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吃火鍋被要求掃碼點餐 法院判決餐廳刪除個人信息

5月2日消息,據央視網報道,羅某到四川德陽市區某火鍋店就餐,火鍋店服務員告知:必須“關注”火鍋店的微信公眾號才能點餐,否則無法提供服務。羅某提出用紙質菜單點餐,被服務員拒絕。為使服務繼續,服務員未經同意使用羅某手機關注了該餐廳的微信公眾號操作點餐。

羅某認為,該火鍋店收集個人信息,此行為既不合法、也不正當、更無必要,侵犯了原告個人信息,故訴至旌陽區法院,要求火鍋店刪除個人信息,賠禮道歉。該火鍋店認為,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屬於網絡化名,沒有侵害個人信息的風險。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到火鍋店就餐,並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火鍋店強制授權收集羅某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信息,違反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法律規定,侵犯了羅某的個人信息。

旌陽區法院判決:餐廳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刪除獲取羅某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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