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家無履約能力或停業 消費者有望一次性退費

辦了卡,想退卡,將不再是“商家擁有最終解釋權”。今後遇到發卡單位未按約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具備履約能力,變更經營場所或是停業等情況,消費者有望要求一次性返還餘額。9月23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

二審稿還提出,本市將建統一的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消費者想知道商家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以及資金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將可線上查詢。

說不清該誰監管的卡怎麼辦?

二審稿:由市政府指定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我辦的卡,哪個部門都說管不了,怎麼辦?”單用途預付式消費領域涉及行業眾多,存在多頭多向監管和監管“真空”“灰色”地帶問題。為進一步提升單用途預付卡治理水平,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應在現有政府職責分工基礎上,制定兜底性條款,夯實政府部門監管職責。

今後,“說不清誰來管”的預付卡,也將有人管了。二審稿提出,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單用途預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個人信息泄露了怎麼辦?

二審稿: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

在調研過程中,專家學者提出要按照新頒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加強單用途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嚴格發卡單位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進行保密的義務,規範發卡單位經營行為,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此,二審稿中新增規定: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

哪些情況可退卡退費?

二審稿:未按約提供服務或停業 均應一次性返還餘額

退卡退費難,一直以來都是單用途預付卡消費領域的主要糾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提出,應當完善退卡退費規定,明確列舉適用情形,防止發卡單位推諉扯皮。

遇到哪些情況,消費者可以退卡退費?二審稿提出,發卡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發卡單位客觀上不具備履約能力,發卡單位變更經營場所、停業、註銷和雙方協商一致時,發卡單位應按照消費者要求一次性返還餘額。

預付卡監管模式和監管平台各不相同怎麼辦?

二審稿:全市將建統一服務系統 商家經營狀況可在線查

不同區、不同行業,對單用途預付卡有不同的監管模式和監管平台。企業經營者集中反映,本市應該建立單用途預付卡信息歸集系統,用以整合各方信息,方便企業在線辦理單用途預付卡備案等方面事項,便利消費者線上查詢,及時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備案情況以及資金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為此,二審稿中增加了建設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的相關規定。二審稿提出,本市建立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為發卡單位備案、消費者查詢等提供便利。

預收資金存管方式單一怎麼辦?

二審稿:可用保證保險、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資金

為防發卡企業“惡意捲款跑路”,一審稿中曾提出,本市建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但在調研中,有關專家及企業代表提出,不宜將資金存管作為唯一的履約保證措施,應當進一步豐富預付資金監管手段,為企業提供更加靈活多元的履約保證方式,對有些區在保證保險、保函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可以通過立法固化下來。

針對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二審稿提出,發卡單位可以採取保證保險、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資金。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政府監管行為,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對涉及企業主體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二審稿為市場主體留出了合理的適應調整期。二審稿提出,資金存管的具體辦法需要調整的,應當為發卡單位留出不少於30日的適應調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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