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無證最低罰款擬從一萬降至兩百 還能約束違法者嗎?

7月1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消息稱,擬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其中提出,降低對無證司機的處罰力度,最低罰款額度將從一萬元降至兩百元。交通執法領域業內人士表示,這樣調整主要是為了清理不合理的罰款數額規定。罰款額度雖然降低了,但是配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執法效果會越來越好。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即將實施,其中規定違法所得要沒收。因此,對於非法網約車而言,被查處后,不僅面臨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罰款,還將被沒收非法所得。

無證司機處罰力度大幅降低,最低罰款額度從一萬降至兩百

在起草說明中,交通運輸部陳述了進行此次修改的必要性。其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規定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

記者注意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擬修改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適當降低了無證司機的處罰額度,另一方面是合併了部分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處罰標準。

其中,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中關於“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處罰標準進行了修改。對於網約車駕駛員而言,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而根據此前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如果存在“無證上崗”情況,將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本次調整后,針對無證司機的處罰額度的下限從10000元大幅降至200元。

交通運輸部在起草說明中表示,進行這項調整是考慮到不同違法事項的危害程度和經營者的承受能力,對第三十四條處罰情形分別按照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進行了區分,並適當降低了處罰額度。

網約車司機繞路、多收費,罰款額度上限上調

徵求意見稿的另一項調整是與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同類行為處罰額度保持一致。起草說明指出,考慮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同屬於出租汽車駕駛員,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關於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方面處罰的表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

雖然徵求意見稿中刪除了相關規定,但並不意味着網約車駕駛員出現甩客、繞行、多收費就可免於處罰,相關處罰反而會加重。

記者查詢后發現,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如果違反,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根據此前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如果出現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行為,將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今後網約車駕駛員出現以上違規行為,罰款額度上限或將從200元提高到2000元。

業內人士:違法所得將被沒收,執法效果會越來越好

記者注意到,目前該徵求意見稿正在進行意見收集,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1日。

有公眾表示,“看完了管理辦法中的調整內容,感覺網約車駕駛員違規的代價越來越小,處罰力度降低了很多,無法震懾違規司機。”

對於這一疑問,一位交通執法領域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樣的調整主要是為了從處罰上清理不合理的罰款數額規定。

對於公眾質疑的“無法震懾違規司機”的擔憂,他告訴記者,此次罰款額度雖然降低了,但配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實施,執法效果會越來越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非法所得是要沒收。對於非法網約車而言,被查處后,不僅面臨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罰款,還要被沒收非法所得。”

新修訂《行政處罰法》將於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

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設計,可以說是抓大放小。“多次違法、情節嚴重的,嚴厲打擊。對於初次違法,沒有主觀過錯的,或者違法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危害後果小的,是傾向於不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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