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已至?互聯網保險網紅產品集中下架,僅22家險企合規?

12月6日,富邦財險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已經承保的客戶保障權益不受影響。無獨有偶,就在幾天前,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網發布了“關於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其中稱,互聯網保險業務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何時恢復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購買的公司保險合同不受任何影響。

大限已至?互聯網保險網紅產品集中下架,僅22家險企合規?

除這兩家公司外,另有多家險企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將停售部分互聯網保險產品。而這些舉動都與今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通知要求,所有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網紅產品集中下架,僅22家險企可銷售10年以上保險產品

由於對互聯網人身險產品的經營門檻、產品範圍及費用控制有了更嚴格的界定,上述《通知》被業內稱為“互聯網人身險最嚴新規”。

根據《通知》相關要求,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範圍限於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也就是說,明年1月1號起,類如萬能險、分紅型、投連型年金險等人身險產品將無法在互聯網上繼續購買。

不僅如此,《通知》還對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險企提出了新的門檻要求:保險公司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

若險企想要申請審批或使用新備案十年期以上的普通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普通型年金保險,需要滿足的要求則更加嚴格。根據《通知》,險企需滿足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風險綜合評級也要在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達到A類以上等要求。申萬宏通證券研報估算,按照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來看,目前滿足上述要求的險企僅有22家,包括平安人壽、中國人壽、泰康人壽等。

記者了解到,自《通知》出台,保險市場近一個月以來出現了搶購“將下架”產品的情況。尤其是一些複利3.5%以上的儲蓄險產品,在市場甚至出現了“搶購”。

“再不買就沒有了”“即將下架”“且買且珍惜”。過去一個月,市場上不少“炒停售”的產品出現了一天售空的情況。不少消費者抱着“不買吃虧”的心理,趕在下架前購置了中小險企的“網紅產品”。

“這些產品原本的設計就是為了搶佔年輕顧客,在互聯網市場上比較受歡迎。新規出台後,這些產品後期一定會調整,有些顧客會觀望,也會有顧客擔心新規會影響產品收益率,所以提前‘下手’。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公司由於後續不符合相關要求,想趁‘關門’前搶售一波。從業內估算來看,大概有7、8家公司會徹底暫停互聯網保險業務。”某保險從業人員對記者表示,近期他的朋友圈到處都是“抓緊上車、欲購從速”等標語,甚至有人列出了所有將下架產品的名稱、類別和下架時間。

大限已至?互聯網保險網紅產品集中下架,僅22家險企合規?

亂象叢生,互聯網保險產品亟待整治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發展較快,已成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顯示,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110.8億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13.6%,渠道業務仍佔據主導。

不過,互聯網保險業務飛速發展的同時,隱憂頻現,諸多亂象也隨之而來。數據顯示,僅2019年,銀保監會共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其中,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獲得感。

據悉,在眾多投訴中,“首付0元”“零首付”等銷售誤導情況最為嚴重。這類宣傳語屢屢出現在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廣告頁面,但在實際操作中,這類產品並未真正免除首付,而是將收付款項分攤到每個月的繳納費用中。

11月9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在官網發布通報,水滴保險經紀在2018年通過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台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時,存在“首月0元”“首月3元”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水滴保因此被罰款120萬元。

除此之外,通過掃碼“贈送紅包”“參加抽獎”等等誘使消費者投保的情況在互聯網平台比比皆是。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互聯網保險”,投訴結果共有1178條,其中不乏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投保並被強制扣費、以一元紅包誘導老年人購買保險並開通自動扣費功能等等。

“互聯網保險亂象叢生,個別互聯網平台涉嫌非法從事保險業務,部分保險機構存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定價風險突出、線下服務能力不足、投訴糾紛較多等問題,亟待規範整治。”銀保監會在《通知》中如是描述。

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12月5日公開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程表明,金融科技發展有其弊端,會導致金融風險加速傳遞,金融風險的結構也更為複雜,在互聯網保險方面,提高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刻不容緩。

事實上,監管部門近年來一直在對互聯網保險亂象進行規制。2020年6月,針對投訴暴露出的互聯網保險領域突出問題,銀保監會曾發布《關於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並在2020年12月出台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今年8月,銀保監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銷售誤導、強制搭售、費用虛高、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泄露等突出問題。

“‘首付0元’或者‘低價首付’是互聯網保險產品常用的獲客方式,也是這次整治的重點打擊對象。”上述保險從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今年8月以來,全國各地的保險公司陸續收到當地銀保監局的專項整治通知,包括“1元首付”“免費贈險”等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問題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廣告已經全部叫停。

“這樣的廣告主要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注意。不然一款保險產品成千上萬元,可能消費者連看的興趣都沒有。如果把保費分期給與優惠,或者提供先享后付的模式,獲客概率實際上是成倍增加的。但是現在都不可以這樣做了,哪怕私下給優惠也不行。水滴被銀保監會處罰的案例里,‘0元首付’不是噱頭,但是合同里標明是等額分期,消費者並沒有實際支付首月保費,與合同約定不符,一樣會被處罰。”該保險從業人員表示。

行業洗牌,中小險企彎道超車難上加難

在業內看來,《通知》對互聯網人身險產品的經營門檻提出更高要求,無疑將為互聯網保險市場帶來新一輪洗牌。這意味着,一些曾借互聯網“東風”快速發展的險企將錯失彎道超車的機會,也有可能完全退出互聯網市場。

與龍頭險企更偏重於傳統線下代理人模式不同,中小險企起步晚,銷售網絡建立不全,更傾向於與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方式。此外,在產品設計上,中小險企近年來屢屢爆出網紅產品,在年輕受眾中較受歡迎。而且,由於互聯網保險銷售模式省去了代理人環節,一次獲客可以多次銷售,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後續的銷售成本。近年來,在互聯網保險市場上,中小險企的表現不僅不次於龍頭企業,還隱約出現了後來居上的勢頭。

前文中提到的《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顯示,在排名前十的保險公司中,排名前三的險企分別是中郵人壽、國華人壽和建信人壽。而平安人壽、中國人壽、太平人壽三家頭部險企僅列於第六、七、八位。

隨着新規落地,中小險企過去常用的以高營銷投入、低價格吸引消費者,通過互聯網渠道獲客的方式必然不再適用。如何在這場洗牌中繼續存活下去,成為不少中小險企,尤其是一些主要依賴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面對強監管,中小險企該何去何從?天風證券分析師夏昌盛認為,中小保險公司線上銷售人身險產品受限,收益率激進的理財險將下架,後續長期險產品將回歸線下經營,擁有自建隊伍仍是核心。

西部證券分析師羅鑽輝則表示,《通知》可能致使互聯網保險業務短期受到一定衝擊。中小險企受限於服務能力及經營範圍,將面臨一定發展困境,但長期來看,高門檻+細規範+嚴監管將利好業務布局完善、定價能力較強的龍頭險企。

“目前來看,《通知》的出台對於全行業都有影響。在互聯網渠道受影響的同時,行業內也在探索新的銷售渠道。”上述保險從業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互聯網渠道和傳統代理人模式之外,探索與銀行合作正在成為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選擇。

11月25日,銀保監會下發《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擬定銀保產品在一對一深度合作下,險企可以派駐人員“駐點銷售”。業內認為,如果1+1的模式可以落地,有利於成為人身險新的增長極。

“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是1+3(每家銀行網點合作保險公司數量最多3家)。如果轉變為1+1,銀保渠道競爭會更加激烈,中小保險公司受到的衝擊無疑會更大。”上述保險從業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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