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為了保護自家商標蘋果有多拼?過去三年,蘋果提出過215份商標異議申請,如果你對這個數字沒有概念,可以橫向對比下它的同行:215這個數量,比谷歌、微軟、亞馬遜和Meta(原Facebook)四大金剛的相同申請加起來(136起)都多。

當然了,這也許可以用“蘋果太火大家都來貼貼”解釋,但細看之下,不僅很多目標是小公司甚至個人,沒名氣沒錢就算了,更關鍵的是,是不是真貼都難以確定。

美國藝人弗蘭基·菠蘿(Franki Pineapple,藝名)在2020年的時候收到噩耗——大名鼎鼎的蘋果公司居然針對她提起了商標異議,因為她的藝名“菠蘿(pineapple)”這個詞,在英文中後綴有個“apple”。菠蘿實在也沒有什麼名氣,如今在美國音樂流媒體Spotify上一個月有122個聽眾。

“(我的藝名)甚至都不是蘋果!”46歲的菠蘿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吐槽道。

感到無辜的公司和個人還有很多。比如用了粉色、綠色相間的蘋果作為標識的性愛指導博主;名字叫“大蘋果咖喱(BigAppleCurry)”的印度菜美食博主;只有5個員工的初創公司,其烹飪App的Logo是個綠色的梨子;19世紀就成立、名字里有“Apple”一詞的威斯康星州公立學校……

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蘋果給出的原因是:蘋果有名,其他類似商標會削弱蘋果的品牌價值。或者讓人們“混淆”,以為一些商標申請者和蘋果有關、有蘋果的背書。

乍看之下情有可原,但遠高同行的異議申請數量,加上疑似過度泛化邊界的目標,使得蘋果難逃質疑,被指“商標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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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的關鍵在力量不對等,這也是蘋果招惹非議的原因。

商標申請遭到蘋果異議的小公司和個人,當然可以選擇和蘋果對抗,依照法律程序對簿公堂就好。但問題就在於,雙方的財力與資源懸殊,先不說打不打得過,很多公司與個人乾脆選擇不戰而逃。

過去三年的215起蘋果發起的商標異議申請中,有37家實體選擇撤回商標申請,佔比17%,此外還有超過半數的實體沒有回應蘋果的訴訟。

遭到蘋果異議的性愛指導博主吉納維芙·聖約翰(Genevieve St. John)就是其中一個。她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那個綠粉相間的蘋果作為商標之後,就收到通知,蘋果對她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蘋果長達246頁的文件中,稱聖約翰的這個標識“可能會玷污蘋果的聲譽,蘋果努力不將自己和色情內容聯繫在一起。”

聖約翰已經41歲,是亞利桑那州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她收到蘋果的異議后心裡雖然不認可,但是沒有回應訴訟,因為自己沒有錢請律師和蘋果打官司。

如今,她已經把自己的博客停了:“我甚至壓根沒從這個博客里賺到錢,但這是蘋果啊!我可沒有100萬美元去和蘋果爭高低。”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克里斯汀·法利(Christine Farley)在接受採訪時直接將該行為稱為“霸凌戰術”。她認為這對於蘋果來說屬於可以但沒必要的事。

之後她又在推特上發起討論:“我在接受紐約時報的時候是說這屬於霸凌,蘋果有大量針對小實體提出的異議,而且這些小實體的商標根本就既不讓人困惑,也不會有“稀釋”作用,(如果不叫霸凌)你們要叫這什麼呢?”

“小實體當然會屈服,蘋果就指望這個呢。”

據報道,蘋果在這類事件中似乎有一系列的固定“打法”,比如提交超級長的“簡報”,再比如要求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延長申請商標的期限,然後自己去聯繫這個企業或個人,讓他們去更改一下自己的申請。

38歲的藝術家萊西·布朗(Lacye Brown)就說,他創作了一部巫醫蘋果博士的漫畫,在商標申請提交后,沒有收到來自蘋果公司的正式異議,但是蘋果的律師和他聊了聊,雖然他打心眼裡覺得不會有人把自己創作的巫師題材的東西和科技公司蘋果混淆,但還是修改了自己的商標申請範圍。

不屈服的自然有,比如那個用了梨子logo的食譜應用。一篇2020年的報道採訪到了該應用的老闆娜塔莉·蒙森(natalie monson),她在2009年左右就開始了美食博客,之後發展出了應用。

在針對該公司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的法律文件里,蘋果稱他們的商標(那個綠色的梨子)和自己的標識太像了,又是簡約的水果,又是帶有葉子向一邊傾斜,營造出了類似的商業印象。還附上了一張對比的圖片。

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但即便是擺在了一起,也難有說服力,甚至反而令人感到疑惑,如果用知名彈幕句式形容的話就是:只有我覺得一點也不像嗎……而娜塔莉的丈夫則說:“我都懷疑這是不是個玩笑。”

娜塔莉則感到自己是在被蘋果“霸凌”,而自己有“道德義務”進行反擊。她和丈夫創建了請願書,最終有27萬人簽名。他們試圖用這個方法逼蘋果讓步。

在2021年11月,這個事件以該應用對Logo稍作修改迎來結局。在相關文件中,那個綠色葉子的一邊變成了直線。

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娜塔莉夫婦在這場官司中投入了多少金錢不得而知,訴訟、在媒體中頻繁發聲、發起請願書等,付出的精力無疑巨大,這些都是大部分小實體難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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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的另一個關鍵,是“蠻不講理”,這也是蘋果招惹是非的核心爭議點。

拜賜于娜塔莉夫婦在社交媒體發起的“從蘋果手裡救救梨子”的活動,我們得以看到很多人的看法。

在法律文書里,將梨子和蘋果擺在一起,原本是想闡明自己的觀點,但是這張對比圖,卻激起了美國網民的憤怒,在社交媒體被反覆呈現。

要麼是你蘋果瞎了,要麼是我長了倆出氣筒:“老說容易混淆,蘋果是覺得消費者有多蠢啊?”“蘋果你搞搞清楚,你叫蘋果,不叫‘一種水果’!”

而最終以微小的改變結束事件,也有找個台階趕緊下的既視感,對最初抗辯的不堅持,令蘋果抗辯的合理性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有時候其提出異議的目標的性質,其種類也比較寬泛。比如蘋果在教育領域的行動也很積極。

它曾對威斯康星州的阿普爾頓學區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阿普爾頓學區的英文名稱是Appleton Area School District,其學校標識是三個成串的蘋果;它也曾對一家位於馬里蘭州的非盈利組織3.14Academy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其為自閉症兒童及家庭與社區提供教育培訓,標識為一個裡面有希臘字母Π的蘋果。

3.14Academy商標申請中的logo
3.14Academy商標申請中的logo

有趣的是,蘋果作為被提出異議的一方,好像心又比別人都寬了。在中國,蘋果於2016年申請兩個商標“蘋果”和“Apple”,2017年3月就被駁回了。

這回提出異議的是廣東實業有限公司。這u加公司主要生產皮具、成衣等,創立於1992年,最早在1997年就註冊了“蘋果”商標。

被駁回之後蘋果不服,提出了複審,在複審請求中蘋果稱二者商標區別明顯,不存在近似或類似的說法。因為廣東蘋果的商標的蘋果是完整的,而自家的是被咬了一口的……

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2018年,複審請求也被駁回了。

蘋果自然不是真的分不清梨子、橘子、橙子、菠蘿和蘋果,其廣泛的商標申請異議,主要還是來自於其對商標保護的敏感。

在遙遠的1976年,一代幫主喬布斯成立了蘋果公司,並且為公司logo操碎了心。第一代蘋果商標相當複雜——牛頓坐在樹下看書,樹上懸着一顆眼看就要瓜熟蒂落的小蘋果。

喬幫主不滿意,又喊來一家公司重新設計,於是,被咬了一口的蘋果Logo出世,顏色從彩色變成藍色又變黑色,形狀多年未變。直到如今,蘋果還在不遺餘力地滿世界找“相似的”商標,逮到一個告一個。

蘋果變成“水果訟棍”

但其實在成立至今的三十餘年中,蘋果不是一直這麼“激進”。2000年之前,蘋果每年提交的商標異議不多,最多的一年也只有8起。說起來早年間蘋果就和菠蘿有不解之緣,彼時有名為菠蘿的公司銷售電腦零部件,就在蘋果為數不多的抗議對象中。

而且蘋果也曾弱小,也曾面對更高大的傢伙。

1978年,才成立兩年的蘋果就遭到了大傢伙的起訴,這個對象是蘋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 Ltd.),其旗下擁有披頭士樂隊(The Beatles)的全球音樂版權,它狀告蘋果侵權。

這場糾紛持續了28年,可謂曠日持久,蘋果也從弱小的一方逐漸長成大傢伙,最終雙方在2006年迎來判決、兩年後和解,蘋果保住了自己的商標。而根據當時英國媒體的報道,蘋果實際上為此支付了5億美元的天價。

如今,面對商標“霸凌”的質疑,蘋果的發言人喬希·羅森斯托克(Josh Rosenstock)表示:“當我們看到某些商標應用過於廣泛,或者讓我們的客戶感到困惑的時候,我們總是迅速行動,力求快速且友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近年來受到的質疑變多,蘋果也似乎顯示出一定程度的“鬆動”。那位月聽眾只有122名的美國音樂人弗蘭基·菠蘿標識,自己投入了1萬美元應對蘋果對她商標申請的異議,並且已經和蘋果達成協議——只要菠蘿在商標申請中附上免責申明,說明這是藝名而非真名,蘋果就將不再提出異議。

不過,菠蘿也表示,自己的第一支單曲,靈感就來源於這場訴訟。而這首歌的名字是一句髒話,委婉翻譯就是“去他的吧”。在這首搖滾風格的單曲里,菠蘿唱:我們不清楚他們的宏偉計劃、我們不需要得到他們的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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