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晦澀看不懂,不點同意用不了 經濟日報:堅決破解App協議亂象

你是否也遇到過這種情況?首次下載使用App時,總要點擊“我已閱讀並同意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選項,不點同意用不了;上萬字的App用戶協議,你仔細閱讀過嗎?協議中的關鍵條款,你理解嗎?原本是立足保障用戶知情權、同意權的操作,如今卻因冗長文本的協議令人煩惱。App用戶協議如何才能提升用戶體驗?

冗長晦澀看不懂,不點同意用不了 經濟日報:堅決破解App協議亂象

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遵循公開透明原則的重要體現,App用戶協議是保證個人用戶知情權的重要手段。同時,它還發揮着約束平台企業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和配合監管的重要作用。用戶協議看似完備詳盡,實則冗長複雜且難懂,大大超出一般用戶的接受範圍。要麼同意使用,要麼不同意不再使用產品服務,這就是App用戶協議的“單邊邏輯”。有研究機構調查顯示,77.8%的用戶在安裝App時“很少或從未”閱讀過隱私協議。

冗長協議是否違反了公平原則與契約精神?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作出判斷要依據協議的具體內容。“一看是否符合對用戶權利和利益限制的最小必要原則,二看是否超越了用戶的合理期待,三看是否對於比較重要的權利和利益限制存在明確提示,四看是否給出便捷清晰的解釋,包括某些情況下設置一些可供用戶選擇的退出機制。”

法律賦予用戶充分的選擇權,禁止以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由強制獲取用戶同意。但本着使用為先的原則,大多數用戶在面對過於冗長晦澀的App協議時,只能無奈點擊同意。專家建議未來各方應協同推進、綜合治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欣認為,App用戶協議應清晰、準確、完整地描述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處理行為。在操作層面,App應嚴格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增加個人用戶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依據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正當、必要以及最小化處理原則修訂“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的採集和使用。

法院判決曾有明確規範。之前,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賠償的同時,就要求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對“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進行修改。

張欣表示,當用戶撤回授權同意后,個人信息處理者就不應後續再處理相應的個人信息,尤其在基於個人信息推送商業廣告的場景下,更是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在積極鼓勵App企業自我規制、良性合規的基礎上,監管機構也應開展定期抽查、專項整治的系統性治理措施,適時創新技術治理方式,加強技管結合,比如工信部上線運行了全國App技術檢測平台管理系統。”張欣建議,還應切實落實平台主體責任,建立科學有效的問責機制,從源頭和關鍵環節實施精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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