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回顧:司法向網絡誹謗亮劍

“人生被改寫需要多久?也許要漫漫數十載,也許只是短短一瞬間。9秒,這是我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谷小雨的親身經歷……”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孔凡宇向《法治日報》記者講述了檢察機關向網絡誹謗亮劍保護公民人格權的一起案例故事。

“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回顧:司法向網絡誹謗亮劍

在這個故事裡,因為一段9秒的偷拍視頻和捏造的聊天記錄,谷小雨從一個未婚的普通上班族女孩突然變成網絡里與快遞員出軌的“小富婆”。不明真相的網友留下了大量不堪入目的評論,接着“戰火”蔓延到線下,谷小雨被公司勸退、處於抑鬱狀態、找工作被拒……

2021年4月30日,“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一案旋渦中心的谷小雨,終於等到了一個正義的結果:二名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因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判決至今近一年,谷小雨目前的生活已重回平靜,她告訴記者:“遭遇這種無妄之災,確實是一種不幸,然而,在這條維權之路上我又何其幸運,有那麼多支持我的網友、媒體,有秉公執法的政法機關。今天的結果並不是我個人維權的勝利,而是千千萬萬反對網絡暴力的你們共同努力的結果。”

謠言黑洞引發至暗時刻

熱愛網購的谷小雨幾乎每天都要收快遞。2020年7月7日,她下午5點半準點下班,把車停到小區門口,像往常一樣在小區快遞驛站排隊取快遞。

但讓谷小雨怎麼也想不到的是,這一幕被別有用心之人拍攝下來,變成了一段9秒鐘的視頻。

“寂寞少婦出軌快遞小哥”——在7日至16日9天時間裡,始作俑者郎文凱和何同濤陸續在微信群里上傳捏造的聊天記錄截圖39張,並附有視頻和圖片,引發大量低俗、淫穢評論。

“故事”從拍攝的谷小雨取快遞視頻引入,在截圖中,谷小雨是一位昵稱為“ELIAUK”的女業主,是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是與快遞小哥打情罵俏、兩次主動勾引對方偷情的“風騷少婦”。

8月5日,上述聊天記錄被他人合併轉發,並相繼擴散到110餘個微信群(群成員約2.6萬)、7個微信公眾號(閱讀數2萬餘次)和其他網絡平台。

8月7日,距離被偷拍整整一個月後,谷小雨才從閨蜜手機上第一次看到了網上傳播的那些東西,以及各種不堪入目的評論。

谷小雨選擇了報警。8月7日當天,谷小雨就郎某、何某涉嫌誹謗向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報案。派出所介入調查之後,詢問她是否需要調解,谷小雨當場表示不接受調解,要求依法處理。

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2020年8月13日發布警情通報稱,網上流傳的視頻是郎文凱趁谷小雨在小區快遞站點取快遞時通過手機攝錄。出於博人眼球的目的,他與朋友何同濤通過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並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郎文凱和何同濤因誹謗他人被處行政拘留9日。

但對谷小雨來說,謠言造成的影響,並沒有隨着問題的澄清而結束。“不要臉”“壞女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大量的謾罵和惡評不斷擊打着谷小雨的內心。在事發后的兩個多月時間裡,谷小雨害怕出門,害怕被人認出來,害怕別人小聲議論的動作,總覺得周圍的人都在用異樣的眼光看着自己。

為了避免這些狀況,谷小雨只能盡量減少外出,然後不停地刪除手機里的聯繫人。

那段時間裡,谷小雨基本每天凌晨兩三點才能入睡,但是往往凌晨四五點就醒了。咖啡一杯接着一杯喝,除此之外,她對所有食物都失去了興趣。她很多次情緒失控,一哭就停不下來,還會全身顫抖。

除了精神上的打擊,造謠事件對谷小雨生活上的影響也是實實在在的。因為網上的輿論影響,谷小雨無法正常工作,長時間請假后,公司經理也委婉勸退,谷小雨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態已經沒辦法讓她在短時間內重返崗位,於是很快就去公司辦了離職。

“事情發生后,我的生活都是紊亂的,經常整夜失眠,這嚴重影響了身體健康。我認認真真工作,踏踏實實活了28年,但是一夜之間成了笑話,所有成績瞬間清零。”谷小雨回憶說。

檢察機關介入引導偵查

谷小雨原本覺得,郎文凱、何同濤的過錯也不至於要坐牢,打算只讓他們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就行了。

2020年8月30日,谷小雨發布微博說,決定放棄作為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但要求郎文凱和何同濤發布具有誠意且畫質合格的道歉視頻內容,並賠償損失。

但事情顯然沒有這麼容易完結,在郎文凱、何同濤二人看來,谷小雨的要求未免有些無理取鬧了。郎文凱、何同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已在8月底錄製視頻道歉,也接受賠償要求,但認為谷小雨提出的金額不合理。

谷小雨則堅持認為,這件事造成的損失已遠遠超過她提出的賠償金額。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對方的態度。她說,郎文凱覺得“自己只是開了個玩笑”,而且從未當面說一句對不起。

雙方各執己見,和解的路被封死了。

谷小雨最終選擇了刑事自訴。她首先開始在網上尋找證據,用了一周左右的時間把針對自己的謠言做了整理,並且通過公證做了證據固定。然後在當年10月,正式委託律師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文凱和何同濤的刑事責任。

“我提起自訴後到法院立案之前,每一天都很忐忑。因為我的案件很有可能不會被受理,包括立案之後,可能法院還會要求我補交證據,強烈的不確定感每天圍繞着我。”谷小雨說。

餘杭區檢察院用行動給不安的谷小雨打了一劑強心針:2020年12月22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餘杭區檢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經研究,本院認為該案應以公訴案件立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建議你局對郎文凱、何同濤涉嫌誹謗案予以立案偵查,並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300餘字的建議書如同一紙宣言書,在嚴峻的網絡暴力環境中撕開了一道口子,宣示着:是時候該給極端的網絡誹謗案立下“規矩”了。

承辦該案的餘杭區檢察院檢察官丁靈敏、孔凡宇告訴記者,在最高檢的關心和支持下,餘杭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法院和公安機關充分了解案情,認真研究了谷小雨案是否符合公訴的情形,並把相關情況上報到最高檢。

檢察建議書發出的3天後,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根據檢察建議,對郎文凱、何同濤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隨後,谷小雨主動到法院撤案,自訴轉為公訴程序。

谷小雨向警方提交了約200個前期整理的證據,警方對每一個都進一步做了更為詳盡的證據工作。辦案人員一方面根據這些證據線索,找到相應證人做筆錄,然後把相應的視頻、截圖做成符合條件的電子證據;另一方面從這些線索當中排查出新的證據,比如微信群、公眾號和其他一些傳播的途徑,然後找到相關的證人從刑事訴訟的工作角度進行固定。值得一提的是,辦案人員通過與技術部門協作,對兩名嫌疑人的手機重新進行了勘查。

整個取證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個月,最後形成案卷17卷、光盤多張,每個證據全都錄屏,每一個證人都有同步錄音錄像。

所有證據補充偵查完畢之後,公安機關於2021年1月19日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之後於次日立案受理。

一紙判決案件塵埃落定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正式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4月30日,餘杭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誹謗一案。

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郎文凱、何同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出於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谷小雨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餘杭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該案承辦法官夏敏詼告訴記者,兩名被告人的行為,首先嚴重侵害了谷小雨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誹謗罪;同時,二人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而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所收集的證據看,誹謗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流傳,引發大量淫穢、低俗評論,雖經公安機關闢謠,仍對網絡公共秩序造成很大衝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告訴才處理”的除外情形。

考慮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能主動賠償損失、真誠悔罪,積極修復法律關係,且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及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對於“判一緩二”的這個量刑結果,代理律師和谷小雨均表示認可。“從案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去10個月時間了,今天終於等來了最終的結果,現在我只想好好地深呼一口氣,一切終於真正意義上地過去了。”谷小雨當時說。

近日,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0)
上一篇 2022-02-16 02:32
下一篇 2022-02-16 04: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