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為反就業歧視發聲 打破職場“35歲門檻”成兩會“熱詞”

全國兩會開幕前,“取消公務員35歲年齡限制”的建議,衝上了熱搜。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連續兩年在全國兩會上提出這一建議。“35歲的隱形年齡歧視,在職場其實一直存在。”蔣勝男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代表委員為反就業歧視發聲 打破職場“35歲門檻”成兩會“熱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着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蔣勝男認為,糾正性別年齡歧視應首先從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入手,對民營企業採取引導政策和措施。政府部門的招考要作出表率,逐步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制。

“因為年齡限制無法進入職場,是人才的巨大浪費”

蔣勝男說,自己的讀者中,有很大一部分處於35歲左右的年齡段,在跟他們交流的過程中,她了解到這個群體面臨的困境。近幾年,一些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營狀況不善,部分員工需要再就業,35歲門檻帶來的困境更加明顯。“這些人並不是因為知識水平跟不上才失去工作的。不少人經驗、水平都不錯,但找工作還是被35歲這道坎兒難住了。”

在蔣勝男看來,一個人到35歲時,經歷了數年職場磨練,業務和待人都趨於成熟,正是年富力強、大展宏圖之時。如果因為年齡限制無法回到職場,那真的太可惜了。

現在的年輕人,從學校畢業時大多二十齣頭,工作兩三年後穩定下來,結婚生子。很快面臨父母退休、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她認為,如果因為年齡限制,就把這群人排除在職場之外,不僅是對人才的巨大浪費,也會讓很多人擔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齡被淘汰,繼而影響結婚率、生育率、職場投入度、職業規劃等,這會成為很大的社會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教授林勇也帶來了關於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制的建議。

他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35周歲限制”成了許多單位招聘人才時設置的門檻,這不適應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需要。

林勇介紹說,1994年6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發布,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年齡為35歲以下”。2019年,中組部修訂《公務員錄用規定》,明確報考公務員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此後,這一標準被一些事業單位及企業在招聘時採用。

林勇指出,目前90后、00后已成為婚育主體,受多重因素影響,婚育推遲現象十分突出。這意味着,如果女性在25歲以後生育一孩,那麼其在生育二孩、三孩后,或將超過30歲甚至35歲。此時,女性如果想要重返職場,就會被“35周歲限制”拒之門外。

“放開‘35周歲限制’,有利於女性兼顧適齡生育與職業發展,是調整生育政策、促進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紅利的重要配套舉措。”林勇說。

林勇在建議中還提出了解決辦法。“機關單位應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探索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制’。”林勇建議,將《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報考公務員需滿足“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的條件,修改為“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

他認為,在需要緊缺人才、高端人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和經濟落後地區,可以探索先行試點,放開招考年齡限制。然後,再探索全面放開年齡限制,根據人社部“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統籌考慮實施延遲退休與全面放開公務員報考年齡限制,“有必要將兩者同步推進”。

一刀切延長生育假會加劇女性就業歧視

近年來,針對產假的政策調整屢屢引發熱議。總體看來,延長女性產假是大勢所趨。特別是2021年8月“三孩”政策實施以來,各地與婚育相關的假期普遍延長。

目前,全國各地規定的女性產假加上生育假的範圍大概是128-190天,多數省市是158天;男性陪產假一般是7-30天,多數省份是15天。

蔣勝男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還提交了《關於改善產假、陪產假及育兒假規定的建議》。她認為,育兒是夫妻雙方的責任,目前的產假實質上默認照顧新生兒的大部分責任由母親承擔,為了給男性更多的時間照顧產婦和新生兒,建議將男性的帶薪陪產假增加到30-42天,女性的產褥期是42天,正是非常需要丈夫照顧的時期。

“要改善一系列與生育有關的假期,因為簡單地、一刀切地延長生育假會引起針對育齡女性的就業歧視。”蔣勝男解釋說,目前產假和陪產假的規定主要側重於增加女性的假期,這加劇了生育對女性就業的不利影響,使得職業女性的生育意願進一步降低。一旦企業對“女性生三孩”有預期,就可能減少或者不錄取女性員工,以免未來女性員工連續生育休假,企業要承擔缺崗和業務中斷的成本。這對女性的職業發展和生存環境都是非常不利的。她認為,生育假的長度要注意尺度,不能讓女性在生存和生育之間作出選擇。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持相同觀點。他認為,生育假的延長首先動的是企業的“奶酪”,用人單位不得不考慮人力成本。大型企業或許還可以攤薄、自行消化成本,而中小企業這方面能力明顯偏弱。中小企業是我國企業的大多數,女性員工產假產生的人力成本,對這些企業來說不是小問題。

蔣勝男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生育假的建議:綜合考慮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實力差異、職業女性個體對生育的不同訴求,將產假分為強制性產假和彈性產假兩部分。除保證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外,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彈性產假政策。比如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多少天,產假期間工資是否照發等。這樣一來,企事業單位可以將產假作為一項福利,量力而為;員工也可以在擇業時,對生育假期有所預期。

還有一種辦法是,男女同休產假,增加男性的帶薪陪產假,給男性更多時間照顧產婦和新生兒,有利於提高男性對育兒活動的參與度。

謝文敏認為,沒必要一刀切地規定男女休同等時間的產假。考慮到現實可行性,不妨循序漸進,或者給予家庭選擇的彈性。

林勇則提出,對於多孩母親給予生育稅收優惠及社保補貼,加快構建生育成本在國家、企業、家庭之間合理有效的分擔機制。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應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等稅收優惠及社保補貼政策,出台促進多孩母親就業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多孩母親就業。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焦敏龍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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