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號牌、輕微肇事逃逸不再扣12分 駕照記分規則大調整4月1日實施

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駕照記分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此前多項扣分12分的駕駛違法行為,記分值下調。

具體來看,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機動車、未懸挂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由此前的一次記12分調整為記9分;

而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此前的一次記12分下調為6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由記12分下調為3分。

遮擋號牌、輕微肇事逃逸不再扣12分 駕照記分規則大調整4月1日實施

不過,除了下調記分之外,也有增加記分條例的規定,對“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謀取經濟利益的”一次性記12分。

此外,若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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