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關閉網絡直播打賞功能,加大網絡直播監管整治力度

“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的熱火朝天,捧紅了一大批吸金能力強的‘網紅’,也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蹭流量無底線、網絡行乞、數據造假、內容低俗等,令人堪憂。”全國人大代表、廣元市蒼溪縣白驛鎮岫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君在今年全國“兩會”遞交的代表建議《關於加大網絡直播監管整治力度的建議》中這樣寫到。

事實上,李君已連續兩年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規範網絡直播監管、尤其是網絡打賞行為規範的建議。為何如此關注這一領域的制度設計?李君回應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因為,現階段平台打賞所導致的社會亂象頻出,對社會價值觀的形成造成了扭曲。”

▲全國人大代表李君 受訪者供圖

▲全國人大代表李君 受訪者供圖

在李君看來,當下諸如“天價打賞”、“未成年打賞”的新聞不絕於耳,而被打賞的直播內容卻往往低俗甚至不堪入目。李君表示,主播連線pk時的低俗語言、直播間裡衣着暴露的所謂表演,都成為其實現日入上百甚至上千的途徑。而包括直播睡覺、直播吃飯等內容的賺錢形式,也會讓年輕人萌發出不勞而獲的浮躁思想。

“如果這樣的行為就能輕鬆賺錢,那麼很多人就會樹立起認真踏實工作無意義的看法,轉而把心思放在了這樣的表演上。”李君說。

直播打賞更易獲益,平台引流多考慮利益最大化

在李君看來,今日“無下限”的直播打賞行為猶如一種網絡行乞,與過去現實中的乞討並無太大差異。“過去的乞丐討錢是比誰慘,而現在變成了比誰劇本編得好,比誰穿得少。”

李君在提案中分析了造成上述亂象幾大原因:一是由於網絡直播隨意性強,收益高且違法成本較低;二是邊界仍相對模糊,即時性直播很難實施監管;三是劣幣驅逐良幣,當違規甚至違法的網絡直播沒有被處理時,合規合法的直播就在競爭中處於劣勢。

李君在提案中着重分析了直播打賞功能背後的社會問題。他指出,直播打賞為平台帶來巨大收益,因此在規則制定中,平台方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來設計。

“現在的情況是,賣貨的流量比不過在直播間跳舞的流量。”李君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分析指出,造成這一局面的一大原因在於,對平台來說,直播跳舞實際是直接在為平台掙錢,因為主播在賺取打賞的同時,平台也可獲得豐厚的利潤抽成。在這樣的利益誘導之下,平台在設計上就會把流量優先供給直播間的打賞主播。

李君認為,這一制度涉及對帶貨直播是一種不公平,而從價值輸出來看,直播間里的表演對現實社會的貢獻卻微乎其微甚至起到反面作用。

鼓勵優秀直播內容和帶貨直播,低俗直播應直接叫停

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打賞類收入已成為諸如抖音、快手、鬥魚等諸多平台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據媒體報道,某短視頻平台一年的直播打賞收入就已超過500億。而從現有制度來看,據李君的了解,目前直播打賞平台抽傭金已高達百分之五十。

如果關閉或限制直播打賞,那麼作為新業態崛起的短視頻行業,是否難尋生存土壤了?對此,李君認為,管理的確不應該一刀切,他同樣認為直播打賞在增加年輕人副業收入,扶持新業態、形成新就業渠道等方面的確起到了積極作用。

“不是叫停所有的直播,優秀的直播內容如專家教授的知識分享、弘揚時代文化等內容依舊值得支持。但對於平台而言,提高直播門檻,加大直播內容審核力度,也仍是勢在必行之舉。”而諸如低俗色情的語言pk或者表演、嚴重脫離現實或脫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劇本設計,這些直播或短視頻內容製作,則很有必要叫停。

事實上,網絡打賞行為規範的討論近些年來持續受到關注。根據騰訊研究院發布的《網絡直播打賞的法律定性之探討》文章中所言,近五年來,有關網絡直播打賞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已經多達六百餘件,且仍舊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

基於種種現實問題,李君在提案中建議,應該關閉平台打賞功能,方能有效杜絕主播為獲取灰色收益而進行的惡俗、低俗等博眼球和擦邊球的行為,從而有效凈化網絡直播環境。若相關部門不能直接將打賞功能進行關閉,李君認為,規範打賞類收益平台抽佣標準也同樣是可行的措施。“如果是以低俗表演,蹭流量、無下限的直播行為來獲得收入,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類似行為都不值得被鼓勵。”

建議完善舉報制度,嚴控平台抽成比例

針對直播打賞所帶來的社會亂象,李君明確建議,應對直播打賞平台收入進行限制,嚴格控制直播打賞、虛擬禮物等平台分成比例,平台抽成最高不超過10%。

“降低打賞傭金抽成的比例,才能減少平台因利益驅動而無視直播內容下限的行為。”李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為網絡直播的收益主要來源觀眾打賞的虛擬禮物。而如果關閉平台打賞功能或限制抽成比例,則能有效杜絕主播為獲取灰色收益而進行的惡俗、低俗等博眼球和擦邊球行為。同時,也需要加強官方的正能量引導,對相關正能量的直播和主播賬號給予流量扶持。

此外,李君認為,要健全網絡直播法律法規,強化各部門監管力度。他認為,當前的審查制度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因此呼籲儘快出台官方的審查制度標準。“包括主播在直播時的衣着、語言、行為等內容,以及打賞的金額、打賞者的具體身份,都應當被納入審查的範圍當中。”

李君還建議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他解釋稱,網絡直播數量龐大,群眾的舉報是當前最可行的方法之一。因此,李君在提案中建議:一是加強對法規的宣傳;二是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合適的舉報獎勵制度,提高舉報積極性。李君強調,要對審查、舉報屬實的網絡直播和主播實行封殺機制並施以經濟處罰甚至是行政處罰,增加其違法違規成本。

規範直播行業的打賞行為,早已不是新鮮話題。去年2月,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引發的《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確提出,網絡直播平台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后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在建立健全制度規範上,上述文件也要求,建立直播打賞服務管理規則,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2021年3月,最高法通報了七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通報中最高法也明確表態:未成年人打賞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則無效,如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楊雨奇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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