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要價40萬元卻不能保障版號正常使用

7月1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公布了最新一批國產網絡遊戲審批信息,共計67款遊戲獲得版號,涉及國內10家上市公司。這是繼今年4月版號重啟下發以來的第三次發放,年內共172款遊戲獲批。

業內有觀點認為,7月核發的版號數量較6月有小幅增加,整體仍符合總量管控原則,表明版號政策正積極調整,行業監管有望恢復常態化。遊戲版號的陸續發放將有望推動遊戲行業加速推進產品線,驅動精品化遊戲研發投入。

日前,一位遊戲從業者張青(化名)向藍鯨財經記者爆料稱,其所在的公司三年前與中青寶簽署了一份遊戲授權協議,實際為購買遊戲版號,花費40萬元。但在遊戲即將上線、需要版號方協助時,中青寶對接人卻表示版號源頭方出現問題,只能從旁協助,更多問題無法解決。

記者撥打了協議上中青寶一方聯繫人的電話號碼,但並未接通。隨後,記者向中青寶官網所示的郵箱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復。

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單個遊戲版號要價40萬元

據記者了解,張青的團隊近年一直在開發一款網絡遊戲,但2018年以來,遊戲版號持續收緊甚至一度停發,給中小遊戲企業申請版號增添了不少阻力。為了讓遊戲順利上線,他們只能想辦法“曲線救國”。

張青對記者透露稱,2019年7月,他們花了40萬元從中青寶手中買下了《飛吧西遊》的版號,此後兩年一直沒用上。但近期其遊戲計劃上線發行,需要版號方提供協助,張青卻被中青寶的對接人告知版號源頭方聯繫不上。

記者從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發現,2019年1月份發放的國產網絡遊戲審批信息就包含了《飛吧西遊》,其出版單位是北京伯通電子出版社,運營單位是汕頭市天域網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汕頭天域”)。

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要價40萬元卻不能保障版號正常使用

據張青提供的相關資料,汕頭天域在2019年1月將《飛吧西遊》授權給了中青寶的全資子公司深圳時代首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時代首游”),時代首游又在同年7月將《飛吧西遊》授權給了張青一方,各方均簽署了遊戲授權協議。

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要價40萬元卻不能保障版號正常使用

簡而言之,張青一方相當於是通過中青寶子公司拿下了《飛吧西遊》的獨家運營權。

按照張青的描述,彼時,為了穩妥起見,其要求與中青寶簽約,後者在這次遊戲版號的交易中屬於中介方。為了規避風險,當時雙方簽署的是一份移動遊戲授權協議。

記者獲得了這份協議,其中顯示,中青寶作為授權方,為《飛吧西遊》的權利人,擁有《飛吧西遊》的獨佔運營權及分發權,張青一方被授權獨佔運營《飛吧西遊》。本次授權費用為40萬元整,授權形式為獨佔許可,期限為簽訂協議之日起至永久。

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要價40萬元卻不能保障版號正常使用

“後來中青寶告訴我說汕頭天域換了法人,要註銷,對方電話也不接,而中青寶當時的經手人表示只能幫忙拉群溝通,更多的問題也解決不了。”張青表示,“但我們畢竟是跟中青寶簽的約,理應由中青寶負責協助解決問題。”

記者撥打了協議上中青寶一方聯繫人的電話號碼,但並未接通。隨後,記者向中青寶官網所示的郵箱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復。

律師:版號買賣是違法行為,中青寶或涉嫌違法違約

所謂遊戲版號,即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並下發的相關遊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包括版署批文和ISBN號兩部分,相當於網絡遊戲正式上線運營必須取得的“通關密碼”。對於已取得版號的遊戲來說,遊戲名稱、軟件著作權、批准文號與出版物號都是一一對應的。

由於網絡遊戲只有在上線運營以後,才能通過廣告、道具、充值等方式進行商業化變現,因而版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從這個角度看,遊戲版號可謂是一款遊戲的生命線。

不過,自2018年以來,遊戲版號收緊甚至一度停發,讓“購買版號”、“版號授權”等違規交易暗流涌動。記者在搜索引擎輸入“遊戲版號授權”作為關鍵詞,便發現多個有關遊戲授權、轉讓的中介機構廣告。在百度貼吧內,也有不少出售遊戲版號的帖子。

中青寶被曝涉足遊戲版號交易:要價40萬元卻不能保障版號正常使用

據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存在着從事版號買賣業務的中介機構,許多無版號遊戲通過購買版號、套用版號等方式違規上線運營。而且,買方為了讓無版號遊戲順利上線,往往會選擇一款與自己產品名稱最為接近的遊戲。

“簽協議一定不能涉及版號買賣,一定是遊戲運營協議,或者授權協議,從渠道的角度來看,是你代理了他們的遊戲,合同看上去肯定要合法合規才行。另外你們在應用商店上架的時候,最好不要用你們公司作為主體,以避免風險。”報道援引某中介機構表示。

對此,多位律師對記者強調,遊戲版號本身是不能交易或者轉授權的,遊戲版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許可,在於審核遊戲內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出版要求,不存在交易的可能性,所以版號買賣、授權,套用版號上市等行為是一種違反國家行政許可規定的行為,並不合法。

對於張青一方與中青寶簽署的遊戲授權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對記者指出,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包括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監管部門禁止遊戲版號的相關交易行為,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違反這種規定會面臨行政處罰,但並不導致合同無效。

因此,趙佔領律師認為,乙方(即張青一方)可以追究甲方(即中青寶)的違約責任,比如要求退款、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另外,即使合同無效,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退款,但是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陳梅瑜律師表示,這份協議約定的是獨佔許可授權,如果是遊戲聯運授權而不是版號授權的角度,乙方(即張青一方)可以主張合同權益,甲方(即中青寶)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但如果這份協議被法院判斷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際目的是出售版號),也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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