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開除、養學習號、老師無資質?微淼陷入“營銷騙局”疑雲

近日,有微淼員工向財經網投訴微淼涉及強迫員工調整內容,增加勞動強度並非法開除的情況。此外,上述員工還透露,微淼存在着老師無資質、員工養號充當“學習號”“氛圍號”等情況。

對於上述指稱,微淼向財經網科技回復稱,不屬實。

此前,微淼因“低價學理財”吸引眾多學員,而後引發大量投訴引起大眾關注。“效果不符”“虛假宣傳”“退費難”是學員們在投訴平台【進入黑貓投訴】上的投訴熱點。

被指強行開除員工

近日,有微淼前員工小美(化名)向財經網科技稱,微淼強制讓小美接重修班(不給績效和任何薪水),在未與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增加其工作任務,小美表示不接受,公司最終強行將其開除。

小美稱,當時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部門領導口頭談話要將其辭退,並商談了賠償條件是3個月底薪,小美未接受,發生爭執,后兩天公司讓直屬領導下達不合理的工作指令,讓人事下發警告函,惡意騙取其工作手機,後來小美報警處理。最終公司以不聽領導指令,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小美強制辭退。

小美認為公司的做法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小美解釋到,根據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詳細約定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績效,基本工資是每月固定,只有帶正常班級才有績效,合同沒有約定要免費加班為公司服務,帶重修班不在其勞動合同的工作範圍內。

小美還稱,公司沒有規定重修班要怎麼帶,雖然她不同意免費帶班,但是按照上級領導指示,建了微信班級群,發了上課通知和聽課方法,在群里的大部分同學都已經去聽課了。

在小美看來,只有那些退費投訴過的,對微淼課程不滿的,之前落下課程的甚至是比較難對付的學員才會去重修,小美認為,微淼強制分配她帶重修班的目的之一就是給老師造成困難,逼迫其離職。

小美表示,微淼在合同中表示學不會的學員可以在新班級重修,直到學會為止,老師在勸導學員學習的時候,都是以重修為名義勸說,讓學員儘快看完視頻+完成考試,這樣課程服務就達成了,學員無法退費。

重修班效果到底如何?小美稱:“勸學時老師畫餅告訴學員後面可以重修,給他安排一個新老師,其實微淼的重修班一直是拉一個1000人的釘釘群,每周只有直播老師講課,沒有班主任,無人管理,也沒老師督學,因為微淼只想做一鎚子買賣,根本不給重修老師績效,所以後續的終身學習服務都是空談。”

對於小美的投訴,財經網科技聯繫了微淼方面。微淼回復稱,不存在強行開除的情況。公司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協商,保障每一位員工的合法權益,若最終依然無法達成一致,公司也支持員工依法申請調解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微淼還稱,公司不存在強迫員工調整工作內容,增加其勞動強度的情況。微淼稱公司不會強迫員工調整工作內容,也不鼓勵加班。如果員工根據個人的職業發展情況想要嘗試其他工作內容,員工自行發起申請后,由原部門和新部門領導評估后,公司也會給予員工轉崗的機會。

值得留意的是,小美告訴財經網科技,當時自己入職簽署的是天津微淼昌平分公司,半年後公司將協議轉到了淼真美(微淼關聯公司)。對於勞動主體的變更,微淼方面回應財經網科技稱是基於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在變更前會與員工溝通並讓其認真閱讀協議內容。協議中會明確標識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福利待遇不變等內容,不會侵害員工的利益。

不過 ,小美對財經網科技表示,轉移勞務協議“並非本人意願,強制轉移過去了,我簽字了”。對於微淼否認上述指稱,小美則表示:“這些都是違法的,他不承認很正常。”

對於勞動協議轉移之事,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孟慶恩律師向財經網科技表示,員工最開始入職天津微淼昌平分公司,半年後被轉到淼真美,如果僅僅是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員工仍然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的,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可以主張在天津微淼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淼真美的工作年限。(如果天津微淼已經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淼真美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天津微淼的工作年限。)

他指出,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微淼提供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必備條款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給員工造成損害的,微淼要負責賠償員工損失。

孟慶恩律師還表示,微淼在變更員工的工作內容時,應該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微淼的工作安排,並且員工可以要求微淼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合同義務。當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微淼是享有一定自主經營管理權,微淼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如果調崗合理,員工是要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至於調崗是否合理,司法機關具體要結合微淼提供的相應的證據而進行判斷。

被指老師無資質養號當水軍

此前,財經網科技曾報道,有消費者在購買微淼課程之後,認為課程無效果,要求退款但無法遭遇困難的事件。

當時,唐先生告訴財經網科技,自稱是老師的工作人員會發一些截圖,內容顯示某某學員通過報名正式課程學習了幾個月之後,獲得比原來工資高好幾倍的收入,並時不時加入月薪過萬等具有誘導性的文字。

唐先生還稱,“在學期期間諮詢老師理財問題,老師的回答含糊不清,讓我去複習課程。現在才知道,網上曾傳言,微淼的老師並非專業學金融的老師,而是在招聘后內部培訓幾天就上崗的員工。”

唐先生表示,自己會上當一是因為微淼推廣多,二是低價噱頭讓人沒有心理負擔,三是班主任瘋狂宣傳原學員學習課程后掙了很多錢(無法驗證案例真假);四是微淼工作人員層層誘導逐漸打消消費者顧慮,比如分期付款等。

據微淼官網的招聘頁面顯示,對於財商教育教研老師的要求是,應聘者具備兩年以上金融,證券從業經驗,具備CPA證書或相關資格證。

此前,央視記者曾以求職為名致電微淼商學院相關招聘人員時,得到的反饋卻是上完課就有機會可以去應聘全職教師。此外,工作人員還表示,微淼授課老師可以為學員的股票基金投資給出具體建議。

對於微淼老師是否具有相關資質,是否通過7天培訓,即便沒有資質也能成為微淼老師的疑問,微淼方面回復稱,不存在此類現象,微淼作為一家教育型企業,始終視教師為教學軸心,是教育機構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以來,微淼始終致力於高標準的教師團隊建設。

微淼表示,在招聘方面,微淼對教師的要求為:來自各大高校、金融機構,具備金融、財會專業背景,或具有2年以上證券從業經驗,具備相關資格證與其他財會證書。新教師入職后還須通過長期的試講與培訓,通過培訓與試講後方可正式帶班授課。

小美則告訴財經網科技,學員只要通過7天崗前培訓,就可以當財報老師。她稱自己推薦了一位學員入職微淼,全程告訴其注意細節,並且後來成為了同事,“她絲毫沒有財務經驗,也沒有證券經驗。”

據小美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其中一人在指導另一人如何應對微淼的面試,其中一段文字為:“你這簡歷需要修改一下,增加一些財務的經驗,你之前不是學那個工商管理的嗎?你把之前的經驗改一改,就說之前是做過財務。”

關於是否存在“托”“水軍”之事,小美則表示,小白營群里有學習號和水軍的問題,這個是真實存在的。“微淼當初帶班工作由正常微信轉入企業微信時,連續發了很多公告,做了很多場培訓,告訴大家不要用之前的學習號,氛圍號註冊企業微信。”

強行開除、養學習號、老師無資質?微淼陷入“營銷騙局”疑雲

強行開除、養學習號、老師無資質?微淼陷入“營銷騙局”疑雲

小美表示,因為工作微信總是封號,導致在微信群無法上課,所以公司開始用企業微信,“不能用自己私人號和帶班號的原因是,小白營老師用自己的私人號和其他帶班號做過學習號和氛圍號,就是群里的假學員,會被學員識破。”

孟慶恩律師指出,倘若上述情況屬實,微淼要求員工養號充當水軍冒充學員,向其他學員展示課程暢銷、實用,評價良好的假相,欺騙、誤導其他學員購買課程的,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督檢查部門有權責令微淼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小美還指出,有學員之前指稱交錢之前看不到合同,也簽不了合同,必須交完全款,才由小白營後端發起合同的情況是真實的。“學員沒付費前,是看不到合同的,也不知道合同中說的,獲得微淼頒發的畢業證2日內,可以退款的條件。”

小美稱,在有媒體曝光需“先交錢后才能看合同”之後,微淼就將簽署流程更改了。“將上標紅字的交完全款才能發起合同刪掉了。”

據小美提供的視頻內容顯示,石墨文檔內第一行顯示:“先支付4000或5000、6000需要補齊全款后再發起合同。”

強行開除、養學習號、老師無資質?微淼陷入“營銷騙局”疑雲

對於此事,微淼方面給出的回復是,不存在以上情況,目前我司在學員付款前,均會提前將合同發給學員閱讀,保障學員知曉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進行付款簽約。

孟慶恩律師指出,學員購買微淼課程時,究竟是先付費再簽合同還是先簽合同再付費,這個要看雙方的約定,微淼要求學員先付費再簽合同的,如果學員不同意,學員可以拒絕購買微淼課程。如果學員付費后,與微淼無法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而簽訂相應合同的,學員有權要求微淼退還相應的費用。

課程被疑是畫餅

小美稱,微淼的課程分三個階段,小白營大概12天,前十周大概2個月,財報階段5個月。“小白營和前十周帶有銷售性質,告訴他們財報學習很重要,把學員往財商課里送。”

針對前期課程是否帶有銷售性質,微淼回復稱小白營主要面向的是理財新手,課程內容主要以知識掃盲與風險意識培養為主,通過講解基本金融理論知識,分析常見金融產品風險,幫助學員快速建立對投資生態、金融理財框架的基本認識,同時結合案例分享、投資小故事,助力學員樹立科學、理性的財富觀與理財觀。是具有一定金融知識普及與投資者保護作用的課程。其次,小白營的商業模式,讓消費者可以先體驗后“付費”,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機會體驗課程,感知自身的學習興趣與需求,若想學習更深度的知識內容可自行選擇付費報名進階課程。

面對網上大量投訴稱,微淼的課程屬於渲染“財富焦慮”,且內容價值不符合價格本身的質疑,微淼回復稱,財商教育的複雜性在於其金融與教育的雙重屬性,外界的質疑多由學員投資虧損的投訴而起,溯其根源,我們也能理解學員學習財商知識時帶有的“暴富”心態,但財商教育不是財富密碼,財商教育致力於讓投資者掌握必備的理財技能,提高金融風險防範意識,養成科學的財富觀、理財觀,構建成熟理性的投資者思維。對此,我們將通過合規化管理,對宣傳、銷售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以正確的觀念為學員建立良性的學習預期。

財經網科技留意到,截至4月2日,黑貓投訴平台上關於微淼的投訴已高達2963條。

此前,針對低價引流,再引導用戶購買高價課程的策略,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楊海平指出,這其實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應依法依規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針對部分財商教育機構的欺詐行為及消費者退費難的問題,楊海平建議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參與,開展全面整頓。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則直言,財商理財課很多都涉嫌虛假宣傳,其宣傳給人的感覺是,好像聽了他們的課,就能實現財富的增長,或者財富自由似的,但實際上大多數人都做不到這一點。“這顯然是一種智商稅,大量消費者上當受騙,一方面是自己的知識儲備不夠,另一方面,是對於未來的焦慮感。”

張雪峰建議,消費者可以嘗試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或者向金融監管部門舉報,這類理財課往往是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有可能是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或者金融監管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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