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始接受市民預約 正式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據廣州交警公眾號消息,11月2日,廣州正式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開始接受市民預約。為方便廣大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廣州交警提供“警郵網點登記上牌”“銷售門店帶牌銷售”兩種登記模式,市民可通過“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提交申請和預約登記,或選擇在已備案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直接購買已登記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通告稱,為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

二、電動自行車登記按以下情況分類辦理:

(一) 符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 並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二)“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999,簡稱“舊國標”)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期登記,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黃底黑字過渡期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 符合“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並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

三、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名、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四、根據廣東省非機動車牌證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每輛收取牌證費30元/套。

五、本通告自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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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11-0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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