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現金”返“摩豆”,“摩捷出行”搞什麼套路?

消費者使用“摩捷出行”共享汽車在墊付了停車費后,平台並沒有返現,只返還內部平台才能使用的“摩豆”。這樣的規定引發了。不少消費者質疑和投訴,被指涉嫌強制消費,墊付現金返還“摩豆”。客服表示只能在平台使用,用來抵扣車費,消費者認為被捆綁消費。

5 月 27 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姚先生通過摩捷出行手機 APP 下單一輛共享汽車,汽車停放在一個地下停車場,從停車場取車出道閘時,被提示需要支付此次停車的 57 元停車費。

收“現金”返“摩豆”,“摩捷出行”搞什麼套路?

姚先生此前曾多次使用過摩捷出行共享汽車,遇到這種情況,都是先墊付停車費,再通過平台上傳停車票據申請返回,因此這次也沒有多想,立即掏出手機掃碼支付了停車費。出了閘機后,他及時上傳了繳費票據。可是第二天他卻發現,平台返回的並不是現金,而是 57 個“摩豆”。

姚先生立即撥通了摩捷出行的客服電話,詢問可不可以退成現金,客服卻表示“不能,這個錢只能在平台里使用,用戶抵扣車費。”

收“現金”返“摩豆”,“摩捷出行”搞什麼套路?

“退的錢只能在摩捷出行平台消費,最直觀的感覺就是被捆綁消費了。”姚先生非常氣憤,於是向媒體進行了投訴,但客服回復依然是只能退摩豆,還說用戶服務協議已經更新,姚先生在使用摩捷出行 APP 之前是同意了的。姚先生對此予以否認,表示自己並不知道什麼新規定。

姚先生的投訴並非個案,成都市民劉女士墊付了 105 元停車費,客服回復只能退還,價值 105 元的“摩豆”,不能進行兌現。

今年 2 月 17 日,一位消費者墊付停車費 238 元,報銷退還了 238 元的“摩豆”,要求返還現金被拒。“停車費用補償”中規定用戶需先行繳納停車費,平台將以摩豆的形式補償用戶

據《“摩捷出行”平台用戶服務協議》介紹,“摩捷出行”網絡服務平台由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創建,並委託“北京巴歌悅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

6 月 9 日,記者下載摩捷出行 APP, 打開后首先看到一則“溫馨提示”,並且默認點擊“同意”后才能進入。該協議發布生效時間為 “2021 年 3 月 15 日”。

收“現金”返“摩豆”,“摩捷出行”搞什麼套路?

用戶協議中對“停車費用補償”有專門規定

收“現金”返“摩豆”,“摩捷出行”搞什麼套路?

記者調查了幾家共享汽車平台,發現關於停車費的規定與摩捷出行完全不同,都是直接報銷現金。企業回應用戶清楚報銷規則,並表示已解決。記者提出質疑后,企業再無回應。

針對姚先生的投訴,摩捷出行回應稱:“該費用無法以現金的形式進行返還,經核實該用戶目前已累計報銷 13 筆。用戶也清楚這邊的報銷流程和規則,如不認可該規則,可選擇網點取車或者其他出行方式。”

6 月 16 日,記採訪了摩捷出行品牌部汪女士,她表示已與用戶達成和解。但記者提出剛與姚先生通了電話,他明確說沒有處理,問其究竟是怎麼和解的?此後汪女士再無回應。另外,記者詢問汪女士從投訴看,消費者對這項規定有意見,覺得有強制消費的嫌疑,公司會對規定進行修改嗎?汪女士對此也並未作回答。

專家認為摩捷出行此行為

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起草專家岳林川認為,首先,摩捷出行的這項規定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嫌強制消費。消費者未使用期間的停放費用應該屬於運營商成本,應該由經營者支付,如果要求消費者墊付這筆費用,要有特別約定。規定用現金的方式報銷停車費,這是沒有問題的,把現金變為只有公司內部才能使用的支付手段“摩豆”,事實上就是對消費者進行了一種綁定,很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其次,涉嫌使用捆綁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摩捷出行把現金支付方式改變為公司內部結算方式“摩豆”,實質上是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平台內部循環消費,對消費者的這種捆綁,肯定對其他運營商造成了不正當競爭。

第三,涉嫌格式條款違法。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格式條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為摩捷出行的這項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不管以何種方式向消費者進行提示,不管消費者是否看見,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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