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刊文:飛盤與足球的場地之爭有解嗎?

最近,關於足球飛盤場地之爭在網絡上引起熱議。自去年全國多地掀起“飛盤熱”之後,許多城市的足球場上出現了飛盤的身影。前幾天,全國飛盤聯賽又明確提出比賽將在足球場進行,這讓很多熱愛足球又一場難求的人感到“很受傷”。

飛盤真的佔了足球的地盤嗎?這個話題跟幾年前討論廣場舞和籃球爭場地如出一轍。這種觀點本身就帶有“傲慢與偏見”。足球具有“世界第一運動”的美譽,飛盤也展現了“盤不落地、永不放棄”的運動精神,二者沒有高下之分。更何況在國際上,飛盤項目已在爭取納入2028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發展這項運動的價值和意義不言而喻。

公共場地遵循利用率為上的原則,人數多的活動具有優先使用權。如果是商業化場地,誰使用則是市場行為。據一些球場運營商反映,足球球隊一般是固定時間包場,飛盤的訂場時間則更靈活。從某種程度上說,飛盤運動不是搶地盤,反而“盤活”了足球場地資源。

飛盤與足球的場地之爭反映出我國運動場地供給不足的問題。據國家體育總局2019年發布的全國體育場地統計數據,截至2019年底,全國有354.44萬個體育場地,其中足球場地10.53萬個,是三大球類運動中場地最少的。飛盤運動需要平整、寬敞、柔軟的場地,這讓本就緊俏的足球場又多了一群競爭者。場地設施是開展運動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破解飛盤與足球的場地矛盾,關鍵是要解決城市運動場地短缺的問題。

首先,統籌謀划,超前布局,破解場地供給不足。飛盤運動剛剛興起,需求陡然增多,但場地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們今天看到的綠茵場,大部分都是幾年前城市規劃的產物。雖然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鼓勵在城市綠地、閑置地等區域建設足球場,但是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規又明令禁止擅自改變城市規劃用地用途。建設足球場應提前做好規劃布局,避免陷入“違規建築”的尷尬。園林、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可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破解城市足球場地設施建設項目“周期長、協同差”的難題。

其次,深挖資源,因地制宜,破解場地布局不優。在荷蘭、日本等土地資源緊張的國家,樓頂球場已經有了現成範例,我國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也可借鑒先進經驗。廣東深圳為破解城市空間不足的問題,充分利用閑置資源,在污水處理廠上方建設了以足球為主題的福田海濱生態體育公園。下一步,城市可充分利用社區周邊空閑地、公園綠地、河灘地、路橋附屬用地等“邊邊角角”,結合實際情況靈活建設場地。此外,在建設中還要考慮不同群體的個性化需求,為各類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場地設施。

其實,足球局搶不到場地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飛盤入門門檻低,覆蓋人群廣,在組局方面更為靈活,因此飛盤俱樂部在商業化運營方面也更為活躍。但足球愛好者中卻有很多落單散兵,苦於找不到“組織”而“抱球興嘆”。我國民間足球俱樂部、社團還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讓足球愛好者有機會結識新的球隊、擴大朋友圈,這也是促進足球產業更好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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