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知網的“霸道”收費邏輯,該有一個說法了

知網,又一次陷入輿論風波。
“中科院因千萬訂購費停用知網”“中科院回應停用知網”……近日,知網因“收費高昂”、“壟斷”再次引發全社會的關注。

近年來,知網在輿論場上的“熱度”不減。如:北京大學等6所高校曾發布公告表示,因收費過高,暫停使用知網。每到畢業季時,高校學生集體吐槽收費過高的查重費用。2021年底,知網因擅自收錄百餘篇論文被退休教授趙德馨起訴,最終被判賠70多萬元。

知網屢屢為人詬病的背後,無非在於“收費”二字。

鑒於其大而全的學術資源優勢,大量高校及科研機構作為機構用戶與知網建立了合作關係。同時,知網的收費也“芝麻開花節節高”。有高校表示,2000年以來,知網數據庫收費價格的年平均漲幅超過10%,近十年更將近20%。

針對個人用戶,知網一方面出售查重服務,動輒數百元的高昂費用讓大批畢業生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卻以超低價格甚至“白條”收錄論文成果。更不講道理的是,論文作者下載自己的論文還需要付費。

“天下苦知網久矣”呼聲的背後,是知網堪稱“霸道”的收費邏輯。

作為中國最大的學術電子資源集成商,知網確為學術研究提供了便利。作為用戶的機構與個人,也並不反對平台收取服務費用。然而,知網走到“千夫所指”的今天,有必要捫心自問,一味唯利是圖,是否背離了服務學術科研的初心,是否對得起頭銜前的“中國”二字?

中國知網,即CNKI(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取意為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正如教育專家朱永新所說,知網並不是一個簡單的知識分享平台,而是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公共物品、全國科研成果和互聯網平台“四合一”的特殊複合體。知網也曾經獲得過國家相關基金與政策的支持。

作為一個知識的基礎設施與公益平台,知網應該也必須體現出一定的公益屬性。

但事與願違。目前,知網的牟利衝動,在某種程度上,正在使其由原本便利學術發展的“墊腳石”角色,轉向阻礙學術發展的“絆腳石”角色。

在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知識的共享成本不斷降低,作為知識中介的知網卻不斷提高收費價格,結果導致中科院這樣的頂尖學術科研機構都要望而卻步,無異於開時代倒車。

面對知網引發的一波又一波的爭議,以及對中國科研學術形成的負面影響,教育、科技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管部門不能等閑視之。

如何評估知網的收費行為,知網是否涉嫌行業壟斷,相關問題如何整改,這些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必須得到回答。倘若任由知網在壟斷之路上狂奔,任由輿論一次次發酵而又無疾而終,最終受到傷害的,將是學者的熱情與學術的進步。


以下內容來自於 北京晚報
               
               

據媒體報道,中科院文獻信息中心因不堪每年近千萬元的訂購費,不得已宣布停用中國知網。對此,知網方面予以了否認,但中科院圖書館立刻對該回應進行“闢謠”。隨着輿論發酵,知網所謂“知識分享”的經營邏輯再次遭到廣泛質疑。

“用不起”“忍不了”,中科院的惱火不是孤例。近些年,已至少有6所高校公開抵制過知網,其中不乏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知名學府,而原因也都是連年漲價、費用過高。有高校表示,2000年以來,知網數據庫價格的年平均漲幅超過10%,近十年更將近20%。一般而言,售價上漲意味着成本升高。然而在知網這裡,不僅對期刊文章和碩博論文所付稿酬微乎其微,更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比如對一些文章未經授權就直接收錄,結果作者本人下載還得自掏腰包。由於“吃相”過於難看,知網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遭到輿論聲討,但每次要麼表面上道個歉後繼續我行我素,要麼象徵性降點價格做個危機公關,要麼乾脆對高校“斷網”揚言“愛用不用”,儼然“店大欺客”。

平心而論,收費並不是知網的“原罪”。平台提供論文查重、一站式搜索、學術資源電子化等信息服務,獲得相應商業收益無可厚非。但“知識分享”畢竟不是唯利是圖的生意,普惠性和公益性應當是第一位的,單純強調商業性,甚至搞起“知識壟斷”,就南轅北轍了。更何況,尋根溯源,1999年,作為“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的組成部分,中國知網主打“知識線上化”,為學術研究和知識傳播帶來了便利。也基於此,國家隨後將其列入“火炬計劃”,大量高校近乎無償地貢獻了自己的學術資源。可以說,是國家力量成就了知網,學術界的無私支撐了知網。但隨着自身盤子越做越大,知網不僅沒有將社會善意作為激勵創新的催化劑,反而將這份支持視為攫取壟斷利潤的墊腳石,對“知識分享”的阻礙日益凸顯。

論文數據庫,作為學術信息傳播的“中間商”,決不能掉進錢眼裡。這一方面有賴於輿論持續發力監督,倒逼平台對自身經營模式和行為進行反思,改進服務質量。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需要主動作為,打破行業壟斷,促進論文數據庫市場進行充分競爭。有專家認為,知網在版權數量、議價能力及用戶依賴程度上優勢非常明顯,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連綿不絕的漲價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反壟斷法》,亟須一個權威的說法。同時,作為當今社會一項必要的信息基礎設施,“知識分享”平台的建構也需要相關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在市場化手段之外能不能打造出一個公共性的學術數據庫產品,讓作者、報刊社、數據庫企業、機構和普通用戶等各方實現“共贏”,降低“知識分享”的門檻,恐怕是更為緊要的現實課題。

知識可以付費,但不能坐地生財。用信息技術給學術資源賦能,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相關各方應當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為中國的科研創新做出真正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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