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稱工資單被同事看到遭開除 “家規”不能與法律衝突

最近,一起公司員工工資單“泄露”遭辭退事件引發關注。原來,在盒馬鮮生打工的小鄭,發工資當日因工資單被其他同事看到,即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機密”定為“一級違規”開除。小鄭稱,自己並非有意讓別人看到,要求公司撤銷違規認定並進行道歉和補償。

對此,盒馬鮮生回應,工資屬於公司機密,員工手冊等里有明確規定。目前,小鄭已將情況投訴至勞動監管部門。

目前,我國勞動法規中並未規定,企業薪酬必須公開,也沒有禁止企業實行薪酬保密的制度,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企業規定了“密薪制”,禁止員工曝光自己的“工資單”,主要是防止員工“相互攀比”,控制人力成本等。如果企業通過合法程序制定規章制度,將工資單確定為“公司機密”,員工一旦有“泄露”工資單行為,的確會構成違規,進而被處理。

但是,就這起糾紛來看,在處理的方式上,還是有商榷餘地。“泄露”工資單是主動之過,工資單“泄露”是被動之過,從性質上講,前者要嚴重得多。如果小鄭反映情況屬實,自己“並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窺”,那麼過錯主要在其他員工,而不在本人。盒馬鮮生方面以泄露公司機密為由開除小鄭,嚴厲懲罰了一個沒有過錯,或者說僅有些許“無心之過”的員工,顯然有失偏頗、不夠公平。

勞動法中是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炒員工的魷魚,但前提條件非常嚴格,必須是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形,並不是所有違反規定的都必須頂格論處。這既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也是避免勞動者動輒得咎,利益得不到保障。平心而論,如果是無意中導致工資單被其他員工“偷窺”,並沒有對外泄露等情形,對當事企業來說,實際損失並不是很大,但卻要因此“砸掉”員工的飯碗,如此嚴厲處罰很明顯畸重了。

雖然公司相對於個人而言,是強大的存在,但法律隨時可以為弱勢的勞動者撐腰。按照勞動法,感覺吃了虧的小鄭,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維護權益的渠道。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確認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小鄭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不可否認,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根據有關法規,“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所以,無論採取“明薪制”還是推行“密薪制”,都在企業的正當權限範圍之內,勞動者也有必要信守承諾、遵守規定。但企業也必須清楚,任何“家規”都不能建立在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基礎之上,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一律無效。回到這起“工資單被同事看到遭開除”事件,個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期待勞動監管部門及早查清真相、妥善處理,給員工和廣大公眾一個信服的說法。

特約評論員 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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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2-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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