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群主傳謠被起訴賠償10萬元 法院宣判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譽權侵權案件。去年12月,一條關於上海某小學一年級學生家長之間非正常交往的附圖八卦,在微信群傳播開來。“A媽媽”在孩子班級微信群中發布了老公與“B媽媽”之間非正常交往的言論,引起廣泛關注。

被告王某看到該消息后,發現“B媽媽”在微信群中備註的孩子“B”,與自己班級里的某位同學同名同姓,便誤以為“B媽媽”就是該同學的母親——原告李某

隨後,王某將李某的照片發送至自己近500人的微信群中傳播,導致眾人均認為李某就是八卦事件中的“第三者”。后經雙方確認,李某與“B媽媽”並無關聯。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將王某訴至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開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0元和律師費6000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作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出於看熱鬧的心態,發送四張涉事聊天記錄截圖,主動引起話題討論,並未經核實,擅自將原告照片發至微信群內,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

被告的行為直接將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誤導群內成員以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已經明顯超出自由表達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貶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

后被告雖予以澄清,但是考慮到涉案微信群的人數眾多、網絡空間的快速傳播性特點,被告的侵權行為必然會給原告的個人名譽造成負面影響,也會給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損害,故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最終法院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律師費4000元,並在上海市報刊上刊登道歉聲明。

“吃瓜群”群主傳謠被起訴賠償10萬元 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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