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頒發執法證:將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力量配備

上個月,教育部首次頒發了行政執法證。取得執法證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其執法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未來將如何配合“雙減”政策落實展開執法?12月21日,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續梅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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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婷

續梅介紹,上個月,教育部機關有68位工作人員經過考試合格拿到了執法證,這實現了教育部持證執法人員零的突破,對於加強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特別是落實“雙減”工作的要求,依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關於執法範圍,續梅表示,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當中的禁止性規定、義務性規定和責任條款來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如: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舉辦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查處學校違規招收學生、違規頒發學位證書或者學歷證書,違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也包括查處教師的違法行為,以及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等等。

續梅說,教育部今年上半年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所有成員都已通過考試,拿到了執法證。

續梅表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能在這麼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內,都取得比較大的進展,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加強了聯合執法、共同治理。

“所以,下一步要解決深層次的問題,還是要繼續加強執法工作。”續梅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其他部門,包括中央編辦、司法部,來共同推進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續梅介紹,一是要推動各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現有的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力度。二是要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力量的配備,要有專門的人、專門的力量,並加大培訓,提升這些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專業水平。三是要規範執法程序,也要創新執法方式。四是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的問題,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加大查處力度,及時通報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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