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告贏百度烤肉 獲賠230萬元

還記得之前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的新聞嗎?現在百度起訴百度烤肉也贏了,有5家公司因為侵犯百度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攀附百度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而被判賠償百度公司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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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表示,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侵權案,因大量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京百度餐飲公司等五家公司被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公開刊登聲明停止影響。

百度公司成立於2000年1月18日,經營範圍包括開發、生產計算機軟件;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而京百度餐飲公司於2012年註冊成立,經營範圍包括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等。

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別於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註冊成立。

上述五公司在所經營的店鋪名稱、裝潢、廣告宣傳、微信公眾號、美團APP等處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

據此,百度公司將五家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五項訴訟請求,一是給予“百度”商標在“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上以馳名商標保護;二是判令上述五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三是判令上述五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四是判令五家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495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5萬元;五是判令五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百度”作為其核心註冊商標標識來使用,經過長期、廣泛地持續使用和宣傳推廣,“百度”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

法院認為,上述五家公司使用與“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為企業字號,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標聲譽、搭便車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五家公司與百度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對五家公司的投資或經營主體產生誤認,造成服務來源的混淆。

且五家公司亦明確表示認可其使用的現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並同意變更企業名稱,故百度公司主張五家公司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百度”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因上述五家公司的被訴行為侵犯了百度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利益,並對其商譽產生不利影響,故五家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依據五家公司提供的財務賬簿、納稅申報表等證據,認定五家公司侵權期間的年平均營業利潤為30餘萬元,五家公司的侵權持續時間五年多。

同時考慮到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五家公司的侵權情節、侵權獲利及給百度公司造成的損害等因素,酌情確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標對五家公司侵權獲利的貢獻率為35%及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五家公司應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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