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禁做主播追蹤:加強行業自律 廓清行業風氣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近日發布了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包括“鐵山靠”“郭老師”兩名職業主播和“吳亦凡”“鄭爽”“張哲瀚”三名演員在內的88名主播將在行業內被實行聯合抵制和懲戒。這是違法失德藝人首次被納入網絡主播警示名單中,防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此舉引發社會較大反響,演出行業開展自律的機制、作用和邊界等問題也受到關注。為此,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了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負責人。

劣跡藝人禁做主播追蹤:加強行業自律 廓清行業風氣

新華社記者:警示名單的形成過程以及開展這項自律工作的背景是怎樣的?

中演協負責人:公布警示名單,對違法違規、失德失范人員進行聯合抵制是我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常態化行業自律工作。

近年來,網絡表演(直播)快速興起,為了促進行業規範發展,2017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主管部門指導下依法成立了網絡表演(直播)分會。分會由網絡直播平台會員單位和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會員單位本着自發、自願、自主的原則組成。分會會長聯席會、秘書處成員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由行業從業者兼任。

根據分會內部自律規範,警示名單由分會各會員單位提出,經分會內容審核專家評議和分會會長聯席會審議通過。警示名單在會員範圍內生效,由會員單位自行實施。

2021年11月,根據文娛領域綜合治理有關精神,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發布第九批警示名單,首次對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失德藝人在網絡直播領域進行聯合抵制,防止其轉移陣地復出。

新華社記者: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據是什麼?

中演協負責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受文化和旅遊部業務指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指導、監督會員經營活動等職責,並將行業自律工作明確寫入協會章程。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文化領域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文化領域行業組織要推進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把誠信自律建設內容納入行業組織章程,建立健全行業道德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

2021年9月中宣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提出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職業道德委員會職能,積極開展道德評議,及時對違法失德人員和縱容違法失德行為的經紀公司、明星工作室進行行業抵制和聯合懲戒。

新華社記者:行業自律在市場規範管理中起到的作用是什麼?邊界是什麼?

中演協負責人:行業自律是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維護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不能只靠政府部門監管。行業自律一方面是行業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遵守和貫徹,另一方面是基於行業共識、更具主動性的自我約束。企業主體聯合起來進行行業自律,不僅能協助政府治理,也可有效預防經營風險,有利於每個會員單位的長遠利益。

行業自律是有明確邊界的,自律懲戒不是行政處罰,不具備強制性。在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一個企業主體有權自主決定與哪個主播簽約、提供直播服務,會員單位共同決定對違法失德人員開展聯合抵制,也是企業主體自主的一種表現。

公布警示名單、對違法失德人員進行聯合抵制有一整套列入、評議、審議、申訴、移除等程序,均由會員單位集體決策制定的行業自律規範規定。警示名單僅在會員範圍內生效,由會員單位自行實施。

新華社記者:對演藝人員進行自律懲戒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影響,社會公眾也很關注行業自律懲戒如何保障公平與公正?

中演協負責人:目前協會組織開展的行業自律工作有兩個不同層面的監督,一是主管部門的監督,按照協會制定的相關自律規範,主動將自律評議結果向主管部門報備;二是來自會員的監督,按照協會章程,會員享有對所在社會團體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協會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屬於規範從業人員行為的職業道德準則。

為了保障對從業人員道德自律評議的公平公正,參與評議的委員來自社會各界,包括律師、中小學教師、高校學者、婦聯團委等群團組織負責人、媒體記者以及業內代表等,且每次參與評議的業內代表比重不超過三分之一,評議結果須經參評委員全體達成一致。被實施自律懲戒的人員可向協會提出異議申訴。

下一步協會將繼續推動行業自律工作的開展,加強自律規範的標準化,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完善行業自律體系,積極配合管理部門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記者/白瀛 王鵬

編輯/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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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12-0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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