

保價不是保多少賠多少?

保價可以理解為快遞服務中的增值服務,在我們的樸素認知中,保價是對郵寄的物品價值進行聲明和付費的過程,聲明的價值越高,保價費用就越多。而一旦物品出現由於快遞企業方失誤導致的遺失或損毀,自然應該按照事前的保價金額來賠償。

但前面提到的幾個新聞事件說明,快遞公司並不這樣認為。小雷查詢了國內某家頭部快遞企業的《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發現,這家公司的保價規則,和我們想象的,不太一樣。這份協議規定:

……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於您的保價金額收取費用,並基於保價金額、托寄物實際價值、受損比例、實際損失等因素綜合考慮賠償,請您如實按照托寄物實際價值進行保價。

……會結合市場價值和第三方機構意見評估損失價值並按保價金額結合損失的比例進行賠償。如您無法證明托寄物品的實際價值,將全額退還您的保價費用,按照未保價快件進行賠償。不足額保價部分或超額保價部分均無法獲得賠償。

快遞保價保不了實際損失?一不留神你就成冤大頭了

(圖源手機App截圖)

從條款的正文內容來看,已保價物品的賠償採用的是審查理賠制,用戶的賠償金額在實際損失和保價金額中取更低值,而且物品價值的舉證義務在用戶這方,如果用戶無法舉證,則保價服務將失效。很顯然,這份協議對用戶而言是不太公平的,快遞公司收取了保價費用,但卻規避了大量風險,讓用戶承擔了更加多的義務。

換言之,用戶即使買了保價服務,也不一定能保障快件的完好,即便賠償也不一定能夠足額,甚至保價服務合同可能會在事件發生后被單方面終止,賠償不過是幾倍運費。

霸王條款隱患多

不難發現,保價服務的出現,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解決方案。沒有保價機制的情況下,用戶只支付基礎的快遞費用。以快遞企業的立場來說,十幾二十塊的快遞費用中能拿到的利潤相當微薄,如果快件的價值遠高於快遞費卻又要求企業承擔全額賠償的責任,無疑是不合理的。

而保價機制的運行規則,理論上是用戶額外支付一筆類似於保險的費用,一旦出現問題就從資金池中劃撥。如果資金池日常能覆蓋快件賠償的金額,那麼保價服務就能長期運行,解決快遞行業面臨的風險問題。

但這只是理想的狀態,現實情況要複雜很多。保價業務運行機制雖然和保險非常相似,但並沒有像常規的保險業務一樣受到銀保監會等部門嚴格監管。快遞公司的保價資金池對外界而言是個黑箱,資金規模、賠付金額以及具體的盈虧情況,支付了保價費用的用戶都一無所知。

更重要的是,快遞公司將物品保價的責任完全推卸開了。從日常經驗來說,快遞保價金額基本由寄件人自己定,快遞員和快遞公司並不會幹涉。同時,快遞服務協議是格式條款,絕大部分用戶不會也沒有時間仔細查看,通常都直接勾選同意和點擊下一步。

換言之,快遞公司的保價規則有霸王條款的嫌疑,在這種反覆使用的格式條款中將消費者置於不利的局面中。說白了,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存在把利潤留給自己、把風險和不便扔給用戶的問題。

快遞保價保不了實際損失?一不留神你就成冤大頭了

(圖源Pixabay)

同時,現有的保價規則還存在道德風險。具體來說,如果快遞公司內部人員故意竊取貴重物品,然後給用戶比實際價值低得多的賠償,就能從中套利。這樣就可能出現少數員工違法犯罪,然後快遞企業和消費者承擔損失的結果。

《錢江晚報》曾經報道一起快遞公司內鬼盜竊36萬元黃金首飾案,而被這個快遞被盯上,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看到了它高額的投保金額和保價費用。涉案快遞員認為,保價能兜底。

小結

就前面提到幾個保價案例來說,出現郵寄物品損壞的用戶,基本都只能獲得比保價金額低得多的賠償。如果消費者想要得到合理的賠償,那麼就得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郵寄物品的真實價值。

這類證據中,發票自然是最有力的證明材料。買東西日常留好發票,真的是個好習慣。只是,並不是所有物品都能通過發票來證明價值。像前面案例中提到的損壞的手辦,18000元很可能是真實的市場價格。但這個價格大概率不是一手購置時的官方價,而是隨着市場供求關係作用,逐漸形成的第三方市場價。至於藝術品、玩具、DIY作品等,價值在路人和愛好者之間更是天差萬別。

法律層面上來說,目前針對快遞保價並沒有特別完善的法條。《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從大部分法院的判決來看,對快遞公司的保價規則基本是認可的。這樣來看,快遞保價問題的解決,可能還是得從市場層面進行。

最近,京東快遞突然宣布將推出全新保價服務“全額保”,將在保價範圍內進行足額賠償。如果這個承諾能實打實執行的話,無疑比現有的保價服務好多了。

目前國內口碑較好的順豐、EMS和京東三家快遞中,京東快遞進入個人市場的時間是最晚的,它在保價服務選擇“內卷”,無疑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這也再一次說明,無論是什麼市場,充分競爭會帶給用戶更多利益;一旦競爭停滯,大廠也會擺爛。

不管怎麼說,快遞大廠的不足額保價已經在網絡上招致了大量負面評價,包括口碑一直不錯某些快遞品牌。長此以往,越來越多的用戶會傾向於用腳投票,選擇那些願意提供全額保價服務的快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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