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想被人臉識別2年蹭臉回家 物業:只有他不願意

又見“不刷臉不讓進小區”的案例。11月1日,據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近日,河南鄭州,陳先生反映2年來無法正常進出小區,只能“蹭臉”跟隨其他業主回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別的門禁需要“刷臉”,而他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沒有備案,可這種回家方式給他帶來極大的不便

男子因不想被人臉識別2年蹭臉回家 物業:只有他不願意
男子因不想被人臉識別2年蹭臉回家 物業:只有他不願意

陳先生對記者表示,“我是在這買的房,我每天晚上像做賊似的”。

記者了解時,該小區物業表示大家都反映這個裝置很好,只有陳先生是個例。根據早前的發布的相關規定: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為不符合“告知同意”原則,經過協商小區物業表示可以為陳先生人工放行。

男子因不想被人臉識別2年蹭臉回家 物業:只有他不願意

一些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對此,中消協表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在11月1日正式實施。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布提示,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中消協指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難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經營者更不能為了商業目的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識別信息。

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在多個生活領域被廣泛應用,人臉生物信息的濫用和安全風險也隨之存在,並且一直被討論和關注。單就小區不能強制人臉識別,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明確強調。

今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列舉出這一行為,並且根據《規定》,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處理應該徵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明示同意,不能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其作為唯一驗證方式。

在以往的報道中,一些小區或場所強制將“刷臉”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而轉眼在某些交易平台2元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並有嫌疑人預處理照片利用“AI換臉”騙過人臉識別盜用公民個人信息。並非說這幾者有必然的聯繫,但背後都暴露了人臉數據安全存在的隱憂。

據新華社報道,2021年初,一些知名品牌商店非法收集人臉信息事件被媒體曝光,引發公眾質疑。商家在沒有明確告知、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海量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證消費者知情,並徵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經營者不得採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

面部信息屬於生物識別信息,具有唯一對應性,不能更改,一旦泄露就意味着終身泄露。而一旦被濫用或泄漏,就很有可能給個人帶來安全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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