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故車 特斯拉被判賠10萬元

企查查App顯示,6月21日,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據悉,2019年9月28日,經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和指導,羅某在特斯拉官網官方認證二手車銷售平台。

註冊為平台用戶,提交《汽車訂購協議》,下單購買了一輛車輛型號為Model S 60的二手汽車,車輛含稅價為456400元,10月初,車輛順利交付用戶,並登記在周某名下。

2021年7月,羅某發現自己購買的車子存在維修痕迹,查詢發現其於2017年9月有過出險記錄,但特斯拉工作人員確認在車輛出售時,未查詢也未告知車輛存在事故及出險記錄的事實與情況。

此外,經過第三方檢測機構,羅某查詢到自己購買的車子在2018年8月5日還有過事故出險記錄,出險記錄顯示,事故類型為“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的其他情形”,理賠類型為“商業險”,車損金額為7700元,維修明細表顯示為“前保險杠、左前葉子板、左前門、輪圈維修,輪胎更換”。

由於在出售車輛時,特斯拉方面未以實情告知,也就侵害了消費者理應享有的知情權,羅某、周某隨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義務,對消費者知情權產生影響,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考慮到該行為不涉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對羅某造成較大不利影響,酌定特斯拉公司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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