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難壞“尾款人” “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購物?

隨着“雙十一”大幕的拉開,一年一度的“購物狂歡節”再次來臨。與之同時來到的,是商家在促銷商品時的各類規則——跨店優惠券每300減40;店鋪優惠券滿200減30;預付定金50元享兩倍優惠,加購指定商品滿200減20……

規則難壞“尾款人” “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購物?

複雜的折扣計算方法讓消費者眼花繚亂,也讓很多遠離數學多年的消費者,不得不重新拾起“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來應對。但在這個過程中,依舊有各類亂象頻出:明降暗漲、拒不退換、半夜付尾款等一系列“神操作”,讓很多消費者不得不感慨“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買東西了?”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很多早先付了定金的消費者在付款那一刻才發現,當下的價格,竟然比自己付了定金后的“尾款價格”還要便宜,這讓很多人大呼“上當”。

種種亂象的產生,既源於部分商家對誠信原則的違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也有部分平台監管不力、放任自流的因素。現實中,一些短視的商家抱着“撈一筆”的心態參與類似的促銷活動,這雖然可能在短期內獲得不錯的收益,但類似違背市場交易誠信原則的做法,終究不是長久之道。況且,此類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還有違法違規之嫌。

就拿一些商家“明降暗漲”的行徑而言,若一旦被證實,則涉嫌欺詐。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賠償消費者相應的費用。

規則難壞“尾款人” “雙十一”還能不能好好購物?

此外,一些號稱是特價的商品會在售賣時標註“概不退換”的字樣。這無疑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而這些責任本不該由消費者承擔。此時,消費者的正當權利被置入一種“強行讓渡”的境地,而這也是違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既然法律有相關規定,為何類似現象在現實中還是大量存在?這是因為,經營者利用了普通消費者對相關法律的不熟悉。這中間的信息不對稱加劇了消費者的劣勢地位。與此同時,執法力量薄弱,監管機制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對於這些套路,很多人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並且懶得與商家“扯皮”。很多消費者還擔心,若因此類小事“惹惱”經營者,個人的信息會遭到泄露。此前,因為一個差評引發衝突的情況不在少數。

這就要求,有關方面要加強對平台、經營者及物流等方面的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近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落地實施,執法機關要對此類行徑予以嚴厲打擊,並以案釋法。別讓這些額外因素影響消費者維權。

當然,我們也期待平台能夠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的維權路徑。對平台而言,檢舉、投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不是洪水猛獸,“堵不如疏”的道理不用再贅述。就此去看,平台不妨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加強與執法機關的合作,幫助消費者維權。長遠去看,這也能加強消費者對平台的認同。

在此也要奉勸一些“心機商家”,與其讓消費者辛辛苦苦辨析“規則”,不如踏踏實實經營。畢竟,市場交易中的善意假設一旦被消耗殆盡,就會引發消費者的抵觸情緒。

說到底,消費者遵循市場經濟的邏輯,認同商家的正當促銷手段,也願意為此埋單,但若用過多的套路引起消費者內心的反感,反而得不償失。少些套路,多點真誠,讓“雙十一”的購物輕鬆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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