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評論:互聯網平台相互屏蔽有損公平

近年來,互聯網快速發展,但各大平台私築“高牆”的情況令用戶頗為頭疼。近日,工信部召開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台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互聯網平台人為設置阻礙,相互屏蔽網址鏈接。比如一些有競爭關係的企業相互屏蔽鏈接,導致購物平台無法使用更多支付渠道;平台間彼此無法共享鏈接,導致用戶通過分享商品鏈接給親友的聊天軟件時,並不是一個可以直接跳轉的鏈接,而是一長串中文、英文以及數字亂碼混在一起的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親友需要複製這類信息到相關App,才能正常看到商品分享。互聯網平台的這類做法飽受爭議。

互聯網企業之間相互屏蔽,顯然是競爭關係造成的,各方都不願意幫競爭對手引流。即便不是同一商業領域的競爭對手,如果與背後的大股東或者說資本有競爭關係,那麼也要予以屏蔽。另外,一些互聯網企業普遍不滿足於現狀,即便依靠社交起家,也想涉足於諸如電商等領域;即便依靠電商起家,也在嘗試涉足於社交等領域;即便現在彼此平台之間的競爭關係不大,也不想給對方製造流量變現的便利。於是,一場流量和用戶的激烈爭奪戰愈演愈烈。

互聯網企業相互屏蔽,“高牆”越來越高,一是嚴重影響用戶體驗,損害用戶權益,影響消費意願,比如有網友表示,給親友分享平台上的商品很繁瑣,支付不方便可能就會失去購買動力。二是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形成壟斷,排除限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這些年,相關“口水戰”打得太多,相關法律糾紛也頻繁發生,但皆大歡喜的結局太少。三是將相互屏蔽的雙方也置於不利地位。企業本應為廣大用戶創造優質服務,卻基於自身利益搞“以鄰為壑”,讓互聯網不“通”,自然會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結局。

如今有關部門發起“拆牆行動”,對整改不徹底的企業將依法依規處置,互聯網企業間“不互通”的狀態將迎來重要轉變,有利於平台公平競爭,有利於用戶享受更便利的服務。不過,有人擔憂鏈接的安全性,誤入釣魚鏈接等安全問題,也有人擔心那種求好友“砍一刀”之類的鏈接更多,對自己造成騷擾。對此,各平台及平台間更要建立必要的“防火牆”,加強平台監管責任,建立更有效的溝通處置機制,處理平台鏈接分享所帶來的某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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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09-1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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