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加州要求必須將女性納入公司董事會的法律是違憲的

據CNET報道,一名州法官推翻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加州法律,該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將女性納入董事會法官認為這項法律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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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法院法官Maureen Duffy-Lewis在上周五的裁決中說,2018年的法律違反了該州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該法律要求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在2021年之前,根據董事會的數量和規模,最多擁有三名女性董事,否則將面臨罰款。

該法律受到了保守派法律團體Judicial Watch的質疑,該團體認為,使用納稅人的資金來執行一項規定基於性別的配額的法律,違反了加州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在她28頁的裁決中,Duffy-Lewis法官同意這點,說 “原告的證據很有說服力”。

Judicial Watch主席Tom Fitton 在一份聲明中說:“法院廢除了加州違反憲法的性別配額規定。”加州州務卿辦公室沒有立即回應評論請求。

當時任州長傑里·布朗在2018年9月將該法案簽署為法律時,他指出它可能被推翻,但表示但他想在#MeToo時代發出一個信息。

“鑒於公司長期以來享有的所有特權,現在是公司董事會包括構成美國一半以上‘人’的時候了,”布朗在宣布簽署該法案時寫道。

這項法律是在科技行業繼續努力解決多樣性問題時出台的。科技行業的女性人數很少。2018年,專門從事董事會招聘的Equilar公司發現,Russell 3000指數中20.4%的科技公司的董事會中沒有女性。

根據該法律的發起者California Partners Project的數據,自2018年簽署該法律以來,女性現在占上市公司董事會席位的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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