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款 要罰款更要補漏洞

類似偷逃稅款的網絡主播可能不是少數。通過稅收大數據進行分析,該查的要查,該罰的更要罰。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問題進行了查處。此舉刷新了很多人對網紅收入的認知,偷逃稅款都是動輒幾千萬元,其真實收入水平可見一斑。

稅務部門的依法查處,維護了稅收征管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這也說明,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讓網絡主播等高收入人群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國家稅款真正做到應收盡收,還有很大空間可以挖掘。公眾在點贊的同時,也有理由懷疑,類似偷逃稅款的網絡主播可能不是少數。

根據稅務部門公開的信息,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主要是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將個人收入換個名目騰挪一下,到底能夠偷逃多少稅款?數額可謂驚人。兩年間,朱宸慧騰挪了8445.61萬元,偷逃個稅3036.95萬元。林珊珊騰挪了4199.5萬元,偷逃個稅1311.94萬元。根據現行個稅稅率,年收入超過96萬以上的部分,如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應繳個稅稅率為45%。簡單以朱宸慧騰挪的8445.61萬元收入計算一下,應納稅3800萬元,而她偷逃了3036.95萬元,實際納稅不到應納稅款的20%。

事實上,通過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偷逃稅款,在業內早已不是什麼秘密,還美其名曰“合理避稅”。以個稅為例,個稅“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3%到45%的超額累計稅率,能夠抵扣的具體項目和金額也都有明確標準;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在扣除企業的成本、費用及損失后,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現實中,因為很多個人獨資企業賬目不全,實行的不是查賬徵收,而是核定徵收(就是核定一個收入比例,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某些地方園區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招商引資會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在園區內註冊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的所得額比例很低,實際稅率僅為2%甚至更低,遠低於45%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稅率,以及25%的企業所得稅率。正因為如此,個人獨資企業被認為是“合理避稅”的“最佳方案”。

不少個人獨資企業並未實際經營,其存在價值主要就在於,通過虛構業務輸出個人收入或企業利潤,以此達到偷逃稅款目的,貌似披着合法外衣,實則屬違法無疑。因此,對網紅偷逃稅款,既要嚴厲處罰,更要積極補漏。哪些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或者企業股東、高管等,名下大量註冊有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沒有真實開展業務?利潤來源是否合理?通過稅收大數據進行分析,該查的要查,該罰的更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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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11-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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