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碰上“衣托” 見面就是買買買

網上結識妙齡女子,相談甚歡相約線下見面。原本計劃吃飯看電影,對方卻只想逛街買衣服,少則數百元、多則上萬元。近日,經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一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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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面就花了2萬多

2018年9月,30歲的王先生通過相親網站結識了一名女子。添加好友初期,兩人交流不多,直到次年6月才日漸熟絡。閑聊中,女子自稱小雪(化名),家住孝感,在武漢菱角湖萬達廣場工作,和朋友一起開美甲店。還主動透露家中有一個哥哥,已婚,在深圳上班,父母健在等家庭情況。見妹子如此“信任”自己,王先生對她也漸漸有了感情。2019年12月初,王先生提議兩人在武漢見面,對方欣然應允。

見面后,王先生非常滿意,希望能進一步交往。隨後,小雪提議逛街,便把王先生帶到了一家名叫“鏡”的服裝店。進店之後,女方看中了兩件外套、兩款包包、一隻手錶,並暗示王先生去付錢。為討“女友”歡心,王先生大方地付了16650元。作為回禮,小雪在店裡買了一條600元的項鏈,親手給他戴上。

離店后,小雪又發過來一套化妝品購買鏈接,說自己皮膚不好,需要保養。王先生有求必應,又支付了4600元,當晚吃飯,女方主動買單。次日“約會”時,小雪帶着閨蜜同行,兩個女生在飾品店買了戒指、帽子,一共花了王先生182元。

同年12月8日,王先生離開武漢回到十堰家中,之後連續多天都聯繫不上“女友”,這才反應過來自己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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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分工明確的產業鏈

事實上,王先生網戀背後是一條分工明確的產業鏈:“老闆”廖某是“衣托”詐騙團伙頭目,也是線下消費指定場所“鏡”服裝店的老闆;“鍵盤手”劉某、張某、郭某等負責冒充二十五六歲的女孩子在網絡相親交友軟件上和男網友聊天並假裝談戀愛,待時機成熟約見面后,將約會時間、地點、男子信息以及歷史聊天記錄傳回;“傳號手”鄒某負責將“鍵盤手”傳回的消息發給老闆或者分配給“女孩”;“女孩”胡某、余某、劉某則裝成網聊對象去約會,將男子帶到“鏡”服裝店消費,之後再將所購衣物送回。

因此,和王先生網聊近一年的其實是“傳號手”鄒某,而最後見面的,則是“女孩”余某。接單之際,余某才掌握王先生的年齡、工作、電話、住址等情況。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經查,2019年9月至12月,廖某組織鄒某等人利用網絡相親交友軟件,冒充女性與被害人交友、聊天,通過直接索要紅包、借款或在服裝店購物等方式,騙取15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3.6萬餘元。

“衣托”詐騙團伙全數落網

2019年8月起,公安機關接到多名被害人報案。經調查,警方發現這是一起以“衣托”手法進行詐騙的團伙作案,涉案人員眾多。同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全數落網。

2020年7月,廖某等13人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至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以被害人為中心,通過比對言詞證據、梳理實物證據製作線程圖,將每一筆犯罪事實所涉人員查清查實,成功鎖定團伙成員各自的涉案金額。

“這是一個分工明確、演技精湛的詐騙團伙。”據檢察官介紹,廖某於2019年9月正式開店,所售商品一般幾百到上千元不等。如果普通客人進店,店員會按吊牌價打折出售,而對“女孩”帶來的顧客,售價則相對較高。開店之初,廖某就向朋友劉某、張某等人宣布這套不尋常的“經營模式”,讓他們想辦法在網上約男性來店消費,工資按消費金額提成40%。“女孩”則由廖某朋友介紹,負責線下配合,工資按消費金額提成20%。

見有利可圖,劉某等人便開始建立“機房”、招募人手,並制定出一整套“話術”。新“鍵盤手”入職前都會接受1天至2天的培訓,然後就開始自行上網搜索美女照片,虛構女性姓名到不需要實名認證的婚介網站上註冊賬號,再以同城、省內男性為目標主動出擊。據“鍵盤手”楊某供述,為了達到見面、消費的目的,他們一般會塑造良好女性形象,並主動往結婚方向聊,藉機約見面。

2020年9月,江漢區檢察院對本案提起公訴。經審理,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其餘12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刑罰。案件審理期間,廖某等9人退出贓款共計13.6萬餘元,已全數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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