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電影”觀影促銷券虛假宣傳被罰

37.9元的電影票使用“觀影權益券”后反而變成了39.9元……今年2月,《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消費者用萬達電影“觀影權益券”票價秒漲2元。5月11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通報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行政處罰。

使用“觀影權益券”購票價格更高

萬達電影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2022年2月10日至15日,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電影)向某網購平台發布廣告,宣傳“29.9元觀影權益券、5元爆米花權益券;一鍵領取”等。其中包含“29.9元起觀影權益券*3(有效期15天)”,並附《活動規則》等說明。

“萬達電影”觀影促銷券虛假宣傳被罰

但消費者在萬達電影手機APP上使用上述“觀影權益券”購買電影票時發現,“觀影權益券”和其它“優惠券”混用;在購買部分電影票時,使用“觀影權益券”(“優惠券”)購票比直接購票的費用還高。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萬達電影在相關廣告和說明中沒有將“觀影權益券”的使用解釋清楚明白。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萬達電影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相關規定,對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萬元並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多地使用“觀影權益券”反而更貴

律師觀點:消費者可要求兌現承諾

今年2月,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他用萬達“29.9元起觀影權益券”在長春萬達影城活力匯店買電影票時,發現不對勁:頁面顯示票價37.9元的電影《奇迹·笨小孩》,勾選使用“觀影權益券”后,價格竟變為39.9元。

▲張先生嘗試多次使用“觀影權益券”購票價格均為39.9元

▲張先生嘗試多次使用“觀影權益券”購票價格均為39.9元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切換北京、長春、西安三個城市進行體驗測試,發現在長春和西安使用“觀影權益券”后,原價33元的電影票變為39.9元。

▲切換城市后,記者使用觀影權益券選擇在西安影院購票

▲切換城市后,記者使用觀影權益券選擇在西安影院購票

在張先生髮給記者的“觀影權益券”截圖中,記者看到券面的使用規則為“憑券於萬達電影APP、微信小程序,支付29.9元起可換購任意2/3D影票一張(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福州城市觀影需支付39.9元起),由於不確定因素導致票價浮動,使用優惠券碼時可能出現補差情況,請見訂單支付詳情”。

“萬達電影”觀影促銷券虛假宣傳被罰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久成對此表示:“商家明知只有少數或部分影片才可以使用‘觀影權益券’享受到優惠,卻宣傳可以‘換購任意2/3D影票’,這種行為明顯涉嫌虛假宣傳,涉嫌故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商家兌現權益承諾,或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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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5-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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