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裁定準許“中國知網反壟斷第一案”撤訴 原告:核心訴求已實現

7月31日,紅星新聞從“中國知網反壟斷第一案”原告郭兵處獲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準許其20日提出的撤訴申請。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由於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向個人用戶收取開放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費用,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於去年12月提交了關於“中國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起訴材料,今年3月21日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郭兵介紹,由於其核心訴求已經實現,於是他在7月20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7月27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

此前,本案被多位學界和業界專家認為是“中國知網反壟斷第一案”。此次原告方撤訴,意味着本案就此告一段落。但對於知網而言,這或許只是其反壟斷整改的第一步。

01

案件回顧

發現知網查重服務不對個人開放

法學副教授提起反壟斷訴訟

該反壟斷訴訟案件原告方為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2019年,郭兵起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該案由於涉及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採集和使用問題,入選2021年度中國法治實施十大事件。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10月,郭兵在參加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公益訴訟研討會期間,有一篇論文收到有關方面的短信通知,稱其投稿論文已通過初評,需要提供論文的查重報告。

隨後,郭兵發現通過學校訂閱的中國知網平台,無法獲得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即“查重”服務)。經向所在學院、學校圖書館等部門了解,郭兵得知,中國知網並不對個人用戶開放,學生只有每年畢業論文提交時教務處才向各個學院定額開放中國知網“查重”服務,教師則只能通過學校圖書館並繳納一定費用后才能獲得中國知網“查重”服務。

“經過一番折騰,我只得選擇向學校圖書館繳納相應‘查重’服務費用后,由圖書館工作人員代為‘查重’。”郭兵說。

在付費“查重”后,出於職業的敏感性,從事法律工作的郭兵第一時間進行了相關條例的檢索。在與一些專業人士、律師朋友討論后,大家一致認為,知網的行為涉嫌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包括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向個人用戶開放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通過明顯不合理的合同條款限定單位人員使用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等。”

在討論中,郭兵還發現,雖然知網壟斷一事有很多學者討論,但並沒有誰真正去提起針對知網的反壟斷訴訟。“去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狀告知網擅錄其論文並收費,提起的不是反壟斷訴訟,而是著作權侵權訴訟。但知網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其實是壟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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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界面

2021年12月,郭兵通過“浙江移動微法院”正式提交了起訴中國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起訴材料。訴訟請求包括:第一,被告知網在官方平台刊登道歉聲明;第二,被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向包括原告在內的個人用戶開放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第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萬元等。

郭兵訴中國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查后,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最終未能調解成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於2022年3月21日正式受理此案。

02

最新進展

知網已向個人開放查重服務

因核心訴訟請求已實現,原告撤訴

7月31日,紅星新聞從“中國知網反壟斷第一案”原告郭兵處獲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準許其20日提出的撤訴申請。

郭兵7月20日提供的《撤訴申請書》“撤訴侵權和理由”一項顯示,現因被申請人主動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向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個人用戶提供查重服務(原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申請人的核心訴訟請求(即“被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向包括原告在內的個人用戶開放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服務”)已經得以實現,故申請撤回起訴,望貴院予以准許。

7月27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訴申請。《民事裁定書》認為,郭兵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郭兵表示,由於中國知網已向個人用戶直接提供“查重”服務,主動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核心訴訟請求已經得以實現,因此,他才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據我了解,這是知網首次完成的較大的整改。”

中國知網官微6月12日發布的《關於中國知網向個人提供查重服務的公告》稱,知網正在利用自身數據庫行業地位,打擊泛濫猖獗的“查重灰色產業”,破解畸形的高價查重難題。這是繼5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宣布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后,知網首次對其業務進行整改,被外界視為自身反壟斷整改的第一步。《公告》還稱,即日起,中國知網向個人用戶直接提供查重服務。

紅星新聞注意到,知網此前曾發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於機構的管理流程”,“從不向任何個人銷售”。對於此次開放此項服務的原因和目的,知網方表示,“過去只面向機構提供查重服務,忽略了廣大個人用戶學術規範自檢與查新等實際需求,客觀上造成了黑市與高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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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申請書》

在公告附件《個人查重服務常見問題》中,知網就開放個人查重原因、收費標準、論文上傳后的安全性等問題進行回答。知網表示,個人版查重服務的定價參照市場通行的按字符數收費的方式,定為1.5元/千字,不高於市場主流同類產品價格。為保護個人論文的安全性,個人用戶上傳論文查重由本人自主操作,個人信息與論文內容僅本人可見;個人送檢的論文僅保存在查重專用的服務器上,30天後自動刪除且不可恢復。

同時,知網繼續通過研究生培養管理機構(研究生院)向研究生提供學位論文免費查重服務,免費次數由原來的人均1.5次增加到人均3次。此外,知網擬為學校指定的內部機構提供包年不限次的服務方式,作為校內正規渠道向研究生個人提供學位論文查重服務。

03

律師說法

具壟斷地位經營者

不能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

浙江省法學會競爭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瓊飛律師向紅星新聞介紹,壟斷一般分為壟斷地位和壟斷行為,簽訂一些協議只是造成有大量獨家版權進而實現其壟斷地位的原因,反壟斷法並不反對壟斷地位,而是反對利用壟斷地位幹壞事,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判斷是否壟斷的關鍵是,知網作為具有壟斷地位的主體,是否實施了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王瓊飛指出,“在這個案件中,知網涉及的問題是拒絕交易(個人查重服務)的問題,從反壟斷法上說,具有壟斷地位的經營者是不能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的。”據了解,此前知網曾發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於機構的管理流程”,“從不向任何個人銷售”。

王瓊飛介紹,除本案涉及的問題,知網還涉及到簽訂獨家版權,不公平高價的問題,也是目前用戶聲討的重點。從反壟斷法上講,具有壟斷地位的經營者是不能定價過高的,一旦被認為構成不公平高價行為,則將被視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在王瓊飛看來,本案件僅僅只是解決知網問題的一小步,但對於消費者維權來說卻是一大步。“期待這個案件,能夠從法律層面為我們對類似知網這樣的行為,確立一些規則,能指導行業的順利發展。”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宋河發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真正的問題是知網的壟斷,“這是目前學術界一直熱議的一個問題。”

“例如知網簽訂獨家授權協議,實際上阻礙了其他平台使用和傳播的機會。看似保護了出版者的利益,但由於互聯網平台的競爭性,這種對其他互聯網平台產生的排除,限制了公平競爭。”宋河發說。(蔡曉儀 藍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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