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經營“挖礦” 編織五千萬元虛擬貨幣傳銷騙局

近年來,虛擬貨幣劇烈的價格波動引起人們廣泛關注,一夜暴富的傳說使不少人開始租買設備,投身“挖礦事業”。一些人卻假借售賣算力(挖礦設備挖出虛擬幣的能力),以“高收益、推薦返利”為誘餌引誘被害人投資、發展下線,打造傳銷網絡,獲取非法暴利。

2018年,家住蘇州的大學畢業生王生國,因創業經營的實業公司不景氣,將目光轉向虛擬貨幣。同年6月,王生國在區塊鏈論壇上認識了幾個人,他們對虛擬幣發展前景十分看好,於是一拍即合,王生國做公司法人,共同成立了一家米雲科技公司(化名)。

公司成立后,經營業務主要圍繞“礦機”展開。所謂“礦機”,特指用來“挖”虛擬貨幣的擁有大容量硬盤、高性能顯卡的計算機。通過售賣“礦機”,該公司進而收取售機利潤和客戶委託其代管的機器運維費用。

上海的杜子明(化名)是一種新型虛擬幣P幣的開發者,尤其需要擁有大算力的合作夥伴推廣P幣。2019年年初,杜子明帶領他的項目組與米雲公司展開合作。自此,米雲公司基本停止了對外銷售業務,一方面向杜子明團隊提供“算力”租賃服務,由他們向公眾二次轉售算力“挖”P幣,另一方面協助提供礦機展示、宣傳場地、設備維護等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的業務接觸后,王生國發現,算力經杜子明轉售後,價格翻了5倍。為什麼不直接對外出售算力呢?王生國開始思考更多的“業務”內容。

經與其他股東商議,2019年7月,王生國正式在公司會議上向大家提出了對外售賣算力的業務模式:用戶註冊App賬戶后,需通過其他平台打款至王生國賬戶,獲得P幣的“挖礦”算力(如打款2000元人民幣,可在App中獲得1T算力同時質押300個P幣),同時承諾用戶可以獲得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靜態收益,即按每天1.1%的固定收益率以P幣形式返還至個人米雲賬戶,最多3個月可回本;動態收益,分為推薦獎、管理獎、平級獎,分別以直接發展用戶數、發展用戶總投資額、平級用戶總投資額為依據,從高到低分為3-6級不等的返利比例,以鼓勵已加入成員不斷發展新用戶。

儘管公司曾有人提出,該推廣方式有傳銷嫌疑,但王生國以公司負債沒有退路、可以鑽虛擬幣立法不完善的空子等為由,繼續着“賣算力”業務。

就這樣,通過在線下社區宣講、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米雲公司的業務規模越來越大,除了蘇州,王生國帶領的團隊還繼續搭建了杭州社區、內蒙古社區。

此時,由於技術問題,杜子明團隊後台程序尚未寫好,P幣也沒上線,米雲科技公司其實從未實際“挖礦”,參與者們卻滿懷期待。

2020年3月,蘇州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米雲科技公司對外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經查發現,自2019年7月起,米雲科技公司就開始以出售“挖礦機”算力為名,依託米雲App,要求參加者以註冊賬號、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成員數量、購買算力數量作為返利計算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經統計,米雲App內註冊會員層級至少5層,參與人數遠超50人,註冊賬戶4500餘個,現金層級19層,共吸收傳銷金額累計達人民幣5500餘萬元(據P幣折算),相關管理人員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今年9月15日,法院判決王生國等6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五年三個月至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干,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鑒於本案涉案人數多、數額大,且系蘇州工業園區首例貨幣網絡傳銷案,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一方面積極引導公安偵查,給予電子取證、數據分析建議,另一方面引入專業機構,組織對公司虛擬貨幣價值、會員賬號數量等進行鑒定,據此查清公司經營情況,並認定犯罪層級、數額,釐清案件罪名。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提示,投資者要警惕各種假借虛擬貨幣名義的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的騙局,不盲信高收益率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和金融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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