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平衡車摔亡家人索賠 213 萬 法院:廠家承擔 50% 責任

近兩年,平衡車作為一種新玩具受到很多年輕人的歡迎,還被稱為代步神器。
其實,這種平衡車是沒有路權的,在封閉小區或公園裡可以騎行,但不能上路,否則出現緊急情況容易發生事故。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騎行平衡車摔傷后死亡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廠家擔責 50%, 賠償 57 萬餘元。

2017 年 6 月 6 日,鄧某利在京東購買了一款飛特威小黃蜂智能電動平衡車 。2017 年 6 月 11 日,鄧某利駕駛平衡車上路行駛時突然摔到受傷,平衡車損壞。最終,鄧某利被診斷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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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特威稱,該女子存在嚴重過錯,在使用產品時未依照要求佩戴相應的安全設施,而且在明確禁止的使用範圍內使用產品,增加了事故發生的風險。此外,不能排除消費者在道路上受到驚嚇或者自身疾病引起身體忽然不受控制等情況。

對此,女子家人表示,產品的合格證不能作為認定合格的依據,合格證是飛特威公司出具,不符合企業相關規定。而且女子是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不存在過錯。

一審法院認為,電動平衡車的工作原理除了車子自身的系統傳感器外,駕駛人的身體角度和重心調整也至關重要,駕駛者駕駛前需要進行培訓,另法律規定,平衡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可見平衡車上路行駛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女士在收到貨物進行組裝后僅在住處試駕,即於次日駕駛該平衡車上路行駛,自己具有很大的過錯。

但根據常理判斷,駕駛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間極易從平衡車上摔下,令駕駛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平衡車質量原因,有可能是駕駛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體狀況的原因,也極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況原因。

據此,一審法院認為,飛特威公司與女子各自承擔 50% 的過錯責任,賠償損失 57 萬餘元。

深圳市飛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訴。近日,宿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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