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擬規定:不得提供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務

“網信中國”公眾號5日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國家網信辦擬規定:不得提供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務

“網信中國”公眾號截圖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註冊的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審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註冊用戶,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徵求意見稿》顯示,從事應用程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信息範圍的有關規定,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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