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未經許可直播遊戲畫面 被判4倍懲罰性賠償

近兩年,觀看遊戲直播已經成為不少人進行娛樂消費的重要方式。國家版權局網絡版權產業研究基地發布的《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9)》曾預測,到2022年,遊戲直播市場規模達300億元左右。而這個百億級別的新興業態面臨著不少版權問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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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借號直播而引發糾紛的案件,遊戲主播未獲許可擅自直播、錄播遊戲《夢幻西遊》畫面,並在直播過程中為競品遊戲持續宣傳導量,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

不僅如此,為主播提供賬號的賬號出借者,同樣被判需承擔侵權責任。法院認為,頻繁變更遊戲賬號直播或為逃避遊戲權利人監管使用他人賬號直播的行為並不鮮見,一經查實,主播及為其提供賬號者均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多次被封仍借號直播

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公司)是《夢幻西遊》遊戲權利人,其發現王某未經許可,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錄播《夢幻西遊》畫面,並在直播過程中為競品遊戲持續宣傳導量,侵害網易公司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其他權利。李某不僅為王某提供平台賬號用以直播,還提供了多個遊戲賬號,並協助王某轉移遊戲角色以逃避網易公司處罰,構成幫助侵權。網易公司多次對王某、李某作出遊戲賬號封號處罰,並書面通知其直播違規,但二人仍變更賬號持續侵權。

據此,網易公司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王某、李某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萬元,在直播平台首頁醒目位置連續10日刊登聲明,向網易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庭審中,王某辯稱:遊戲直播畫面沒有獨創性,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被訴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所推廣的第三方遊戲不構成對案涉遊戲的侵權,故推廣行為本身亦不構成侵權。遊戲直播已獲網易公司許可,屬於對原遊戲作品的轉換性使用,且客觀上對網易公司遊戲起到了正向的推廣、宣傳作用,遊戲錄播屬於合理使用。

王某還提出,收到網易公司起訴材料前已經停止直播和上傳案涉遊戲短視頻。並且,網易公司的索賠金額畸高。

該案的另一名被告李某則辯稱:遊戲直播畫面沒有獨創性,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案涉直播賬號系王某借用自己的手機號進行註冊,自己未參與或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賬號提供者亦需擔責

法院審理后歸納該案的爭議焦點有三:其一,王某是否侵害網易公司對《夢幻西遊》遊戲享有的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其他權利;其二,李某是否構成幫助侵權;其三,若構成侵權,王某、李某應如何擔責。

法院審理查明,網易公司對《夢幻西遊》遊戲享有著作權,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案涉遊戲《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及《玩家守則》中均明確,未經網易公司事先書面允許,玩家不得通過第三方軟件直播遊戲畫面。網易公司多次因王某違規直播《夢幻西遊》對其數個遊戲賬號作出封停處罰,通過電話及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王某未取得授權,不得進行遊戲直播。王某也曾致電網易公司投訴另一玩家違反規則進行直播。

法院認為,王某使用直播平台賬號上傳《夢幻西遊》遊戲錄播視頻,使不特定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案涉遊戲畫面內容,滿足“交互式傳播”要件,侵害網易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王某提出的轉換性使用及合理使用等抗辯,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同時指出,李某明知需要通過實名登記註冊遊戲賬號及直播平台賬號,仍允許王某使用其直播賬號及遊戲賬號直播案涉遊戲,可見其具有明顯的直播合意。在兩人多個遊戲賬號均因違規直播被網易公司封停后,李某明知王某未經允許進行的遊戲直播被網易公司所禁止,還與王某通過網易公司藏寶閣指定交易的方式將王某直播常用角色從王某名下賬號轉移至李某名下賬號,客觀上實施了多項幫助行為,與王某構成共同侵權。

被判4倍懲罰性賠償

如何認定賠償數額?廣州互聯網法院指出,該案中,王某、李某明知不得進行案涉遊戲直播,在收到網易公司處罰通知后,卻未停止侵權行為,而是通過實施指定交易方式轉換遊戲角色、更換遊戲賬號等方式繼續進行案涉遊戲直播。並且,侵權行為持續長達9個多月,直播次數接近500場,直播賬號粉絲數最高時近34萬,在部分遊戲直播中同時推廣其他遊戲,且通過原告舉證、被告披露以及法院調查,足以查實侵權行為所獲取的收入巨大。

法院認為,王某、李某的行為已滿足懲罰性賠償各要件,本案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予以懲處。法院根據已查明的侵權獲利情況,扣除主播的個人貢獻,以民法典施行日2021年1月1日為界進行分段計算,將之前的違法所得作為該案補償性賠償數額,之後的違法所得作為本案懲罰性賠償的基數,並結合案情,酌情認定本案懲罰性賠償倍數為4倍。

“雖然遊戲直播必然包含主播的個性化特徵,但遊戲整體畫面的藝術價值功能在遊戲直播中並未發生質的轉變,仍是通過玩家或觀眾的視聽體驗得以實現。”該案主審法官戴瑾茹說,主播通過遊戲直播獲得觀眾打賞並與第三方直播平台進行分成,具有明顯的商業性使用性質,無疑擠占遊戲權利人在遊戲直播市場的潛在市場份額,侵害遊戲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對於網易公司提出的關於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其他訴請,法院表示:“本案中,王某、李某侵害網易公司案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涉及人身權,且直播中推廣其他遊戲的行為並無證據顯示給網易公司的聲譽或信譽造成損害,故網易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李某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網易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541648.6元。駁回原告網易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並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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